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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食堂出售“发烂”食物,受害学生主动放弃三大诉求

常识 常识 2021-11-19

文丨Ben

采丨Ben

编丨不吃东园的菌菌





2021年6月11日晚,四川大学学生李浩发布微博称,当天在川大江安校区东园食堂一楼吃到了“发烂”的食物。他提出三大诉求:“学校食堂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增加一千元赔偿。应公开道歉并停业整顿。”


6月18日,学校的法律顾问表明李浩的视频、音频、图片无法证明食堂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留样食品送检结果作为证据。李浩表示自己将放弃三大诉求。


李浩6月11日所发微博


川大饮食服务中心于6月15日做出的回应



食品腐烂,投诉困难


6月11日下午18点50分,李浩发现,在东园食堂一楼购买的豆包肉酸臭异味明显。他立刻向身边同学及工作人员确认食品是否存在异味,并联系了餐厅的龙经理。


随后,一位负责人赶来,他的解决方案是让李浩“免费在东园食堂一楼吃一天”。李浩当即拒绝,“都吃出发烂的东西了,还要我再吃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格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据此,李浩提出了“十倍赔偿”的诉求。


该负责人向李浩道歉,表示已向领导申请了十倍赔偿,“领导说这是一点小事”,腐烂食品仅值两元,“我就私人付你20嘛,就给你解决了。”


李浩表示拒绝接受,将另寻渠道进行维权。


当晚,李浩拨打了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但部门间却“踢起了皮球”。食药监局请李浩去找省级部门;省级部门表示川大为部属高校,帮他转接了教育部的电话;而教育部又称只能找学校或通过信访向教育部反应。


“找学校,结果显而易见。信访,肯定比行政程序又会多出很多问题。”李浩选择在微博发声。


变质豆包肉

      


口碑尽失的东园食堂


6月11日22点24分,李浩在微博曝光此事。该微博引起了川大师生的广泛讨论。多名川大在校生表示自己也曾在东园一楼食堂吃到过疑似变质的食品,向食堂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未果。


李浩该微博评论区


一位学生告诉常识,自己买过两次豆包肉,有一次疑似变质。自己有两位同班同学也吃到过变质豆包肉。


另一位学生表示,学生一致认为东园食堂一楼存在问题。“不夸张地说,在路上随便找一个人,只要他经常去东园食堂吃饭,那么他一定有过不愉快的经历。”


甚至有学生指出东园食堂二楼也存在问题,有老师发朋友圈表示“那断成渣渣的米线”堪比“猪食”。


李浩表示,他希望能让更多同学了解情况,远离东园餐厅。



暂时噤声,删除微博


6月12日,当常识联系到李浩时,他却拒绝了采访。“感谢,但是我不敢说了。”


据知情人士提供的音视频,6月12日11点45分,四川大学饮食中心分管新校区的王主任通过短信联系李浩,想当面了解情况。12点14分,一食堂工作人员发来短信,希望李浩能删除微博,否则自己会失去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与李浩的短信交流

       

当天,李浩的辅导员也代表学院联系李浩,称学院害怕微博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要求李浩迅速“自愿”删除。


当日15点,李浩与四名想要反映食堂问题的同学一同前往川大饮食中心办公室,和王主任、饮食中心总管毛主任、辅导员展开了协商。李浩及同学再次提出诉求,希望食堂能给出解决方案。


两名主任表示,除了引进的“中快餐饮”以外,学校食堂均未外包,所以食堂“没有经营压力,强调的就是安全”。食堂会排查豆包肉腐烂变质的具体原因,并送检同批次产品,等待检验报告。


李浩却对提出的解决方案有所质疑,他不确定食堂是否能拿出报告,也无法确定检验报告能在多大程度上体现食堂的真实情况。


在长达一小时的协商讨论中,学生们还指出了食堂存在的其他问题:售卖剩菜;饮料等价格比校外商店更贵;各食堂未统一物价等等。两名主任称会逐一听取解决,并希望学生能够理解和宽容。“我们不是在改进就是在改进的路上……有些东西并不是一蹴而就。”


