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最新课题成果,直陈“一带一路”投融资六大核心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就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当中既有认同也有争议。尤其是中美经贸关系紧张之后,不乏有外媒拿“一带一路”大做文章进行抨击。这些文章虽然多数是没有凭据的揣测,但也间接反映了“一带一路”倡议目前所面临的投融资困境,比如信贷规则的差异、信息披露不够充分透明等等,中国需要直面并解决这些问题。
当地时间2019年1月23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顾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华盛顿发布CF40课题成果“‘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课题直陈当前“一带一路”投融资软环境中存在的六大核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目前,涉及“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设计和统筹协调方面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空白,该课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空白。
作为该课题负责人,肖钢坦率回应了海外对于“一带一路”的批评。他认为,面对责任与挑战,中国必须直面和担当,并寻求新的解决方案。在当前形势下,过去的成功经验并不能解决“一带一路”投融资所面临的障碍,创新才是争取突破的必经之路。在传统道路和西方方案都不适用的情况下,唯有创新才可开辟新局面。
在华盛顿发布会前,上述课题首先在CF40旗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举行了内部评审会。本文综合了课题的核心研究成果和与会专家观点,供大家参考。
▲当地时间2019年1月23日,肖钢在第四届“CF40-PIIE中国经济论坛”华盛顿研讨会上就CF40课题“‘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发表演讲。
01
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迫在眉睫
过去五年间,“一带一路”建设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指导下,相关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五年来,政策沟通平稳顺畅,沿线国家高层互动频繁;设施联通效果明显,海陆空协调发展;贸易畅通促进沿线国家贸易往来密切频繁,贸易额逐年增长;资金融通作用凸显,投融资服务对相关建设提供有力支持;沿线国家人文和文化交流广泛,民心相通,为“一带一路”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
“一带一路”建设成就有目共睹,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尤其投融资是关键问题。比较明显的问题是——
“一带一路”建设对中国资金的依赖程度较大,这与前期国企央企引领、政策性金融先导驱动的特征密切相关,但鉴于相关投资资金需求大,官方援助增资有限;
基础设施类项目风险高、盈利弱,私营资本积极性不高;
融资模式单一,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进一步造成了投融资模式的不可持续性。
应对新形势,当前亟待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当前全球金融格局正面临深刻变化,中国需要主动参与全球金融体系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为中国实质性地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提供了重要抓手,也为中国融入甚至主导国际规则提供了难得机遇。
02
瓶颈:软环境薄弱
造成当前“一带一路”投融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规则的联通、软环境建设缺失最为突出。课题组总结了“一带一路”投融资软环境存在的六大核心问题,具体包括:
第一,现有信贷规则和管控体系难以适应“一带一路”投融资需求。当前中国的金融机构在融资期限、利率、中国成分和审批方面的相关规则与开放共享理念还有一定的差距。
第二,现有投资保护机制不完善。当前双边、多边都存在投资保护不足、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第三,投融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有待加强。面对沿线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类型,现有风险评估理念、评估架构、评估工具等都需要提升和完善。
第四,债务违约救助等跨境投融资核心机制缺位。当前国际上的债务违约救助运作机制存在较大欠缺,难以解决“一带一路”投融资所涉及的债务违约问题。
第五,投融资所面临的腐败贿赂问题。沿线区域很多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低效,容易产生腐败风险,扭曲市场竞争秩序。
第六,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当前我国在政策出台、项目实施等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的信息披露还不充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吸引力。
此外,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劳工使用与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经验和管理手段较为有限;沿线各国的信息服务、财税服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还难以满足投融资的需求;各国跨境税收政策不完善、不协调,影响跨境资本、人员与货物流动;多数沿线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在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国际合作、资源协调经验不足;沿线国家在具体行业的技术标准方面政策不统一,也都对投融资活动有较大的不利影响。
