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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美·石油权力

陆如泉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2019-09-23



9月14日,全球最大石油公司沙特阿美的核心油田遭到无人机袭击,2019年最大的一只黑天鹅已经起飞。布油和美油再起升势,布油创下近30年来最大单日涨幅。

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将此次事件与上世纪70年代接连爆发的三次石油危机相比较。1973年,世界主要产油国不满当时过低的原油价格,决定用石油武器教训西方国家,直接引发了1973-1975年战后资本主义世界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第二次石油危机开端于1978年,油价从13美元/桶暴涨至1980年的41美元/桶,又一次引发并加重了一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而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第三次石油危机,甚至大幅改写了当时的世界政治格局。

石油,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商品概念或产业概念。作为这个地球上曾经最为重要的资源,石油是财富、是政治、是武器、更是权力。沙特阿美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也是这个世界上最赚钱的公司,沙特阿美及其前身阿美石油有着远超石油生产商的影响,在中东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中均扮演着微妙而不可忽略的角色。

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有助于大家了解一个叱咤中东的国际关系行为体——阿美石油。

本文来源:清泉能源SpringEnergy,原子智库

沙特阿美是全球最大的国家石油公司。2018年,沙特日均石油产量1228.7万桶,全部来自沙特阿美公司。近两年,沙特阿美的上市问题,一直搅动着全球资本市场的神经。若成功上市,其市值据说将达到2万亿美元,创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公司市值。
“先有老子、后有儿子”,儿子的实力这么强,老子当然也不会差,甚至更强。
研究发现,相对于沙特阿美,其前身阿美石油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在国际关系、国际地缘政治格局中的“石油权力”,要比沙特阿美高出一个档次。
本质上讲,阿美是一家美国公司,而沙特阿美实际上是一家沙特公司。
4家美国石油巨头组成的“联合作业体”
1933年5月,美国加州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雪佛龙公司)与沙特政府签订石油租让协定后,当年11月,它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子公司——加利福利亚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负责开发沙特石油资源。1936年,德克萨斯石油公司(后来的德士古石油)加入。1938年,加州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沙特发现商业油流。1944年1月31日,正式改称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简称阿美石油公司(Aramco)。1948年,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埃克森)和纽约标准石油(后来的美孚石油)相继加入。自此,阿美公司成为一家由4家石油公司组成的联合财团,总部设在沙特东部、波斯湾沿岸的达兰。1988年,阿美石油公司被沙特政府“国有化”,公司名称改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Saudi Aramco)。
