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数字普惠金融的机会与风险
自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至今,我国在推进普惠金融方面遇到了哪些难题?普惠金融整体又呈现何种态势?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认为,普惠金融的核心问题是商业可持续,重点在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客户可持续。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时,经常会出现政策性主导的情形。如果这种情形导致普惠金融不可持续,那么最后也不会得到好结果。
此外,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一系列与普惠金融相关的指数显示:过去几年中国数字金融业规模基本上是每年翻一番;且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别——沿海地区相对发达,内陆地区相对滞后;并主要是由年轻人在推动,80后、90后是推动数字金融发展非常重要的力量。
黄益平指出,过去数字普惠金融只是一种自发的创新,虽然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做了很多的工作,但因为监管缺失,存在很多乱象,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数字普惠金融的机会与风险
by 黄益平
普惠金融的核心问题是商业可持续,重点在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客户可持续。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时,经常会出现政策性主导的情形。政策性主导固然非常重要,但如果不可持续,最后也不会得到好结果。
第一,政府在过去几年一直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监管部门甚至提出三个“不低于”政策,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从而达到商业银行每年对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不断上升的目的。
图1 各类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与总贷款增速之差(百分点)
图1反映的是各类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长速度和平均贷款速度增长的差,这些数字都大于零,意味着他们全部达到了监管部门的要求。但是对具体执行效果的评估,商业银行和企业存在很大差别。即使目标实现了,这样的做法是否可持续也存在一定问题。因为推动普惠金融时,需要强调的是商业可持续,靠行政要求是不可持续的。而且从企业借贷方的角度来说,要达到普惠的要求,融资成本就不能太高。因此,我们需要在压低成本和维持商业性之间权衡,大多数小微企业不能获得贷款是因为,自身风险较高,没有硬信息、抵押资产,金融机构很难对它进行信用评估,评估成本也很高——金融规律决定了其借款成本很高。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上。既使在这样的前提下,仍然会有一部分企业的借款不符合可持续要求,即对个人、企业来说,融资成本还是太高。这时候,使用政策性补贴、制定行政要求或者其他方法都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应把扶贫、补贴和普惠金融区分开来,因为它们的目的完全不同。
第二,普惠金融的难点主要在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很难达到传统金融机构信用评估的门槛。对此,根本性的解决方案无非有二:第一,让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满足传统金融机构信用评估的要求。比如一些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数据,保留得比我国要好:数据越多,信息越充分,银行就更容易评估。在国内,我们可以通过土地产权改革,让土地成为一种可抵押资产,农民以此进行抵押贷款。第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来更好地评估本不能获得贷款的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刚才森先生提到的动产评估就是一种有意义的创新,在中国也有很多小型金融机构通过软信息,比如一个企业家的人品、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来评估其信用状况。
今天需要我们讨论的是,发展普惠金融主要靠小贷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还是数字金融?通过技术创新,让一些原本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或者个人符合要求,未尝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刚才我提到了政策的支持作用,但是政策支持普惠金融不应是直接干预金融机构贷款,甚至不应是政府直接提供贷款或者提供补贴。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比如要让西藏、新疆、青海等省农民享受金融科技,前提是覆盖通讯网络信号。第二,培养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普惠金融很难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政策限制,比如利率非市场化。很多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企业和个人业务开展不错,正是因为不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限制,利率相对自由化。
而数字金融也许能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非常好的载体。目前对数字金融的定义很多。人民银行十部委的定义是,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则是: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业务流程和创新产品。我认为,这个概念的参与者,既包括一些新兴的公司,比如从事金融交易的互联网公司,同时也包括利用数字技术来支持金融交易的传统金融机构。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在研究中追踪了一系列与普惠金融相关的指数,下面我将分别介绍研究成果。
