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03 / 第一章 亚当的堕落 原罪的教义 (2.1.4-7)
第一章因亚当的堕落和背叛,全人类落在神的咒诅之下,从起初受造的光景中堕落了;原罪的教义 8-11
8.原罪的性质
b我们必须对原罪下定义,以免我们以下的论述模糊不清清。我无意探讨许多不同作者对原罪所下的定义,我只要教导我认为最符合真理的定义。所以原罪的定义是,人类本性所遗传的堕落和败坏,也扩散到灵魂的各部份,使我们落在神的震怒之下,又使我们行出圣经所说「情欲的恶事」(加五19)。这也是保罗通常称之为罪的。a原罪所产生的行为包括——奸淫、淫乱、偷窃、恨恶、谋杀,以及荒宴——他称为「罪所结的果子」(加五19–21),尽管圣经,甚至保罗自己通常称之为「罪」。
b我们必须格外留意这两点。首先,我们本性的各方面都被这极大的败坏毒害和扭曲,所以我们都在神公义的定罪和刑罚之下。因神惟独悦纳的是公义和纯洁。但这并不等于我们要因亚当的过犯受刑罚。圣经记载,因亚当的罪我们都落在神的审判之下,意思并不是说我们虽然无罪和无可指摘,却仍要担当罪的刑罚,而是说,因亚当的过犯牵连我们与他一同受咒诅,并与他一同被定罪。我们不但在亚当里受审,亚当的罪也住在我们里面,因此我们受处罚是公义的。为此,虽然奥古斯丁常常称罪为「别人的」,为了教导罪是借着生育传给我们众人,但他同时也说各人要担当自己的罪罪。使徒保罗贴切的声明:「罪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也就是说,众人都被圈在原罪里面,也被玷污了。故此,就连婴儿一出母腹就已被定罪,他们被定罪并不是因为别人的罪而是他们自己的罪。即便他们未曾结出罪的果子,然而罪的种子已隐藏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他们的整个本性就是罪的种子;所以这本性必定是神所厌恶的。e由此可见神视这本性的败坏为罪是公义的,因为若不是罪,就不可能受审。
b其次,这邪恶在人心里是永无止境的,而且继续不断地结新果子——就是我们以上所描述情欲的恶事——就如熊熊火炉中不断冒出的火焰和火星,或如泉源中不断涌出的新水一样。a所以将原罪定义为「那应当存留在我们里面原义的丧失」,b虽然表达了原罪的真意,a却没有适当地表达出罪的权势势。因我们的本性不但没有良善,反而是罪恶满盈,不可能无所为。有人恰当的说原罪是「私欲」」,只要我们接着说,人心里所有的一切,从思想到意志,从灵魂甚至到肉体都被这私欲充满和玷污——但大多数人都不会这么说。简言之,人本身就是私欲。
9.罪败坏了整个人
e我已经谈过在亚当离弃了义的源头之后人灵魂的各部份都被罪占据了。因他不但被卑贱的情欲诱惑,也被难以言喻的不敬虔占据他的思想,甚至傲慢也渗透到他的心。所以,我们若将罪所产生的败坏局限于情欲,是毫无根据和愚昧的;或将之称为「燃烧、刺激肉欲的火种」,也是愚昧的。彼得‧伦巴都(Peter Lombard)在原罪上的教导证明他完全无知。他说原罪之根在于肉体;保罗也有类似的说法,虽然不是完全的,然而他的意思是原罪借着肉体更明显的表露出来来。难道保罗会教导惟有灵魂的一部份,而不是整个灵魂敌挡神的恩典!当保罗教导说,败坏不只存在于灵魂的一部份,而是灵魂的各部份都被这致命的疾病玷污了,这就消除我们一切的疑虑。因当保罗论到人败坏的本性时,他不但痛斥人的纵欲,更痛斥人的思想昏昧、心也堕落了了。
罗马书第三章的整个内容都在描述原罪(1–20节)。人的「重生」使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原罪。既因圣灵与老我和肉体敌对,不但施恩改变情欲,甚至也改变灵魂的各部份。所以,保罗不但吩咐我们要治死一切的情欲,也劝勉我们要「将心志改换一新」(弗四23);在另一处经文中,同样激励我们要「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由此可见,灵魂最卓越和高贵的部份不只受到伤害,也已败坏到人不但需要改变也需要一个新的本性。我们将会讨论罪占据人的思想和心的程度。我现在要说的只是人已从头到脚被罪淹没,甚至没有一部份不受罪的影响,以及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罪。如保罗所说,一切属肉体的思想和情欲都是与神为仇(罗八7),也是灵魂的死亡(罗八6)。
10.罪不是人受造时的本性,而是堕落后的本性
b我们说人生来是邪恶的,但那些因这缘故将自己的过错归给神的人有祸了了!他们邪恶的说自己的污秽是来自神的作为,虽然他们应当承认亚当无玷污、无瑕疵的本性才是神的作为。所以,人的沉沦是由于人的罪刑,而不是神的作为,因人之所以沉沦是因他从原先的光景堕落了。