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德士古,这些全世界响当当的石油巨头,直到现在,依然是美国的第一大(埃克森美孚)和第二大(雪佛龙德士古)石油公司。试想,由这4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实力想不超群也难,其背后是4家超级石油巨头在支撑,这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联合作业体”和多合作伙伴“公司治理架构”。
可以说,阿美石油公司从一开始便具备了超级实力:1966年6月21日,当时的沙特国王费萨尔访问美国,在与时任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会谈时,费萨尔告诉约翰逊,美国当时在海外最大私有投资企业就是位于沙特的阿美石油公司,其投资额已高达12亿美元。当时的12亿美元,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400亿美元,还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阿美石油公司天生的、无与伦比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超级实力,为它后来在美国政府和沙特王室之间扮演“极其独特”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阿美公司与沙特王室“打成一片”
阿美石油公司以“宏伟叙事”征服了沙特王室和其所在的东部省。据《石油文化》里讲,阿美石油公司成立伊始,就成立了强大的公共关系部(后来也成为阿美公司的“外交部”),雇佣聘请了一批了解当地的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公共关系官员以及律师,为公司在当地的投资与运营编制“宏伟叙事”。
阿美石油公司构建了自己在沙特东部生产作业的“边疆史诗”。公司的地质学家于1933年开始在达兰一带找油,在当地贝都因人的帮助下,公司员工(美国人)在探索沙漠寻找财富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个古老落后的部落社会,发现石油并有了销售收入后,公司在建筑、农业机械、医疗、通信、工业基础设施等方面主动帮助当地部落,将东部省由原始王国直接带入20世纪。而这些均被美国人纳入了“宏伟叙事”。这一故事是阿美石油公司创立的,并最终成功移植了新的西方价值观。而且,通过这些“宏伟叙事”,阿美公司在沙特的唯一外国石油公司特权地位一直无人能撼动。在上世纪80年代移交给沙特政府之前,阿美一直是沙特唯一的外国石油投资者和石油生产商。
通过“宏伟叙事”,阿美成功地成为沙特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从20世纪30年代一直到70年代,阿美石油公司从特许经营(租让制)开始就精心打造自己的形象,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为沙特国家建设的合作伙伴。其中,保持与王室及其背后君主制的良好关系是首当其冲的,虽然有人不断质疑阿美石油公司的行为主要是为了掩盖其剥削性,但这种“宏伟叙事”对于阿美石油公司与沙特君主制的互动至关重要。
该公司利用其庞大的公共关系部门来构建沙特阿拉伯传统的叙述,并将该公司定位为沙特国家建设的必要合作伙伴。阿美石油公司通过媒体及其他一切必要手段,充分展示公司在阿拉伯世界的建构和沙特利益诉求中的作用。反过来,沙特王室欣赏并鼓励这种叙述,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王室的统治以及国王不断扩大的领土要求。
在中东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中的作为
20世纪40~50年代,英国势力在中东地区依然很强,除了沙特,中东其他油气富集区基本被英国和法国掌控。这与沙特国王一心想拓展沙特领土空间、保护其边境利益的战略诉求,发生了直接冲突。而阿美石油公司在这一期间周旋于沙特、美国和英国之间,确切地说,是站在了沙特王室这一边,以一己之力助沙特王室一臂之力,成功遏制了英国势力在沙特的扩张,演绎了一家跨国石油公司深度参与国际关系的“神话”。
前面说过,一方面,阿美石油公司通过“宏伟叙事”建立了自己的独特地位,旨在将公司定位为沙特国家建设的不二合作伙伴,帮助公司成为沙特发展的催化剂。而且,多年来阿美实际上也是美国在沙特的主要外交代表,这就要求它始终要保持警惕,要求它既要代表沙特此类新兴国家利益行事,但又不能得罪母国和英国这样的宗主国。随着冷战的开始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中东利益的不断变化,阿美石油公司的“私人外交”面临许多挑战,有时只能依托美国政府施加影响力。