图2 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2016)。具体请见:http://idf.pku.edu.cn
第一个指数是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PKUIFDI)。这是一个月度数据,自2014年1月份开始,分六个业务类别,按不同的省和地级市划分。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得到三个有意思的结论:从2014年1月基期的100,到2016年3月的430.3,中国数字金融业规模大体上是每一年翻一番(见图2);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别——沿海地区相对发达,内陆地区相对滞后(参考图3);数字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由年轻人在推动,80后、90后是推动数字金融发展非常重要的力量(图4)。
图3分地区PKUIFDI,2015年12月数据
图4 2016年3月各年龄各业务指数/2014年1月各业务发展指数
金融科技可划分为四大业态。
第一大业态是支付结算,包括网上支付,数字货币,公共账户等。网络第三方支付可能是数字金融当中最具有普惠性的一种形态:其交易速度高达每秒8.59万笔;形成规模效应(支付宝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8亿人,微信支付的用户也已经有4亿人);具有很大的成本优势——每一笔支付的成本为2分;在日本商店,其它支付渠道的手续费为3%,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是0.1%。
第二大业态是存贷款和资本筹集,包括P2P网络借贷,众筹,数字货币,分布式账户等。网络贷款包括微贷、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和P2P等多种形式,具有很大的优势:互联网设备的普及率比较高;降低获客成本,甚至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新的可能;简化流程,降低成本;利用长尾效应,提供个性化服务。在网络借贷中,如蚂蚁金服的蚂蚁小贷和腾讯公司的微利贷,他们的服务对象覆盖面非常广。但是过去也出现了很多异常波动的个体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增长非常快,问题也非常多。理论上来说,它们所服务的对象都是不易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客户,普惠性很明显,至于是否足够普惠以及可持续,值得我们观察。
图5 2010年-2015年P2P网络贷款平台总数和成交额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网贷天眼
第三大业态是市场设施(Market Facilities),包括电子数据处理平台,智能合约,大数据云计算,数字身份验证等。
最后一个业态是投资管理,包括智能投资,智能合同等。网络投资包括众筹、基金销售和智能投顾,具有四大优势:降低进入门槛,为中低净值投资者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投资回报;服务更加优质和全面;可以支持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和投资者适当性。其中,智能投顾的蓬勃发展,使得原来只有高净值客户才能享受的高端理财、顾问服务,通过应用金融科技,老百姓也能享受同样的服务。
至于数字保险,增量险种在长尾效应下得到不断创新,此外,保险产品开始精准化设计,渠道环节也实现了网络化、碎片化、场景化(电商、社交、物流)。在这个行业,不光是涌现出了新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很多传统的保险公司也开始利用互联网渠道和大数据的方法来设计和推销保险产品,发展非常快。不过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几个问题:传统保险企业在官网直销产品效果有待检验;场景关联和销售易成投诉重灾区;BATJ和新秀涉足加剧竞争。
图6 数字保费占保险业总保费收入比例
资料来源:曲速资本2016。
第二个指数是北京大学商业银行互联网转型指数。商业银行的互联网化也是一大趋势,具有以下特点:存款产品增长率、普及率最高,贷款产品增长率、普及率最低;国有银行产品的开发要早于股份制银行,中小银行普及率低;至2014年,国有+股份制银行所有产品几乎全面覆盖。
图7 北京大学商业银行互联网化转型指数
资料来源:谢绚丽、黄卓和马浩,“商业银行互联网战略转型研究”,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2016年11月。
为什么我认为数字金融可能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载体?普惠金融最难的是成本高,信用评估难度大。数字技术的核心在于两端: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2015年,手机网民达7.8亿,占全国人口56.9%,移动终端最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降低获客成本——传统金融机构只能通过建立分行,一个个去拉客户,互联网平台可以花很少的功夫就把上亿客户黏在终端上。大数据分析则可以部分替代过去由人工来做的尽职调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信用评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则是降低成本。值得一提的是,格莱珉银行的创办人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这类银行非常令人尊敬。但是如果把数字技术应用到这个领域,所能服务的对象群体完全不是过去的“穷人银行”可以类比的,具体例子我们可以参照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这样的技术如果真正能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工具,不但可以得诺贝尔和平奖,而且应该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目前来看还只是“可能”。
