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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帖】当前疫情下,合同违约及工资发放该如何处理?| E同抗疫

王进 复旦大学EMBA项目 2020-12-18

导读:

这场疫情来得如此突然,每一个企业管理者,都不得不面临一些措手不及的问题。在这样一个特殊时刻,复旦大学EMBA的“E”家人将携手共克时艰。我们邀请了复旦EMBA同学、校友,来分享他们专业领域的知识,希望能给现在的你一些启发和帮助。

本文我们邀请的是复旦大学EMBA2019级春3班同学、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进律师。他将为大家解答企业亟待解决的经济合同履行及工资发放难题。

当前疫情下,合同违约及工资发放该如何处理?


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对疫情背景下合同履行的核心问题提供总体建议,并就买卖、租赁、服务、建设工程等常见的合同履行提供相应的解答。第二部分对企业如何处理工资发放问题提供解答。

01

当前疫情下,经济合同履行问题

问题一:您给企业处理合同履行难题的整体建议有哪些?

解答:

1.根据受影响程度,及时梳理,有效区分不同的合同

企业需要判断合同履行是否会受到疫情的影响,判断能否按期交货、竣工或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不能,则需要客观评估受到影响的程度。合同是完全不能履行,还是可以部分履行,还是要延迟履行。

2.商业决策前审时度势,并保存证据

妥善进行商业决策,根据受到影响的程度,选择解除或变更合同;保存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和合同履行的证明文件,做好诉讼准备。

3.若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可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

如果由于疫情的影响,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了,则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将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同时提醒对方做好减损。

4.若合同可以履行,但按原条款执行困难,则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或延迟

此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将疫情导致合同执行困难的情况,如政府延长春节假期、要求延迟复工等客观真诚地予以说明,并留存通知等书面凭证。

5.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应诉准备

比如(1)有关政府部门因控制疫情而发布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2)贸促会等有关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3)如涉及债务人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例被隔离观察的,应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及被隔离观察的相关证明等;(4)其他可证明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的证据材料。


问题二:当前疫情下,如何处理买卖合同履行问题?

解答:

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受到政府管控导致买卖合同根本不能履行的,构成“不可抗力”。

举个例子,比如年前你和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要在2月9日交货。按照正常的假期安排,你们工厂在1月31日就可以新年开工。但今年最早也要到2月10日才能复工。所以原合同根本无法履行。你可以遵循上述的方法,要求解除合同。

2.若可以履行,但成本很高导致显失公平,或导致已经失去合同履行的意义,则构成“情势变更”。

比如,疫情导致你行业的上下游产品价格暴涨。你采购原料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你和客户约定的售价,出现严重的价格倒挂的情况,此时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价格。协商不成,则选择解除合同。当然,非疫情导致的,正常的价格波动不在此列。

此外,需要注意疫情的发展对合同履行影响的不断变化。例如,若交货期为3月。现在看,届时能否交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尚待确认。在当下,建议及时和客户沟通,做好不同预案。


问题三:因政府下令停工而导致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能否减免租金?

解答:

因政府下令停工而无法经营的商户,可以“不可抗力”为由,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相应租金。需要注意如果是长租约,并非当然可以解除全部租期的合同,而首选免除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应期间的租金。


问题四:政府并未限令停止经营的商户,能否主张减免租赁合同租金?

解答:

需要区别不同类型:

1.正常营业的商户:

(1)收入没有下降的民生保障类经营商户,原则上不适用减免租金,如药店等;

(2)虽然正常营业,但受疫情影响,收入较低或无收入的商户,不可适用“不可抗力”,但可以“情势变更”为由,申请房东适当减免租金,如未闭店的餐饮店等。

2.未正常营业的商户:

(1)因商场整体关闭,导致无法经营的商户,可以要求商场相应减免租金。

(2)因疫情影响,自行闭店的商户。比如因疫情导致人流降低,为减少成本而自行闭店,需判断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如闭店后利大于弊,可以情势变更为由,予以适当减免租金。反之,则需要依据商户闭店的主观过错予以考虑。

(3)因与疫情无关的自身原因闭店,如全体员工春节放假,原则上不减免租金。


问题五:当前疫情下,服务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责解除?

