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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财富管理,江苏高院发布案例划了六大重点

2017-07-04 魏小军 小军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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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

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的财富构成,股权是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管理、传承股权类财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又有哪些不得不睁大眼睛看的坑呢?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江苏法院公司审判案例,来划一下重点:


作者 | 魏小军


第一,让人代持股权,转正得看其他股东脸色

出钱投资看中的项目,让别人代持股权,本来也算是个好事。但因为股权在别人名下,分红其实也是经由代持人帮领回来的。里面的风险也挺多。最基本的一点,当自己想站出来亲自当股东时,如果得不到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当然代持还有其他很多风险,这留到以后再说。【案例三】


第二,小股东可以要求查公司花销的原始发票

不参与公司事务的小股东,对公司事务经常是两眼一抹黑。控制公司的大股东不动声色地就把公司掏空了,或者用假账把公司的真正价值隐藏起来。对此,小股东有没有好办法保护自己呢?这次的案例指出,股东有权要求查阅的,不仅仅是会计账簿的记载内容,还包括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并且,不单是股东自己可以动手,还可以委托会计师、律师帮忙查。


这意味着,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不参与经营的一方拥有少量股权,将能更好地保护其知情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把股权分给一方,另一方只获得该股权对应的价值时,该另一方直接成为股东——哪怕是很少的股权,将可以使自己的权利更有保障。同时也意味着,对缺乏足够信任的人,尽可能不要让他得到任何股权,否则可能会导致某些重要秘密无法保守。【案例四、五】


第三,即便是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大股东,也不能不开股东会就做决议

虽然持有51%甚至66.7%以上股权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基本上要说了算。但如果没履行必要的程序,直接签署股东会决议,那也是不能成立的。换句说,虽然开了股东会依然是那个结果,但开了跟没开就是不一样的。该开的会,必须开,否则你那个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应该由股东会决议的事,就通不过。【案例六】


第四,关掉公司不按法定程序走,公司的债要落到股东身上

首先,迟迟不清算导致后面没办法清算,股东对公司负债要负责到底。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法定的公司清算义务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迟迟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九】


其次,编个假清算报告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话,属于欺诈注销,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十】


第五,出资不老实,后果严重

首先,虽然现在公司注册资本实现认缴制,不要求必须到位。但是股东抽回出资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第三人与股东事先约定代垫出资并协助股东完成上述行为的,仍然构成共同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一】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没到位,又转让股权,其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受让股东承诺承担责任而免除。【案例二】


第六,转让股权要拿公司的钱去付账,比抽逃出资还要恶劣,约定一律无效

民营企业家经常把公司资产当做自己的资产,完全忘了公司资产首先属于公司,自己只是拥有公司股权。有的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受让人拿公司的钱来付转让款。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法院甚至认为“该行为的危害性也会大于抽逃出资。”这时候,受让人只能另外找资金来付账。【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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