另一方面,阿美石油公司的高管们在沙特打了一场“艰难的比赛”,试图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安抚英国政府,支持沙特王室,并保护其特许经营权。面对沙特和英国所控制的殖民地在领土问题上的冲突,美国政府选择“中立”,无意去支持沙特而严重刺激英国。这种情况下,阿美石油公司的作用得以显现:通过其母公司做美国政府的工作,对政府施加一定的影响力,说服美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沙特的战略诉求。
阿美石油公司的行动起到了作用。乃至1954年,时任英国首相的丘吉尔在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面前抱怨道:“现在,殖民主义已经靠边站了,取而代之的是‘石油主义’,而阿美公司代表了其最强大、最有影响力的世纪代理人。”
阿美石油公司对沙特战略诉求(边界索赔)的外交支持,加上其高超的“叙事”和修辞策略,超越了公司在沙特的“独立石油代理人”地位。尽管在资源国塑造一个积极的形象是一种企业战略,使公司能够合法化其经济、社会和道德角色,但阿美石油公司的所作所为,显然不是一家普通外国投资者能够达到的。除了保护其特许经营权和高额的投资利润,它还向外界和沙特国王表达了这样一种意图——只有它才是沙特国家建设和对外事务的最佳合作伙伴。
不是国家,但影响力胜似国家
阿美石油公司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游刃有余地穿行在美国政府和沙特王室之间。但从另一角度看,美国政府和沙特王室“乐见其成”,乐见由阿美石油公司充当两国关系的桥梁。
一是阿美公司是“企业行为”,充其量是经济合作,(表面上)不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国政治;二是于美国而言,在沙特多一个自己的代言人,而且是掌控沙特最大石油资源的代言人,这比通过军事或其他手段实现在沙特的存在更加稳健,可以将外部敏感性降至最低,而且几乎不需要什么政府成本;三是于沙特而言,拥有一个在政治和领土主权立场上跟自己保持一致的超级跨国石油公司,而且是美国石油公司,对沙特王室而言无异于如虎添翼。再者,阿美石油公司的存在,并不像外国军事存在那样涉及让渡主权等敏感性问题。
可以说,在“阿美—美国—沙特”这种“不平衡”的三角关系中,阿美赚到了里子(谋求最大的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服务),而美国政府和沙特王室赚足了面子。
从中还可以看出,阿美石油公司作为“非国家行为体”,虽然不是国家,但胜似国家。其实,在国际关系学界,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等类似,早已被视为国际关系的行为体。试想,当年由美国4大石油巨头组成的“超级联合体”,其实力怎能不强?阿美石油公司有自己的公共关系团队(外交团队),其实力和财力、动用资源的能力、战略决策水平等,与一个主权国家不相上下。
因此,跨国石油公司是响当当的国际关系行为体,这已经屡试不爽。这就像现在的埃克森美孚公司,其在乍得、印尼、赤道几内亚等国运筹帷幄的能力,既能左右资源国政府的能源政策,又能影响美国政府对所在国的外交政策,它们不是国家,但其影响力胜似国家。
阿美公司的“宏伟叙事”本领天下无双,让人由衷佩服。试问,即便现在,中国石油公司海外项目公司,有几个聘请历史学家、人类学家为自己“讲故事”的?现实情况是,大多中方海外项目公司均没有专门的公共关系部。其实,公共关系就是“讲故事”。
讲好自己的故事,能够被资源国政府和当地民众所接受。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里讲,讲故事、编造宏伟叙事的能力,是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最显著的能力。
阿美石油变身沙特阿美
上世纪80年代,阿美石油公司被沙特政府“国有化”(Nationalization)后,公司名称改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当然,用“国有化”来定义阿美公司转变为沙特阿美,实际上是不准确的。阿美公司转变为沙特阿美公司,实际上并不是通过沙特政府对阿美公司的“国有化运动”实现的,而是沙特政府(王室)花钱一步步赎买而得的。
