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炫耀薅图书馆羊毛,还有理了?
文|王远方
11月23日,微博用户@眸冷骨累的王马丁 发帖称“当年做大学生的时候……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爱慕的古书,大多是竖排版繁体出版的,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
目前,@眸冷骨累的王马丁 已将这条微博删除。但在11月26日,他再次在微博发表声明,18年前花了10元的价格把这些古书“据为己有”,已经是合理的价格了。
据报道,11月26日下午,上海戏剧学院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方面已经关注到此事。她表示,事件当事人曾是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学生,于2000年入学,但并未如期毕业,2002年因受学校处分而退学。
钻规则的空子,薅图书馆羊毛,将珍贵的公共资源据为己有,这位微博认证为词曲作者的大V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既然他是如此爱好书籍,那他读的书又去哪里了?
丢失书籍需要原价或更高的价值赔偿,这是图书馆常见的借阅规则。这一规则的出发点并不是惩罚,而是一种提醒,提醒借书人应妥善保管公共书籍。
当事人的行为令人不齿的一点在于其赔偿,并非是无意之中丢失了书籍,而是有极强目的性的私人占有。这样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图书馆的约定,是用规则的漏洞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并且,当事人也提及,自己占用的是竖排繁体版的古书。对于这些珍贵的文化资源,即便是赔偿,也难以让图书馆去补充对应的缺失。
同时,这一事件又再次让“薅羊毛”成为讨论的话题。此前曾多次出现网友利用电商平台的漏洞,大量有目的的“薅羊毛”行为,影响到了互联网交易的公平性。事实上,合理合规享受优惠和利用漏洞占便宜有本质上的区别。
图书馆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图书馆的规章制度需要靠读者的道德约束力来维护,图书馆里有限的资源也需要惠及更多人。当事人随后在微博发表声明,认为自己根据规则进行的赔偿是有契约精神的。但是以当事人这种所谓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所作所为来看,没有诚信,何谈契约?道德上的“缺位”是对契约精神最大的破坏。
此外,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图书馆对于规则的漏洞也应当及时“补上”。珍贵的古籍善本应该闭架管理,或开通电子数据库供读者检索、阅读。对于读者丢失或损毁的书籍,也可以要求对方自行购买原书进行赔偿。
管理上的补位,并不能够保证没有任何新的漏洞。如何能让道德对个人的约束更加有力,或许才是这一事件带给人们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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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远方
图片:网络
朗诵:王茜
责编:张永群
编辑:孙小婷 王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