我们在此不可埋怨说,若神阻拦亚当堕落,不是对我们更好吗吗。敬虔之人应当恨恶这异议,因为这乃出于过份的好奇心。这问题与神隐秘的预定有关,我们将在恰当的时候讨论论。但我们不要忘记我们的败坏是因自己本性的堕落,免得我们指控那创造我们本性的神。的确,这致命的伤害无法与我们的本性分开,然而,关键是,这伤害是外来的,还是从起初就存在。显然,伤害是罪所导致的。倘若我们要责备就当责备自己,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传道书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七29)。显然,人的堕落只能归咎自己;虽然神以慈爱赐给人义,人却因自己的愚昧落入虚妄。
11.「自然的腐败」并不来自于神所创造的「大自然」
b因此,人的堕落是与生俱来的,但不是受造时就有的的。我们这样说要教导,这堕落是外来的,而不是神创造时给人的本质的一部份。然而我们称之为「与生俱来的」,免得有人认为堕落是由于人的恶行;这堕落是藉遗传而来的。这教导也有圣经的根据。保罗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既然神尚且喜悦祂最微不足道的受造物,难道祂会对祂最高贵的受造物人有敌意吗?神所恨恶的是已败坏的受造物,而不是起初的受造物。所以,既然人生来被神憎恶的,这就证明人生来就有堕落的本性。故此,奥古斯丁在谈论人败坏的本性时,勇敢地称那些在未重生之人身上作王的罪为「与生俱来」的的。这就完全反驳摩尼教徒(Manichee)愚不可及的教导。他们因为相信人的本质就是败坏的,所以教导有另一位造物者创造人,为了避免将罪的起因归咎于公义的神。
加爾文在此所指的是他在第一卷開頭的教導,即認識神和認識自己。參閱 I. 1. 1以及本章的第1、4段。請參閱 Erasmus, Enchiridion 3 (tr. LCC XIV. 308 ff.). Delphi的廟宇上寫著 “Gnw/qi sauto,n”(或 “seauto,n”),「要認識自己」。Xenophon 的 Memorabilia IV. 2. 24–29 (LCL edition, pp. 286 f.) 記載:Socrates 用這句話教導他的學生。參閱 Aristotle, Rhetoric II. 21. 1395a (LCL edition, pp. 282 ff.). 西塞羅引用並解釋這句話不只一兩次,譬如:當 Apollo 說「要認識自己」,意思是「要認識自己的靈魂」,Tusculan Disputations I. 22. 52 (LCL edition, pp. 62 f.). 這與 Calvin 的教導一樣。
西塞羅, Nature of the Gods III. 35. 87, 88. The Academician Cotta 說:雖然每一個人都有知識、美德和信心,但我們要向神求告安全、財富,和勝利。(Tr. LCL edition, pp. 372–375).
Pannier 說,加爾文在這裏教導意志捆綁這教義的重要性:當我們明白神創造我們的目的,並想到現今道德上的無能為力,這就激勵我們尋求神的力量和釋放。(Pannier, Institution I. 311, note a on p. 84.)
Pelagius (ca. 354–420) 是英國的修道士。他攻擊奧古斯丁的教義,即因亞當的罪人生來是墮落的。這激勵奧古斯丁寫許多的文章和信為這教義辯護。參閱 奧古斯丁, Retractations I. 13. 5 (MPL 32. 604); Against Julian III. 26. 59 (MPL 44. 732 f.; tr. FC 35. 159 f.). Pelagius 和他更為挑釁的同工 Coelestius 從羅馬去到北非、巴勒斯坦,和小亞細亞,得了許多的門徒。伯拉糾主義在 迦太基(Carthage)的兩個教會會議(412 和 418)和在皇帝的勒令中被定為異端。教宗 Zosimus 在此勒令之後不再善待 Coelestius,反而與眾教會一同咒詛他。然而這異端已經被傳開了。它主要的教導是人性本善。H. Bettenson 簡潔和正確地解釋這爭議,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pp. 74–87. A. Souter 編輯了 Pelagius 的作品,Pelagius’s Expositions of the Thirteen Epistles of St. Paul, Texts and Studies IX (Part I, Introduction; Part II, Text).