对于大数据分析来说,互联网巨头各有各的门路。蚂蚁金服最引以为豪的就是“310模式”:3分钟申请,1秒钟贷款到帐,0人工干预。腾讯的微信则利用社交信息进行数据信用评估,以社交数据信息来还原完整的财务信用信息,据以判断是否放贷。这样做,就克服了过去没有硬信息、没有抵押资产的缺陷。
图8 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第三个指数是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这是对省、市、县进行研究的一个年度数据。2011-2015年,数字普惠金融在中国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个指数在2011年的时候是40,到2015年已经上升到220,可见这几年增长速度非常惊人。2015年,数字普惠金融省级最高、最低比为1.5,同年人均社会融资最高、最低比为3.3,可见数字普惠金融差距要远远低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差距。
图9 市级数字普惠金融的变迁
如图9,我们把所有城市分为4个等级。最高值为100%并设为基准水平,其它城市的得分是跟基准水平的比率。第一梯队(红色):≥80%;第二梯队(橙色):70-80%;第三梯队(黄色):60-70%;第四梯队(绿色):≤60%。我们的结论是,到2015年,各市之间的差距已经明显缩小。2011年第四梯队和第一梯队的差距非常大。但是到2015年,差距明显缩小。也就是说,数字普惠金融确实体现出非常强的普惠性——后进地市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先进地市,这正是普惠金融想做的工作。但是数字普惠金融现在还只是刚刚开始,还没有非常成熟和成功的经验。
图10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情绪指数
资料来源:王靖一、窦笑添,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情绪指数(2017年5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
第四个指数是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情绪指数,这个指数是从大概2000万条媒体报道中提炼出来的。这个指数可分成两个方面:关注度指数和情感指数。从图10,我们可以看到,关注度指数在42个月内震荡上升,2015年末为2013年初的3.75倍。正负情感指数波动剧烈,近期处于“触底反弹”期。余额宝上线、数字金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著提升了关注度,并开启了征向情感累积期;而P2P网贷跑路潮与网贷监管政策的出台使得关注度达到顶峰,但却开启了一个剧烈的负向情感积聚的时期。也就是说,无论是关注度还是情感,指数都出现了很大的波动——有很多好的结果,但风险同时不断涌现。
数字普惠金融是一种自发的创新,有的获得了成功(比如二维码支付),有的制造了混乱(比如个体网络借贷的一些做法),有的前途未卜(比如智能投顾)。不过,数字普惠金融在中国能得到长足的发展,要归功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做了很多工作推动其发展。政府最大的贡献就是没有把它扼杀在摇篮里,这是一种经济推动的创新,而监管部门容忍了这样的创新。
目前看起来,除了个别领域(尤其是支付),其他领域的普惠性可能还不够,可获性还不够好。比如,小贷的规模已经非常大,但是和国内市场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需求相比,差距依然非常大。更重要的是,在这些领域贷款的成本很高,高到一般企业和个人很难依靠这样的融资来支持正常的经营和生活,这其中就存在很多改进的空间。数字技术应用也有待进一步改善:有的没数据,有的不会分析,也有的挂羊头卖狗肉。无证上岗的现象很普遍,监管要么不设门槛(个体网络借贷),要么不发新牌照(第三方支付和智能投顾)。
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已成风险高发区。40%的P2P平台都是问题平台,在支付、众筹和投资管理等领域也有挪用资金、虚假标的的现象。数字安全存在明显的隐患,我们也缺乏一套覆盖面广、效率高的全国征信系统,对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覆盖率尤其低。
数字技术的确提供了一种突破的可能性。尽管过去的努力有所成效,但覆盖面却非常有限。这个行业能发展起来,确实应该归功于监管环境相对宽松。但没有监管也会引发很多问题。2004年支付宝产生,到2015年7月才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07年有了第一家P2P平台,2015年12月底银监会才公布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公布暂行办法;互联网公司、房地产公司、物流公司等也能获得金融牌照。监管规则的长期缺席,导致乱象横生。现在,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监管如何平衡创新与风险?第一,借鉴监管“沙盒计划”和“创新加速器”的做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创新。同时也可以尝试用数字技术监管数字金融的方法。第二,对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应该统一标准,否则容易出现监管洼地,引发监管套利。第三,要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第四,数字金融具有很强的混业经营特点,因此,在目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下,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大力加强政策协调。第五,实行穿透式监管,资金流向要透明,防止挪用。最后,监管能力需要大力加强,一方面需要紧跟市场加强学习,另一方面需要增加监管部门的编制和经费。
对中国的金融业来说,新兴行业、传统部门都在快速发展,产品变得越发复杂。如果监管部门的力量跟不上,以后可能爆发更多风险。所以,我们在允许创新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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