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 | 集采天网:全国药品带量采购锁定新620目录!如何看待集采新变化?
带量采购的现状是怎样?未来将走向何方?
风起集采!云归处,2025应采尽采!
笔者手上有一份今年2月份的医药经济报,收藏至今。报纸头版,是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撰写的一篇文章,名为《药品带量采购如何走向常态化制度化》。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观点鲜明、态度明确:“已有学者证明,如按照采购金额排序,10%的大品种药品可以占30%的总药品费用,30%的药品可占50%或以上的总药品费用。如能覆盖前80%的药品费用,使Pareto曲线效率最优化,将会使药品总费用得到有效管控。迄今为止,第一批国采遴选的带量采购仿制药有25个,第二批涉及33个仿制药和非仿制药,第三批国采56个品种,第四批国采涉及45个品种。四批国采总计药品数不足200个,仅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到10%。因此,带量采购工作还要持续,建立常态化制度,不断增加联采药品种类”。
今年6月下旬,上海医保局医药服务处龚波处长在接受新闻1+1采访时明确表示:国家集采1-5批共纳入218化药涉及金额2200亿元,占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化学药品采购金额的30%(6600亿);国家医保局认为公立医疗机构前620个产品占药品总销售额的80%,其中有490个药品是化学制剂,争取用明后两年的时间完成采购;其它的生物类似物和中药也将适时开展专项采购。
这些看似枯燥的文章与数字背后,笔者理解,其实是有一定关联甚至相互影响。在此,提醒大家,有几个数字值得留意:500、218、620、490!
500,是2020年7月笔者独家获得消息后率先在业内提出了500目录的概念。一年至今,500目录仍然众说纷纭。
218,是国家带量采购五批六轮至今,化药集采的品种数量。如果将扩围与4+7合并,每一批次基本上维持在43个左右。又基本上与国家要求地方年度开展带量采购数量不得少于50个有着惊人的吻合。
620,属于升级版本的新500目录扩容版。但很少有人在关注620,此620非彼620,不要忘了,今年一季度,南宁会上也传出了一个620或623,那个版本,更多的只是一份培训目录。而这个620,则是官方基本定调认可的大框架集采范围。
490,不出意外,是国家带量采购化药部分集采总量。目前已经集采了218,也就是说,还有272个品种,按照一年两批,两年四批的节奏,每批数量大约在68个左右。集采节奏明显加快。
至于中成药和生物类似药,基本上则属于130个品种范围内(620-490)。按照这个节奏,每年2次化药带量采购+专项中成药1次带量采购,2025年,十四五规划全部顺利完成将不仅仅是梦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
5月南宁会上有关方面对2号文进行了宣贯解读,笔者的理解就是各省对2号文的理解仍然各有各的看法,甚至还有吃不透核心政策的情况出现。但各省带量采购的50目标不等人,2022年是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今年再不动,明年整体集采计划的推进完成率恐怕要打一个问号。而从前几天坊间广泛流传出来的消息可以看到,会议要求省级、省际联盟带量采形势及后期采购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进行分类,加快带量采购工作进度。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一个任务完成问题。
从这个整体思路来看,胡善联等专家的文章,其实是一种提前开始的集采舆论铺垫,而经历了5月南宁会的落实与五批六轮国采的推进,这才有了6月,上海医保局官员对集采未来走向的一个预判与基本定调。通过相关政策不难看出,国家带量采购从原来的品种试点走向品种数量不断扩大,从原来的尝试探索走向持续推进,以点带面、广泛影响的作用正在显现。从原来过评且充分竞争的化药,逐步走向采购金额高、充分竞争、社会影响强烈的全品种,带量采购让不少企业尝到了带血的筹码滋味,却实实在在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国家500个目录的上线,再到如今620目录的敲定,再看地方50个品种的底线,其实都是带量采购要深入推进的下一步规定动作,由此,才能起到既引领又示范、既优化又完善的作用。
再次回到本文开篇引用的胡善联教授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反复提及了入围集采的门槛,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业内了解的金额高、数量多、1+2或0+3之外,文章特别提及到原研药价格高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地区的品种或者原研与国产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笔者一直在思考,对于企业来说,触发机制只是一个大方向,而是否能纳入集采的决定性因素则很细微,如果治疗窗口较为狭窄就算满足了数量的赛道条款也不一定就会进集采。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在五批六轮国家集采中,慢病治疗领域一直占据前两位,癌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死亡比例无疑又是最高的。因此,对市场准入人员来说,关注带量采购不能只限于集采论集采,更多的是还是要从疾病谱等多重因素考虑,多换位思考,站位要高,才能更清晰看到自己的产品处于什么位置,以致于未来能进什么赛道。
最后一个话题,关于国谈。胡善联老师的文章中,特别提及,“尚处于专利期的创新药品或独家产品通过国家组织药品竞价谈判的准入渠道,降低药品价格“。既然属于带量采购的整体逻辑思维框架,对于国谈只谈标准不带量的这种方式,是否可以进一步延伸联想到2025年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后,国家带量采购基本上完成任务,地方带量采购已经顺利结束,接下来,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的协同共生,会不会成为一个新的形态?毕竟,前期坊间曾经传出过关于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征求意见稿。
就在这两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045号建议的答复》中,这样提到:“关于代表提出尽快落实'对于集中采购药品,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2019年'4+7'11个试点城市已开始探索,2021年《意见》中也进一步明确此项政策。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实践。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落实医保支付标准相关政策”。
医保支付标准,目前正在落实,或者说,已经落实了一部分但并没有全部落地。或许,2022年的集采窗口期最后一年,医保支付标准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最大的可能,就是在十四五集采整体圆满完成任务后,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事宜才会在与集采协同共生的过程中,出现更为清晰的动向。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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