參閱奧古斯丁, City of God XVI. 27:「嬰兒……因生來在亞當裏,也就違背了神的恩約……嬰兒……生來就有罪,不是本罪而是原罪」(MPL 41. 506; tr. NPNF II. 326). 奧古斯丁另外說了許多類似的話。請參閱 Smits II. 30 和 OS III. 233 f. Pelagius 因奧古斯丁在Confessions 裏的一句名言,意味人的無能為力,就開始反對他 (X. 29. 40; X. 31. 45):“Da quod iubes et iube quod vis” (「只要祢賞賜祢所吩咐的,並求祢隨意吩咐」)。(MPL 32. 796, 798; tr. LCC VII. 225, 228.) 參閱 II. 5. 7, note 17; II. 8. 57, note 67.
加爾文在這裏用了一個富有爭議性的單字 tradux。他指的是教父對靈魂來源的辯論。參閱 I. 15. 5, note 15. 雖然奧古斯丁和加爾文都強調人被造時是合一的,但他們都不主張靈魂傳殖說。這理論教導亞當的靈魂是神本質的一部份,並且亞當一切後裔的靈魂都來自亞當。事實上,加爾文完全反對這樣的教導。奧古斯丁對靈魂來源的另一種解釋(創造說)的反對是由於Vincentius Victor 粗略的解釋。參閱奧古斯丁,On the Soul and Its Origin I. 4; II. 14 (MPL 44. 477; 507 f.; tr. NPNF V. 316; 340 f.)。要瞭解中世紀一般人對這問題的觀點,參閱 E. R. Fairweather 對 Anselm of Laon (LCC X. 261, note 2) 一篇文章的註解。為了明白這整個爭議,請參閱 C.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3 和 J. F. Bethune-Bak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 pp. 302 ff。多數的加爾文主義者主張創造說,即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神新的創造。Hodge 在p. 64說:「Calvin、Beza、Turretin 和大多數改革宗神學家都主張創造說。」其實一些反對宗教改革的人也同樣主張這立場:參閱 Alfonso de Castro, Adversus omnes haereses II, s.v. “anima” (1543, fo. 34 C–35 A)。
關於這問題,Benoit 引用加爾文約翰福音的解經書,Comm. John 3:6。在那裏 加爾文說,原罪不是藉著性行為傳下來的,而是神預定全人類在亞當裏受敗壞,並因此喪失神藉著亞當賜給我們的眾恩賜。
墨蘭頓(Melanchthon)形容原罪是「某種誘惑人犯罪與生俱來的傾向、衝動,和力量(genialis impetus et energia)」。他用火焰往上燃燒和磁鐵的吸力來比喻原罪。他認為一般經院哲學家對原罪和本罪的區分是錯誤的。他雖然同意經院哲學家說原罪是「原義的喪失」,但他同時強調這定義是不完全的,因為他相信原罪是出於自愛主動的邪惡。Loci communes (1521), ed. H. Engelland, in the series Melanchthons Werke in Auswahl, ed. R. Stupperich, II. 1. 17 ff.; tr. from Kolde’s 1910 edition, C. L. Hill, The Loci Communes of Philip Melanchthon, pp. 81 ff.
奧古斯丁常常採用「貪心」這一詞,譬如在他的treatise On Marriage and Concupiscence 中,但這一詞更廣泛的意義是「在我們邪惡肉體中的罪律」(I. 34) (MPL 44. 435; tr. NPNF V. 277). Peter 倫巴都 在討論亞當的罪如何傳給他的後裔時,形容原罪為 “fomes peccati, id est, concupiscentia”,也說它是「與生俱來的惡,並這惡傷害萬人,因為萬人都在亞當裏面,生在肉慾當中」。Sentences, II. 30. 7 f. (MPL 192. 722). 參閱 Stephen Langton 對原罪很有趣的解釋。他的解釋是一般經院哲學家代表性的解釋,LCC X. 352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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