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黑快递 市局法制总队在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这样回答
我们注意到,昨晚市公安局发布了查处多名黑快递的警情通报,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和下一步举措?
答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总队长范宏飞:感谢您的提问。疫情期间,配送寄递人员是保供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和市民群众接触最多的人群之一。他们每天走街串巷,流动性强,如果“带疫”上岗,将直接危害市民的身体健康。一旦造成疫情传播,防范区、管控区就有可能重回封控区,影响整个社会面动态清零大局。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等经营主体和配送寄递人员的“白名单”制度,截至昨天,全市配送寄递“人员白名单”人数达8.7万余人。对于这些人员,在整合“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绿码等信息后,由商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发放“电子通行证”,作为本市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有了这样的保障措施,市民群众购物就能更安心、更放心。
为确保这项防疫措施落实落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没有“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人员的查处力度,目前,已经实现重要道路、卖场、超市、药店、居民小区门前等区域的巡查全覆盖,确保“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对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从巡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配送寄递人员都符合防疫管理规定,但也有少数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没有“电子通行证”、违规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案件310起,查获318人、查扣车辆318辆,对其中103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等处罚,其他案件待进一步查明后,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拳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有“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等处罚。对明知自己是“密接”人员,仍然逃避隔离观察,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自己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仍然逃避隔离治疗,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刑法》第114条等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理,都将依法纳入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影响到以后的求职就业。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快递、外卖安全,如果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我们也告诫所有配送寄递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本市各项防疫规定,依法规范从事配送寄递业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值班编辑:丁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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