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行业的“封麦绝唱”
作者 | 史凡凡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系知产力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4384字,阅读约需9分钟)
“突发!北京K歌之王宣布全体裁员!”几乎一夜之间这条新闻迅速登上公众号、微博等各大网络平台。北京K歌之王总经理在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中表示,疫情下持续闭店让公司的财务承受巨大压力,将与全部200多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公司有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王思聪一晚消费250万元的“K歌之王”突然宣布全体裁员,北京K歌之王曾经势不可挡辉煌一时,如今却走向了濒临破产的地步,令人不胜唏嘘。无独有偶,作为全国最大的中高端KTV品牌魅KTV,几乎也在同时喊出:账面上只有1200万,还能苦撑2.176个月。不难听出其声嘶力竭的呼喊之中满满的求生欲。
“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任何人头上,就是一座山。”更何况落在KTV行业头上的不止有一粒灰。疫情之前,传统KTV行业的发展早就陷入窘境,一方面人力物力等经营成本的持续攀升,另一方面来自互联网线上K歌频频发起的挑战,更是压缩了其生存空间。除去以上KTV行业面临的压力,近年来KTV行业更是要应对音乐著作权人不断发起的诉讼维权。在国家号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的时代背景之下,著作权人纷纷拿起屠龙宝刀,砍向KTV歌厅,掀起风起云涌的打击盗版行为。“内忧外患”之下,KTV行业近乎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举步维艰。
本文通过对全国法院从2015年到2019年审理的涉KTV歌厅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调研,结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最近出台的《歌舞娱乐行业著作权许可业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涉KTV歌厅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作如下探讨。
一、音集协《实施方案》
众所周知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制品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集协作为我国音像制品集体管理组织,在音像制品著作权许可授权、打击侵权、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20年伊始,音集协发布了《歌舞娱乐行业著作权许可业务实施方案》的公告,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许可及收费主体。涉及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和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均由音集协统一发放许可、收取费用。
2、向各地派出常驻工作人员,负责著作权许可业务,并在官网公布工作人员信息。
3、明确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建立歌舞娱乐行业著作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调整许可费用标准并报国家版权局公告。在与被许可主体具体确定许可使用费时应以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使用费标准为基准,合理兼顾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歌舞娱乐行业发展实际情况。
4、官网公布收费账户,不收取现金。
5、制定了统一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并在音集协官网公布协议标准文本。
6、建立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作品的权利状态、许可使用及费用收取等情况。
该方案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歌舞娱乐行业有序发展,完善歌舞娱乐行业著作权许可”。同时,音集协实施方案也是在近年来音乐作品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全国各地涉音乐作品著作权维权案件不断增多,在维权过程中起诉主体繁杂,收费标准不统一等背景之下应运而生。
二、涉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收结情况
(一)受理情况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KTV歌厅著作权侵权案件,从2015年到2019年五年时间,统计如下:
图一
从图一可以看出,从2015年至2019年案件受理情况为:2015年受理3712件,2016年受理9430件,2017年受理18239件,2018年受理18857件,2019年受理17484件。涉KTV歌厅著作权侵权案件总体上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趋势,尤其从2015年到2016年、2016年到2017年,两个时间点案件数量呈翻倍增长态势,2017年到2019年,总体相对稳定,但案件受理数量大,达到近年的高点。
(二)结案情况
从2015年到2019年,历年结案情况:2015年判决3215件、调撤497件,2016年判决8079件、调撤1351件,2017年判决16549件、调撤1690件,2018年判决18074件、调撤783件,2019年判决12545件、调撤4939件。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一
历年案件调撤率:2015年为13.4%,2016年为14.3%,2017年为9.2%,2018年为4.4%,2019年为28.2%。详细见图二:
图二
三、案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近年审理的涉KTV歌厅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结情况的梳理,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和问题。
(一)案件的特点
1.权利主体批量诉讼。同一权利主体在同一区域或全国不同区域往往同时起诉多个被告,案件数量大、涉及歌曲多。如音集协、苏梦、英皇、上海灿星文化传媒等集中起诉KTV歌厅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权利主体进行地毯式诉讼维权,被告遍布市区和郊区乡镇,权利人十步一杀,百步穿杨,千里不留行,凡其所到之处几乎寸草不生,一片哀鸣,侵权被告几乎无漏网之鱼。
2.案件存在调解可能性。纵观全国此类案件调解撤诉占一定比重,在2019年案件调撤率达到28.2%,在审理过程中,通过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案件调解可能性较大。其中某法院2019年审理的上海灿星传媒文化诉KTV歌厅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有300多件,经多方协调,并积极与娱乐行业协会沟通,充分借助行业协会的作用,进行多元化调解,最终使得案件全部达成调解撤诉。
3.被诉主体之间联系密切。面对诉讼通过微信群等方式“互通有无”。同一批连号案件被诉主体都从事同一行业,之间本来就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很多被诉的经营者都是同一人。遇到诉讼,他们彼此之间沟通频繁,通过微信等软件建立“攻守联盟”群,但凡其中有一个案件有新的进展,便有人马上在群内广而告之,可谓勠力同心,共进共退。
4.同一主体被多次诉讼。KTV歌厅经营者的曲库内歌曲数量少则几千首多则上万首,面对不同权利人的频繁起诉,经营者开始还耐心应诉,配合调解,被“薅”过几次后,不仅一次次该赔钱的赔钱,其点唱机曲库里的歌曲也该删的删,如今已惨淡经营,经营者对KTV歌厅的前景也失去信心,越是靠后起诉的案件,调解难度大,判决执行的难度也陡增。
(二)存在的问题
四、解决的对策
参考资料:
[1]孔祥俊:《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司法哲学、司法政策与裁判方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3年版,第10页。
[2]王国柱:《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媒体融合”》,出版发行研究,2016年第10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