解答:

与上述思路相同,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受到政府管控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构成“不可抗力”。如旅游合同,因疫情期间,政府下令要求取消出团,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并免责。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演唱会、音乐会、大型体育赛事、影剧院、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线下培训机构等所有政府要求暂停营业的服务类别。


问题六:当前疫情造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延误如何处理?

解答:

因政府部门发布行政命令要求停工而导致建设工期延误的,构成“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并免除施工方的延期违约责任。对于施工方因为上述停工而产生的损失,比如人工等,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分担。


02

 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问题一:当前疫情下,给企业处理工资发放问题的整体建议有哪些?

解答:

1.最主要的是现金流测算,以企业生存为首要目标和底线。

2.根据企业受影响的程度,不同对待:

(1)若影响较小,完全按照各地政策或原劳动合同执行,足额支付。

(2)若影响较大,优先和员工真诚协商,树立全员共克时艰的精神。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延期支付等方式,降低人力成本。

(3)若影响巨大,导致出现重大经营困难的,可以要求员工推迟复工,按照停工停产方式处理。

注意:法定的停工停产期的工资支付标准为:(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问题二: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那1月31日至2月2日工资如何发放?

解答: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1月31日至2月2日为休息日。若员工加班,企业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三:延迟复工的政府规定有哪些?

解答:

疫情暴发后,各地政府陆续发布延迟本省/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多数延迟复工至2020年2月9日24时。如: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


问题四:各地延迟复工期工资如何发放?

解答:

各地政府对迟延复工期间工资标准均有相应规定,企业对应各自地方政府规定予以执行,以下以上海、江苏省、广东省为例,解答如下:

(一)上海规定:

依据上海人社局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听市人社局权威解答》:该期间属于休息日,即同周末双休日。如果员工在家工作或到岗工作,应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江苏省规定:

依据省人社厅2020年2月12日发布的《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相关政策问答》:

1.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

(1)在此期间安排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

(2)如果2月8日、9日工作的,则按照休息日标准处理。因为8日和9日本是周末。

2.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

(1)企业要求员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2)如果员工未提供劳动。若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若未协商折抵假期,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规定执行。

(三)广东省规定:

依据省人社厅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相关问题解答》:

1.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如果2月8日、9日工作的,则按照休息日标准处理。

2.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按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处理。


问题五:员工被认定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强制隔离后,工资待遇如何支付?强制隔离结束后,对仍需要接受治疗的员工,如何发放工资?

解答:

员工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出勤工资不包括奖金、绩效。隔离期结束,仍需治疗,适用医疗期工资。


问题六:上海政府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进行居家隔离14天,哪种情况需要居家隔离?隔离期工资如何发放?

解答:

依据《上海启动一级响应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最严举措细化落实联防联控》及《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人员隔离观察工作流程和要求》,如果以下三个条件都满足,须居家隔离。

条件1:(符合条件之一者)

(1)来自、途径湖北省,或到过湖北省等。

(2)近距离接触过来自湖北省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3)近距离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4)其他特定情况(随着疫情发展,可能会调整需要隔离的人员范围,以最新政府文件为准)

条件2:无发热等症状。

条件3:以上情况出现在抵达上海前的14天内。

属于强制居家隔离的员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七:2月10日起复工到岗上班的劳动者,应公司要求、居委社区规定、园区要求等居家自我隔离,在此类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解答:

企业可与员工商定,以安排其在家办公等方式灵活处理,居家办公的,正常支付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或员工未提供实际劳动的,可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问题八:员工年假如何冲抵?哪些日期不能计入休假?

解答: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为延长春节假期,在此期间劳动者休息的,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上海地区,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延迟本市用人单位复工,该“延迟复工期”为休息日,在此期间劳动者休息的,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问题九:如果员工因为老家交通封闭不能及时返岗,在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解答:

县级及以上政府采取封城封路等紧急措施,导致客观上不能返岗,原则上正常发工资。没有前述政府紧急措施情形的,可协商休年休假或在家办公或请无薪事假。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若员工存在恶意不复工,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问题十: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停工停产,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解答: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注意:本文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请根据个案的案情,并和专业律师联系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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