曾几何时,经典教科书告诉我们,“国有化运动”是亚非拉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民众“政治觉醒”的标志,是将西方殖民者赶出本国的“正义之举”,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获得经济独立的正确选择,是绝对的正道。近半个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国有化运动最频繁的还是发生在油气领域。道理很简单,外国投资者在一国的油气资源开发,常常被本国的民众看着是掠夺资源和侵犯主权的行为,“国有化运动”常常为该国民族主义者所利用,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
无论是上世纪二三十年发生在墨西哥的大规模石油国有化运动,还是五十至七十年代发生在中东北非伊拉克、伊朗、利比亚的国有化运动,亦或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发生在南美委内瑞拉、玻利维亚的国际化运动,都曾获得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交口称赞”,被视为维护主权的正面案例大肆宣传。
直到中国石油企业大规模“走出去”实施国际化经营,在一些重点资源国进行投资开发时,才发现,“国有化运动”、特别是那种被民族主义绑架的快速国有化行为,实际上是一股“妖风”,是一种“双输”的行为,毫无道理可讲、毫无国际惯例可言。
其实,资源国政府短时间内“强行”驱逐外国石油投资行为的“国有化运动”,表面光鲜、气宇轩扬,实际上严重制约了资源国原本发展顺利的石油工业和国家经济。道理很简单,对于大多数拥有油气储量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独立开发本国石油工业的技术和能力尚有欠缺,这时候贸然采取快速“国有化”意味着人才、管理和资金的迅速“抽离”,留下了一个无人收拾的烂摊子。轻则延缓本国石油工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重则导致国家经济的崩溃和政权更迭。
甚至还会出现这样的局面,面临两难局面的资源国政府到最后还得放低身段,把曾经被自己赶出去的外国石油公司重新请回来。对这方面研究得比较深入的,要数英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苏珊·斯特兰奇在其《国家与市场》一书中关于能源与石油政治的深入表述。她强调,20世界50~60年代,伊朗、印尼通过“国有化运动”赶走西方大石油公司,无不付出了高的惊人的经济代价,而且时隔不久又不得不把被自己撵走的公司请回来。
以伊朗为例,伊朗当年的国有化运动及其惨遭失败的故事直到现在依然历历在目。1951年,伊朗首相摩萨台对英国石油公司(BP)在伊朗的石油投资(包括上下游)采取了彻底的、迅猛的国有化,导致伊朗国内的石油产量由此前的450万桶/日左右在一个月内骤降至100万桶/日以下。加上恼羞成怒的英国政府不惜以封锁霍尔木兹海峡来报复伊朗,阻断伊朗的石油出口。结果导致伊朗经济雪上加霜,加上美国中情局(CIA)在背后“捣鬼”,摩萨台政权于1953年被推翻,巴列维国王重新上台。
可以看出,如果资源国政府不想任由跨国石油公司摆布,想独立自主的发展石油工业,在自己羽翼未丰之前,最好不要贸然采取快速国有化运动,否则极容易陷入“国有化陷阱”;而是要步步为营,以时间换空间,与外国石油投资者达成“逐步国有化”的共识,稳健推进。
这方面的成功案例要数沙特政府对阿美公司的“另类国有化”。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阿美石油公司转型成为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就是沙特政府出钱“赎买”公司的股份、使其逐步国有化的明智之举造就的。
沙特政府“赎买”阿美石油公司的三步走
1962年,律师出身、31岁的艾哈迈德·扎基·亚马尼,接替遭解职的塔里基,被费萨尔国王(沙特第三任国王,创始国王阿卜杜拉·阿齐兹(伊本·沙特)的第二个儿子)任命为沙特第二任石油与矿产大臣。号称全球石油界“智多星”的亚马尼,在其位置上一干就是24年,直到1986年被当时的国王法赫德解职,遭遇了与他前任相同的命运。
对于亚马尼,业界的普遍共识是,他在任期间,让欧佩克(OPEC)这个产油国联盟组织大放异彩,通过谈判成功击败西方“石油七姊妹”在石油价格上的垄断地位,从而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国际石油市场中主导了油价的走势。但他还有另一个不为人知的贡献:通过三次“赎买”(或者称为“资产净值收购”),成功将原本100%属于美国公司的阿美石油公司,变成了一个100%属于沙特政府的国家石油公司,为阿美石油公司成功转型为沙特阿美奠定了基础。于沙特而言,亚马尼在后者上的贡献更大、更长远、更具有战略性。此举实际上保住了沙特的经济支柱,也变相支撑了沙特君主制政权的稳定性。
亚马尼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
