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科技金融亟需完善与创新
所谓科技金融,是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经济发展的意义上讨论科技金融,实质是探索长期增长的动力机制。经济增长理论指出,收益递减规律决定要素驱动型增长模式不可避免地会落入“增长的陷阱”。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国家战略,要以新模式和新动力推动国民经济走出“增长的陷阱”,这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后如何继续保持一定增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当前,中国科技创新仍主要基于技术模仿,能在短期内取得较好发展效果,但也产生了长期发展的隐患,即制度创新的滞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础的科技创新法制体系,但相关立法与科技创新的实践并不匹配,应当学习相关的国际经验,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强化《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科技基本法地位。有必要在《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其下位行政法规中体现“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增加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社会公益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部署,明确规定财政性科研经费投入的比例下限。建议将全社会科研投入占GDP的比例纳入国家法律体系,赋予其法律强制力。
二是明晰科技立法的法律层级,提高科技法规“刚性”。部分文件、规章应上升到法律层次,并更多地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议借鉴德国科学委员会2011年发布的《关于科研绩效评价与监督办法的建议》,增强科研机构科研管理的透明度,促进财政性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该评价体系还纳入专利价值和专利使用指标,使高校、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更有动力开展具有创新价值的研发。
三是顺应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趋势,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支持和各创新要素的互动。比如,美国等国家在科技、小企业等领域内安排了金融立法并做出细致规定,这种横向立法的形式值得借鉴。要优化产学合作研发的政策环境,优化激励机制,明确产权界定,鼓励内外部转化相结合的混合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比如,美国《斯蒂文森-怀德技术创新法案》和《拜-杜法案》对政府资助、联合研发以及国家实验室产生的专利权做了有效界定,这才激发了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要立法支持以政府采购来克服科技创新成果“消费性失灵”,将科技创新的技术成果或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优先权。
政策性金融是市场机制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和巴西等,都存在着较大规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我们把国家创新体系中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性金融安排统称为政策性科技金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仍不成熟,更需一个体系完善、功能齐全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建议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体系建设;配合国家科技战略制订长远规划;建设分工明确的市场合作型体系;完善政策性金融业务退出机制。尤其要着重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第一,我国应彻底抛弃商业性融资担保模式,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国际上没有商业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功的案例。我国的商业性融资担保行业出现多次系统性风险和大范围的整顿规范,已经到了必须抛弃这种无效模式的时候。建议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建设信保基金的经验,加快建立政府信用保证基金体系:针对资源“碎片化”的问题,整合政府资源建立一个较大规模的基金,提高信贷风险分担能力。多渠道吸收和补充基金,鼓励银行按照一定规则通过捐助的方式加入信保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壮大后以股权、捐助等方式反哺基金。
信保基金应明确归口管理的政府部门,避免多头指挥、政出多门。要选择专业团队进行管理,并做到公开透明。要优化信保基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信保基金的考核应集中在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而非基金的盈亏及比银行更严的不良率考核指标。
第二,提高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效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确保财政资金支持的持续性,不要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引入市场资金共同设立母基金,放大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设立符合市场原则的运作机制,政府引导基金以财务投资为主,将风险管理与风险收益交给市场化机构。基金的考核重点是支持创新企业的力度,而不套用财政的问责机制,流程应当条件简明,容忍市场风险,事后对败德行为进行追究。
国家已经明确了上海的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地位,所以上海既要发展科技,也要发展金融。近年来,金融业对上海的贡献度不断加大,但上海也不能只靠金融业,上海也需要发展科技,产业分类通常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第二产业中,又可分为科技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等,还可以细分为“四新”经济,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总体上来看,上海发展科技中心就是要增加经济中的科技含量,如果继续走依靠传统制造业的产业道路,上海已经难以为继,所以要发展科技,增加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牵引力。
科技和金融这两大引擎对上海至关重要。在两大引擎之间,需要加强互动,这不是简单的“1+1=2”,如果更多借助科技,金融本身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如果更多借助金融,又能对科技发展起到支持作用。同时,更重要的是,需要形成科技和金融的对接与互动。
2016年4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与科技金融相关。上海要抓住当前国家在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这一背景,以此为重大契机加快上海科技金融发展。一方面是结合国家科创中心建设,以任务为导向,思考如何完成任务,这涉及在金融方面如何支持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是问题导向,思考为了完成任务,还有哪些障碍、问题需要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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