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2015中国股市异动 | 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原创声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12日上证综指飙升152%,但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1月28日,经历三波大跌之后,上证综指累计下跌49%。为了更好地反思本轮股市异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立了课题组,课题负责人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本文为课题系列报告之五,转载请注明出处。
内容提要:课题组认为,当前,我国股市仍存在众多问题,使得股市暴涨暴跌成为常态,投机热情远胜投资,股市财富效应低、金融风险事件频频。本次股市的异常波动暴露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和不完善。消除资本市场的不健康因素,凤凰涅槃重获新生,根本的着力点在于改革。
中国股市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宏观层面上,基础设施不健全、监管架构亟待改革
监管顶层设计不适应。中国股市的暴涨暴跌凸显出金融监管架构上的三大问题:机构型监管下监管空白,监管层之间、监管层与决策层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等。
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是市场发展和繁荣的先决条件,是应当完善和落实的先导性工作。当前我国法律、支付清算、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碎片化、割裂化以及落后等的问题都间接导致了金融体系不够稳健、金融市场大起大落。
金融监管能力不匹配。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例,金融监管当局对衍生品的监管疏忽,对于衍生品的风险认识不够,导致衍生品在缺乏监管的状况下不断异化,最终导致金融危机发生。在实践中,什么该管、该怎么管的问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方能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
中观层面上,资本市场体制机制仍存漏洞
多层次资本市场久悬不立。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久悬不立,市场分层界限不清。在国内主板市场上,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只是部分上市,还有一些大型企业没有上市或者到海外上市。中小企业板行业覆盖面窄,不能满足广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创业板尚处于发展初期,各种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场外交易市场也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
交易机制不完善。从交易机制来讲,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容易放大市场波幅。中国股市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股价操纵行为屡禁不止。对于上市公司停牌等行为的规范并不严格。期货与现货、不同市场之间的交易机制存在较大的差别,使得往往投资者需要用一定的方式来规避市场之间不同步的风险,这往往放大市场的波动。退市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IPO频繁暂停,退市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借壳上市成为上市的重要方式,壳资源价值高企。
微观层面上,上市公司治理不完善、投资者散户化严重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还不高,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整个公司实际上是被大股东操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混乱,虚假报表、信披违规、操纵股价、损害股民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
企业缺乏分红激励,导致股民过度追求资本利得。在A股市场,企业大多缺乏分红的激励,对于企业分红也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机制。股民炒股主要是为了赚取股票买卖的“价差”,因此,股票的收益大小取决于股民之间的“赌博”,赌的就是股价的涨跌。这种现象也助长了股价的波动性。
投资者散户化严重,教育缺失是重要问题。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我国股市交易活动异常活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股票的换手率很高,持股时间较短。这种散户占主导的市场容易出现非理性投机,并导致证券市场较大幅度的价格波动,市场价格容易失真。
发展中国股票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坚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改善当前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局面。直接融资的“双异地”特征有利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的中介费用,并且有助于让中小企业通过相应的多层次市场与居民财富对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现统筹监管、功能监管、大数据监管、长期利益监管。统一监管在实施层面存在极大的困难,政策层面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央关于“统筹监管”而非“统一监管”的新思路,使得监管改革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为未来监管框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需要完善监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从“监管办市场”转型到“管办分离”,从“分业监管”升级为“统筹监管”。以功能监管、牌照监管取代机构监管、行业监管。同时,加快建设中央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防止央行最后贷款人角色被滥用、监管过分注重短期利益化倾向,应当从长期利益出发进行监管。
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成熟资本市场的中流砥柱,有助于改善当前散户化、赌博化严重的国内资本市场现状。第一,扩容机构投资者范畴,改革牌照发放方式。第二,鼓励养老金、公积金等市场化运作,建立中国版401K计划,对于养老型企业年金给予税收减免。第三,研究上市公司分红的立法问题,加强监督力度。第四,增强机构投资者监管。第五,必须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基金业的自律组织、监管机构也必须强化监管力量。相关诉讼机制也应当建立起来,维护投资者权益。
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就是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监管模式,完善转板机制,增强市场活力,增加市场深度。在监管上,需要清晰界定各个分层次市场的门槛条件,以企业规模、利润水平等硬指标对原本较为模糊的市场进行界定。同时,改变现在的上市审批机制,强化事实审批,以加强投资者对于各个分层次的资本市场定位的正确认知。
完善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相适应的交易机制。随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完善,以及市场深度和广度的动态变化,各个市场之间交易制度的协调性和变革进化越来越重要。建议增强与期货交易制度的兼容性,研究股票现货交易制度从T+1转向T+0。跌停板制度不但没有减少股市的波动,反而导致股市流动性枯竭,应逐步放宽涨跌停板限制。为促进市场多空平衡,可研究放宽融券源、推行转融券制度、降低融券成本。完善停牌制度,尽可能保证市场的连续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完善场外交易机制,提高股票市场流动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A股市场散户居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加快推进注册制改革,取消上市指导PE限制。最后,建立并完善退市制度,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支持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及衍生品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市场多样性、增强金融市场稳定性有重要意义。金融创新及衍生品发展不足,将降低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支持金融创新:第一,提高金融衍生品设计和交易的透明度;第二,丰富衍生品种类,完善做空机制,推出个股期权试点,减少单边市场和股市泡沫化,促进金融市场均衡发展;第三,加强对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合作,避免跨境监管套利。
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董监高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完善董监高减持制度需要减弱信息不对称,并降低董监高利用信息不对称获益的可能性。具体政策建议包括:第一,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增设重大事项公告前董监高持股禁售期。第二,完善惩处条例,增强证监会执法力度。第三,考虑场外交易等减持方式,避免“绕道过河”。第四,鼓励以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方式实现战略性减持或国有股减持。第五,对于董监高的新型操纵股价行为,应当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并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拓展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救济渠道,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其他配套改革。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一个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离不开技术、法律、清算等体系的改革。在媒体方面,依法保护媒体监督市场的作用,打击传播谣言、舆论操纵。在法律方面,应当提高立法效率,强化各部门之间规章制度的协调性,加强与最高法院等的立法合作,以司法解释等方式来弥补法律审议时间长的缺陷。另外,还应当完善股东代表诉讼、集体诉讼等诉讼形态。在清算体系方面,构建统一的支付清算后台,用以支持信息的传输、存储和分析,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控。在技术方面,应当加大对信息安全性的重视力度,打击危害金融信息安全的技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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