1972年,成功实现第一次赎买,沙特政府获得阿美石油公司25%的股份。实际上,早在1968年,亚马尼就向阿美石油公司的4家母公司(雪佛龙、德士古、埃克森、美孚四家美国公司按照30%:30%:30%:10%的股比拥有阿美公司)公开表示,沙特政府希望能够拥有阿美石油50%的股份。一开始,阿美公司董事会没有回应亚马尼的提议,四家母公司根本没把亚马尼的话当回事。而亚马尼和当时的国王费萨尔一样,对此并没有强势回应或着急,而是表现得很有耐心,也愿意等待——而且是在公开场合、明面上与公司董事会讨论这件事。
1972年,经过一系列谈判和讨价还价,阿美石油董事会最终“原则上同意沙特政府出资购买阿美石油20%的股份”。对此,亚马尼显然不满意,经过谈判后,亚马尼说服了阿美公司董事会,同意出售25%的股份给沙特,并另附条款:同意沙特政府能够在1981年之前买下最多不超过51%的公司股份。
那么,这25%的股份到底值多少钱?据Ellen Wald女士讲,5亿美元。但她强调,尚未考证到精确的赎买金额。每一次的赎买金额,沙特政府均视之为核心机密,直到现在也未向外界透露。但可以考证确认的是,阿美公司董事会以“平价”或“所有者权益(资产减去负责)”的价格,向沙特政府出售了这25%的股份。
1974年,成功实现第二次赎买,沙特政府再次获得阿美石油公司35%的股份,合计拥有60%的所有权。1974年6月11日,亚马尼与阿美公司的4家股东达成了新的协议,增加沙特持有的阿美公司股份到60%。可以看出,赎买的节奏比此前双方达成的共识还要快。《纽约时报》报道说,这份协议将会追溯到1974年1月1日生效,双方自然也谈好了价码,但具体数字一直没有公开。
1976年,成功实现第三次赎买,沙特政府获得阿美石油公司余下40%的股份,拥有公司100%的所有权。1976年3月,经过亚马尼与阿美公司美国股东的5天讨论后,公司发布一则声明,沙特政府将会买下阿美公司剩余的全部股权,并最终让阿美公司完全成为一家沙特公司。那么,这次的赎金是多少?外界更不得而知了。后来据《纽约时报》爆料,沙特政府同意向阿美公司的四家股东们支付15~20亿美元的总额。不过,直到现在,该数据尚未披露,只是猜测。
尽管1976年就达成协议,但沙特政府直到1980年才实现了对阿美的完全控股。而彼时,阿美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一家注册在美国特拉华州的美国公司,必须按照美国的法律来运营公司。而且,沙特政府完成赎买后,也没有立即对阿美公司进行整合,甚至没有更换阿美公司的美方CEO。
直到1988年,变更阿美石油公司的注册地和注册法律文件等手续全部完成后,才启用沙特人担任阿美石油公司总裁,同年,“阿美石油”正式改名为“沙特阿美”。从阿美公司最底层成长起来的石油地质专家阿里·纳伊米,成为沙特阿美的第一任总裁。阿里·纳伊米后来成为全球石油界与亚马尼齐名的沙特石油部长。而他2015年从部长的位置上退下来时,已经80岁。 
以上就是沙特政府对阿美石油公司“逐步国有化”的三步走故事。从主张发起到正式接管、沙特总裁走马上任,沙特政府整整花了22年。这与那些一夜之间就想国有化外国石油公司资产的资源国政府相比,有着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沙特政府为什么能够成功?
是什么原因导致美国股东能够“爽快”地答应沙特政府,把阿美石油这一美国海外最大的石油企业拱手让给沙特,而且是让出100%的股份,一点也不拖泥带水。可能原因有三:
一是美国和沙特本就是同盟关系,而且是紧密的盟友,这就为阿美公司股东向沙特转让阿美扫清了政治上的障碍,毕竟是自家兄弟,“肉烂在自家锅里”。
二是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沙特的石油权力在崛起、而美国的石油权力在衰弱的历史事实。彼时,美国的石油产量达到峰值后不断下滑,不得不从沙特进口更多的石油,加上沙特在通过OPEC在石油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权力结构的平衡被打破,向沙特政府转让阿美公司股份也是“顺势而为”的无奈之举。
三是法理上的原因,因为根据美沙双方在上世纪50年代修订的“租让制石油合同”,合同期是60年。也就是说,从1933年双方签订合同开始,到1993年,美国股东必须把阿美公司归还给沙特政府。虽然最后是1988年完全归还,但离1993年也就早了5年时间,于4家美国股东而言,并不算是巨大损失。



责编:李俊虎 |视觉: Lip 东子 | 监制:卜海森 李俊虎

本文来源:清泉能源SpringEnergy,原子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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