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被罚10亿美元,我们何时能与国际接轨?
如果有一天,成本变成10亿美元,“白嫖”们还会选择侵权吗?
12月20日消息,美国弗吉尼亚州电信服务公司Cox Communications,因用户的侵权盗版超过1万首音乐作品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被判罚必须向原告,即被侵权音乐公司索尼、华纳、环球以及EMI等在内53家唱片公司,支付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0.2亿元)的赔偿金。
案件描述中,利益相关人士抱怨,Cox不仅对平台上盗版音乐的出现不予管理,没有终止侵犯版权的行为,还从这一持续的侵权行为中获得了实质性的利益。而与此同时,唱片公司和其他权利人承担了损失和费用。
在本月初该案的庭审阶段,各方积极捍卫自己的立场。原告称,Cox对其盗版侵权用户的行为视而不见,而Cox反驳,这一审判并没有责怪到真正侵权的人。裁决认为,Cox的连带责任适用于原告唱片公司声称受到侵犯的所有10017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个侵权作品获赔99830美元,因而总赔偿金额为10亿美元。
RIAA(美国唱片业协会)在此次诉讼过程中,为其许多成员处理此案提供了帮助,RIAA希望这个判决可以刺激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改变其反盗版政策。协会首席法务官Kenneth Doroshow指出:“陪审团的裁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Cox和其他互联网提供商如果未能履行其处理网络盗版的法律义务,将被追究责任。”
这已经不是该平台第一次因侵权被告。去年,Cox刚解决了与BMG的盗版责任诉讼官司,被要求赔偿对方2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75亿元)。Cox目前已经宣布上诉,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公正且赔偿金额过高”。
一首歌赔10万美金,约合人民币70.2万元,1万首歌,赔10亿美金。
在美国,一场版权官司会让侵权者赔得输掉“底裤”。但是在国内,维权难、侵权成本低依然困扰着音乐行业的发展。
△侵权案例不完全统计,来源:新闻报道、法院判决
音乐财经(ID:musicbusiness)搜集了2000年至今,海内外公开的音乐侵权判决案例。从数据来看,海外版权市场较为健全,近20年公播侵权诉讼为数不多,更多的是个人音乐作品的侵权,国内典型诉讼类型则与之不同。
众所周知,国内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处于盗版CD\VCD泛滥、音乐免费下载的版权混乱时期。
在大街小巷音像店、小超市充斥着盗版CD传出的“你是我的玫瑰,你是我的花”之后,2007年,因《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等歌曲火遍大江南北的庞龙开启维权之路。其经纪公司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起诉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1起著作权侵权纠纷集中宣判,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5万元。
2007年,科艺百代股份有限公司、EMI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博德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百代唱片有限公司、索尼博得曼音乐娱乐和水星唱片有限公司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曾联合起诉雅虎中文网站,向公众侵权提供他们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47张专辑共计233首歌曲。
十几年前的这起案件,最终判决雅虎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平均每首侵权作品900余元)
其实在“雅虎案”前后,也曾出现过类似案件,结果则更为不同。2005年,国际唱片协会以百度MP3侵权为由,将百度诉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国际唱片协会败诉。2008年,国际唱片协会收集了新的证据后,再次与百度对簿公堂。最终法院认为,百度向大众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搜索合法,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音乐内容付费意识的不断增强,大众对于音乐版权的认识早已不局限于是否存在“词曲抄袭”。更多音乐人开始认识到,保护自己作品被传播和被使用的权益也是在当今流媒体信息时代,不可忽视的重要维权方面。
侵犯版权是指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
商业广告改编歌词侵权
2016年,“董明珠自媒体”公众号发布文章,推出改编《因为爱情》电饭煲篇,还配以1分零3秒的音频。随后歌曲词曲作者小柯在微博怒斥对方不尊重音乐,并起诉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侵权《因为爱情》歌词,要求赔偿500万元。
小柯也同时承诺,获赔款项将全部捐赠给音乐维权机构华乐成盟。事发后该公众号删除了文章并发微博致歉,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然而究竟500万有没有赔公众却也不得而知。
综艺节目的翻唱侵权
近年来,随着音乐综艺节目的爆发,节目中改编演绎版本的歌曲层出不穷。但节目中使用歌曲的版权问题也一直隐患不断。
今年的《一起乐队吧》节目中,钱正昊、蒋敦豪翻唱哪吒乐队《环形公路》涉嫌侵权。《跨界歌王》《歌手》《中国新歌声》等都曾发生过侵权事件。音乐综艺节目侵权频频发生,是难获授权还是节目制作方版权意识差?创作者为什么总是在微博维权,却又总是不了了之?
运营商侵权
2018年,中国电信彩铃网站“爱音乐”采取“先使用,后认领”的方式,严重损害著作权人权益,被音著协状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4万余元。
短视频MCN音乐侵权
今年,VFine Music起诉papitube短视频配乐侵权被称为“MCN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该案一审宣判后,VFine Music也原因4000元的经济损失及3000元合理支出,甚至无法覆盖取证成本而继续上诉。
商业空间背景音乐侵权
商业空间背景音乐早已是历年侵权事件的重灾区。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首次发布的《2019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音乐表演权收入与音乐播放同步收入专题报告》中显示,2018年背景音乐侵权的诉讼案件占年度案件总量的34.68%。
“每一次装无辜,每一次对不起,都是一次寒心,都是逼音乐行业去死……没有版权,音乐之路又在何方。”2018年6月,林海在微博中这样写道。
这起“林海状告海底捞”的热搜事件中,海底捞未经允许在店内循环播放了林海创作的多首古风音乐作品。最终也随着海底捞一纸“已停止播放,这样可否?”的荒唐回应而不了了之。
直播行业兴起,主播在直播间通过唱歌等才艺展示的方式获得粉丝打赏,商业空间也随之从线下向线上延伸。
上周刚“落户”B站的冯提莫,去年在斗鱼直播间直播互动期间,侵权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片段。之后,音著协将斗鱼诉至法院,斗鱼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维权太难了。”时任某维权男歌手经纪人的迟斌曾感叹过。他们与《明日之子》的侵权纠纷从2018打到了2019。300万的诉求最终也被法院“砍”到20万。
美国作为全世界音乐产业最发达的地方之一,public performance organizations(公开表演管理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功不可没。
大多数音乐人或版权所有人会将自己版权的监管工作委托给PROs,由它们代表自己征收第三方公开表演等场合中产生的版税,再通过透明渠道进行分配。而多家PRO都受consent decrees(和解协议)约束,也防止了一家独大的局面,容易形成良性竞争。
目前国内行业背景下,更多的是没有专业团队管理和指导、没有经济支持、无法对自己的音乐作品进行全面监测的独立音乐人。
很显然,被侵权方起诉流程繁琐、起诉时间跨度大、侵权方违法成本低,这些都是音乐人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
对比海外类似案件中动辄几十万美元的赔偿,国内的侵权成本真的太低了,维权环境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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