辅导员则再次要求李浩删除微博,消除影响。当天会议结束后,李浩编辑微博内容,删除了关于东园食堂一楼的言论。


原微博已被编辑处理,四川大学表白墙君曾截图转发



留样食品送检,报告不予公开


6月9日,食堂提出豆包肉采购计划。该批产品于10日到达采购站,11日到达饮食中心。豆包肉事件发生后,饮食中心立即停用了该批产品。

 

6月13日中午,常识前往东园食堂一楼了解相关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对豆包肉事件毫不知情。两位工作人员表示有所耳闻,但对处理结果莫衷一是。

 

常识联系到餐厅的龙经理,咨询食堂是否出台了新的措施。龙经理称事情“很小”,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李浩并不认为这是件小事。13日下午,他向王主任反映:“你们没有做到法律规定的先行赔付,所以我会继续向上级部门和媒体反映。”此外,他还向党委信箱和校长信箱投递了举报信。

 

根据学校规定,每种菜品食堂都要留样250克,保存48小时。6月15日,食堂将留样食品送至位于龙泉驿区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大概一周后送回。

 

至于责任处置,王主任称,如果是供货商的问题,中心将划分相关责任进行处理;如果是食堂的操作问题,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而处理意见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私下发给李浩,不予公开。

 

关于食堂物价比商店更高的问题,饮食中心工作人员已于6月16日前往东园食堂一楼,下调了饮料价格。

 

6月18日,学院与食堂方面联系到法律顾问,顾问告诉李浩,援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需要首先满足第一款中“受到损害”这一前提,而是否受到损害不能根据主观判断。即使在视频、音频证据中经理承认食物变质也不能证明该食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只有送检结果才是有效证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亏损的经济收入,失衡的社会效益


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概念,意在用市场为高校提供后勤服务。2002年,《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文件指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兼顾社会福利效益和经济收入效益。”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而现实中,两者却存在着矛盾。2005年,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彭说龙对“高校后勤社会化”进行了解析。他认为,国内高校与后勤服务实体之间资产划分不清晰,后勤实体的属性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明晰。学校和政府在减少投入时要求后勤社会化,在提出任务时又要求后勤福利化,两者存在一定矛盾。 王主任告诉常识,川大已经没有参与后勤社会化了。2019年12月,四川大学组建了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下设职能部门与中心(公司)。其中饮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望江、华西、江安三校区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的管理服务经营工作。


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下设单位,其中包括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王主任表示,饮食中心追求福利效益而非经济效益,每年大约亏损1000万,2019年还曾裁员来缩减支出。

 

然而,川大食堂却也并未顾及好社会效益。某些商品物价高于校外商店,食堂出售剩菜行为频出,这佐证了川大食堂存在一定经营压力。

 

在“四川大学数字智慧后勤服务大厅”网页的服务监督平台上,可以看到学生对食堂价格的投诉。“从2008年至今,未作任何调整”是中心的一贯回复。王主任告诉常识,食堂菜品相比以前更加丰富,但基本保障菜从未停止供应。饮食中心工作人员也曾用消费者物价指数向投诉学生表明食堂从未涨价。

 

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中心一贯回复立刻整改,并希望同学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投诉,方便核实处理。

 

有学生在服务监督平台上表示自己多次吃到变质鸡蛋,向食堂工作人员反映无果。对于此条投诉,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的回复是:同学你好,收到你的投诉,我们立即抽查食堂鸡蛋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均未发现异常,我们督促食堂严格按照要求步骤,保存原料,按照步骤烹煮鸡蛋。感谢你对食堂的监督与关注。

 

6月18日下午,李浩向法律顾问咨询后得知自己证据不足。他与辅导员、学院书记、后勤部负责人及饮食部负责人面谈,表示自己也将放弃其他诉求,希望食堂继续改善工作。后勤负责人再次向李浩道歉,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管理食堂。


注:文中李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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