10位经济学家谈垄断
1911年,美国政府起诉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垄断。
在法庭上,洛克菲勒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我进入石油行业时,整个行业一片混乱。我建立了行业秩序,将低效率的二流市场变得规范。当我把灯光带给每家每户时,没有人抱怨;当我的出口业务创造了成千上万个工作机会时,也没有人抱怨。石油是这个国家的命脉,你说我的做法是垄断,但我叫它开创力。”
长期以来,“垄断”是一个经济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注:本文探讨的主要是自然垄断,即企业靠自己的能力获得的垄断。而不是被官方授予排除竞争对手的特权。关于非自然垄断,可以参考我这篇文章:好好的词,可惜被玩坏了 中的第二部分。)
01.曼昆的经济学教科书认为“垄断者类似于私人收税者”,垄断企业减少了消费者的福利,使得经济蛋糕变小。
02.张维迎的经济学教科书则认为垄断实际上是真实市场中的竞争手段,传统经济学所谓的”完全竞争”实际上是没有竞争。“所谓的垄断者是创新的主体,因为他们的创新实力,能开发出小企业难以开发出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在《市场的逻辑》一书中,张维迎也有相关论述:“寡头竞争是最适应创新需要的市场结构。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经常是由少数品牌企业主导的。大企业起着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他不仅要对自己员工的行为负责,而且对所有供应商的行为都具有连带责任。……而在那些由大量不知名的小企业构成的最终产品市场中,建立信任是非常困难的。”“一个市场如果存在过多的企业,我们经常看不到产量的增长和价格的下降。
03.奥派掌门人米塞斯批评垄断价格“是对消费者主权和市场民主的一种侵犯。”
04.米塞斯的学生罗斯巴德则提出相反意见,他认为竞争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量化概念,禁止资本的集中会导致低效率和低生产率。美国的反垄断法只是“运用各种手段折腾最有效率的企业”,不许企业高效和最好的服务消费者。
05.索维尔对垄断的论述也存在着理论和现实的矛盾之处,一方面,他延续传统的观点:“从整个经济的角度来看,垄断定价意味着垄断产品的消费者将失去把其稀有资源用于价值更高的用途上的机会。正是这种无效性使得存在垄断的经济体所具有的财富比自由竞争下要少。”另一方面,索维尔又罗列很多案例证明垄断企业实际上降低了价格,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比如标准石油公司,美国制铝公司。至于垄断企业提高价格伤害消费者的例子,索维尔一个都没有列举。
06.弗里德曼认为垄断是有害的,不过私人垄断害处最小。
07.弗里德曼的儿子大卫·D·弗里德曼也是著名的经济学家,还是法学家,他同样认为垄断导致了经济缺乏效率,但同时分析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大量矛盾和弊端,并承认自己不清楚用法律限制垄断是否合理。
08.张五常认为自己在反垄断方面“知道的比任何人都多”。因为他亲身参与过两个反垄断大案,花费大量时间写了调查报告。他认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个垄断者。……你不让他们垄断,经济就搞不起来。有时候你看到一些现象,不是那么容易明白。如加州石油,不明白你就说他们串谋,要打击,这会对社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据张五常回忆,当年的芝加哥学派里只有一位经济学家夏保加认为反垄断法对智利经济有帮助,他和对方聊了很久,结果发现对方反对的,其实是智利政府的行政垄断。
09.科斯表示已经对这个话题不耐烦:“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如果价格涨了,法官就说是垄断定价;价格跌了,就说是掠夺定价;价格不变,就说是勾结定价。”
10.编写了《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的保罗·海恩等三位经济学也对美国的反垄断法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反垄断“保护的是竞争者的利益而非竞争,那些无法向顾客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的企业,常常根据反垄断法来提起起诉。”书中还引用了罗伯特·伯克法官《反托拉斯悖论》一书中的话:“如果下定决心,尝试复制教科书中的竞争模型(没有垄断、完全竞争)来重塑美国经济,其对国家财富的影响,差不多相当于数十个针对战略目标的核弹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