与会专家对“一带一路”投融资软环境建设存在的不足做了进一步补充:
一是人民币国际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等金融开放部署没有和“一带一路”投融资建设统筹协调推进。
二是“一带一路”项目对中长期的股权投资存在较大需求,但我国当前股权管理和相关人才储备等方面较为薄弱。
三是投融资模式缺乏商业化思维,一些国家常将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当成“廉价资金”提供者。
四是一些国家对中资企业的偏见较深,商业互信基础薄弱。
▲ 日本企业搭乘中国“一带一路”快车。
图片来源:日本时报网站截图
03
六大核心问题
逐一突破
当前形势下,“中国经验”和“西方方案”在“一带一路”沿线都不具普适性,完全按现行国际规则,解决不了问题,而目前靠中国主导规则制订尚需时日,基于现状长期拖延不决也不利于项目推进。
课题组提出四条原则,作为解决“一带一路”投融资困境的基本思路。一是“创新融合”。在投融资规则方面,需结合东道国具体国情、法律文化和社会环境等,探索新的融入方案;在产品服务方面,创新金融供给,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二是“求同存异”。秉持“平等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尊重东道国国家安全、主权完整的底线不受侵犯。三是“分类施策”。合理划分各类项目投资和融资需求,加强动态管理,分国别、分区域、分项目实施差异化标准。四是“因地制宜”。对存在疑虑的国家,主动为其辨明利弊、增强保障措施;对于项目受阻的国家,加强政企联动,寻找迂回或替代方案,创造积极条件。
课题组基于以上原则,对前述六大核心问题逐一突破:
一是改革“一带一路”现有信贷规则和管控体系。具体包括:改革国别限额和集中度管理模式;探索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益共享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本国成分”和“本国利益”相结合的信贷政策;增加人民币融资比例,延长信贷期限;加强行业引导完善信贷监管和考核体系。
二是完善“一带一路”投资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立足多边谈判,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灵活运用领事保护、海外安保等方式,以及国际仲裁、国际商事法庭与相关国际条约等纠纷解决工具,为相关投融资活动提供有效保护。
三是加强“一带一路”投融资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建立沿线国家风险评估预警综合体系,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方面的优势。
四是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投资债务违约救助新机制,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债务问题创新性地纳入全球债务违约救助体系中,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黎俱乐部等机构形成良性互动。
五是加强“一带一路”投融资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相关工作。强化海外投资运营反腐败立法和监管;与沿线国家开展“点对点”式合作,构建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制裁机制等。
六是实现“一带一路”投融资信息公开透明。具体包括:设定“一带一路”建设信息透明边界;宣传解释中国方案与战略意图;提升各部门相关信息透明度;为信贷规则透明度建设提供相关服务;为信息透明度建设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
针对其他软环境制约,课题组也提出了相关建议:环保和劳工方面,有意识地在投融资协定中增加“环保条款、劳工条款、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条款,加强协调合作。中介服务方面,着重提升财务管理、法律、信用评级等方面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及数据库建设。税收方面,加强税收管理和协调合作,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税收情报交换;重视税收法制建设,积极推动税收协定谈判,提高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执行效力。标准方面,重视实业技术标准对接工作,加强技术标准国际化工作,发挥制度优势。
04
强化商业导向
和市场化操作
在课题组建议的基础上,与会专家认为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加强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建设之间的统筹协调。一方面,需要促进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更多投放人民币信贷、发行债券、开展投行业务等,相应中介机构也需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业务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和吸引当地金融机构到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其次,结合“一带一路”投融资需求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投融资产品体系的市场化建设为抓手,具体考虑:创设“一带一路”资产池的交易市场,推动长期投资的资产转化;建立债券、股权市场化机制,为政府主导投资项目提供市场化风险分散机制;帮助国际投资者实现准入和退出的便利化,兼顾资产交易和风险缓冲功能等。
第三,强化“一带一路”建设的商业导向和市场化操作。淡化“中国概念”,构建包容共享的投融资体系,譬如主动与东道国以及西方金融机构组成国际性银团等措施,发挥各方积极性。
第四,以开放倒逼国内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改革,并充分运用金融科技,为提高投融资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封面图:位于德国西部城市杜伊斯堡DIT货运场站内的中欧班列集装箱。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