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律制度之力量——再论商标法立法宗旨
作者 | 董葆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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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标法是人民的法。立法宗旨说,“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商标法是人民的法,是直接为人民服务的法,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人民既是劳动者,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又是消费者。作为劳动者是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法律保护的对象;作为消费者是商标法律服务的对象和完全彻底的服务的对象。
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并依照立法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公民、法人的商标权益,还要保护非法人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组织的商标权益。给劳动者以平等、公平、公正、公道的法律待遇;受到正当的、普遍的、宽泛的、完全透明的法律保护。让劳动者摆脱商标假冒迹近之弊,摆脱侵权的干扰,摆脱商标法律不周到、不严密、不切合实际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打击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热情,打击商标权人创立商标信誉的信心。
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保护劳动者将全部劳动热情投入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上去。我反复体会一句话,“制度能塑造人,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做坏事。这绝非空洞的说教,更不是距离我们遥远的东西”。
商标法作为保护商标权的好制度,应当让商品生产者在执行商标法时,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选择商标时,就要想着为国、为民、为了社会进步与发展;通过对商标的打造,以取得市场优势;选择商标时应选择“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记,决不攀附、抢注他人商标;使用商标时,要在“初心”上心怀祖国、人民,一心一意做好商品,聚精会神打造商标。
申请者的商标意识应建立在对社会、对消费者诚实信用的创立商标声誉的基点上。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把商标作为自己的权威性法律印记,把商标作为自己对消费者的承诺。拒绝伪造、滥造、使用“假面具”。
笔者以为,正确理解商标法立法宗旨,就要严肃认真地选择商标、使用商标,对社会、消费者和自己负责。用好一个主商标,几个(尽量少的)商品商标(注册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个商标不是生产发展需要的)。要心无旁贷地做好自己的使用的商标。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企业精神,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营商环境。
(二)
商标法是促进市场经济的治国要政。立法宗旨说,“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为了强国富民、安邦治国,商标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律制度。商标法用公平竞争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利用商标信誉进行竞争,紧密连接市场经济效益,激励商品质量提高和商标信誉提升;鼓励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诚实劳动、诚信经营者的得到切实利益;调动商品生产经营者创新创造,补短板、去库存和进行供给侧改革的积极性;将产能汇聚在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中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上。实实在在地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社会环境。商标立法就是要把企业的商标事业发展与国家和消费者人民大众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完美统一起来。
公平竞争(正当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二)商标第(24)特别提出“尊重市场规律”,这很重要。商标法是从市场经济中生长、发展起来的。尊重市场规律,特别要尊重公平竞争规律,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劳动者、客体是商标、裁判是人民群众。贯彻商标法就是切实利用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生产效率。企业之间在商标法的规范之下,掀起一个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比学赶超热潮。经济社会必然出现一个蓬勃向上、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把商标做大做强的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新局面。坚决禁止各类评比排序的“吹黑哨”、贩卖市场“兴奋剂”的一套政府背书的腐败做法。让商标真正成为决胜市场的战略工具。
商标法是强国富民、安邦治国的要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平竞争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律制度。他用商标竞争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商标立法就是要把企业的商标事业发展,与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益密切结合起来、完美统一起来。
(三)
商标法是让人民当家做主的法律。立法宗旨说,“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保护商标权利是商标法的直接目的,而保护消费者等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商标法的根本目的,或者说是最终目的。
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姊妹法。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被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法律才予以保护。商标法比消费者权益法更主动、更直接、更全面、更彻底。商标法规定,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商标法最精华的关键词,也体现了商标最本质的功能和特征。这也是整个商标法从设计、申请、审查、注册到商标使用所有环节中都必须坚持的硬性规定。所谓商标“显著特征”,就是商标的区别商品来源的能力;所谓“便于识别”,是体现商标法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初衷。即便于消费者在市场商品的海洋中能够快速、准确地选择心仪商品,维护市场商标公平竞争的透明度,保障了消费者货比三家、认牌购货,不受假冒迹近商标的混淆、误认和欺骗。
商标法是让消费者等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法律。国家商标战略建立在人民战争的思想基础上。商标法为了人民,保护人民,让人民享受发展的利益,让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人。所谓商标的市场竞争力,归根到底是拥有最终消费者(用户)的数量的竞争。消费者的倾心选择是决定市场竞争胜负的关键,消费者是商标优胜劣汰的最公正的市场裁判。我们要坚定地相信人民群众,坚决地依靠人民群众,认真地宣传人民群众,大力地支持人民群众当好国家的主人。面对物质文化生活消费的时候,每一个消费者都要注意积累消费经验,注意对商标信誉的评价。在选购商品的时候,认真地看清楚商标,认牌购货,货比三家,理性选择,理智的推动市场商标的优胜劣汰。要自觉地意识到认牌购货不仅仅是在替自己选择,维护自己利益,更重要的是在行使主人翁的权利,是在严肃地实施商标法,为国家、为人民把关。
消费者手持钞票有百分之百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认牌购货的时候,就是履行公正的优胜劣汰的商标裁判的时候。商标法的力量源泉来自于广大消费者自觉的商标意识和高度觉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力量,是人民对企业提升商标信誉的倒逼机制,是激励商标战略实施的正能量。人民的选择,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大众消费者喜爱的、选择的、大量购买的,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的高信誉商标,这种市场优势带来的市场效益,就是对于商标所有人的奖励。这种对高信誉商标的奖励,是人民的奖赏。是对于企业和企业职工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这种奖励必将激励先进更先进,同时也必将迫使后进赶先进。消费者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决定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方向。这是社会财富的最大增产,也是社会资源的最大节约。商标法只给后进者一条路,只能赶先进、超先进,不得假冒侵权。这在经济社会必然会形成商标竞争的争先恐后,你追我赶,提升商标信誉的热潮。促使企业供给侧改革、创新和商品质量的全面提高。全国消费者人民群众了解了商标法,全面落实商标法都积极行动起来的时候,全社会就会形成市场公平竞争,企业比学赶超,到处蓬勃向上,经济持续繁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认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姊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商标法每时每刻都在为着强国富民维护人民利益。全国人民既要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要学习商标法,为两法的深入普及和全面实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
商标法是安邦治国的要律。在国际交往中,商标是各国间发展对外贸易的工具,是进出口商品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可以不认识外国文字,但很多商标是各国人民之间直接传颂的,甚至是耳熟能详的。法国学者、商标专家伊夫.普拉斯罗指出,“二战以来,整个世界,特别是最终消费者一级的商业,实际上几乎完全建立在制造或贸易商标的概念上。商标每时每刻都起着快速区别市场上商品和服务的作用”。“二十一世纪的市场竞争是商标的竞争”,美国学者拉里.莱特认为,“拥有市场比拥有工厂更重要,而拥有市场的唯一途径是拥有占统治地位的品牌”。当今世界“商标是决胜市场的战略工具。”世界市场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伴随战舰和大炮的血腥推进的。当今的知识产权输出已经是现代贸易的重要形式,运用契约的形式,在握手言欢中进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的一纸许可合同代替了车载船装的商品,被称作“特许经营”,叫做“知识产权运作”。人们不难发现一个真理,“世界性的驰名商标是国家的国宝,谁拥有更多的世界性驰名商标,谁就是未来世界的经济强国”。目前,我国虽然商标注册数量很大,但质量不高,在国际市场上仍是商标弱国,把商标做大做强仍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我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和TRIPS成员经济体,商标法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都能够享受到同中国公民、法人一样的待遇。我国商标法为外国国民和其他地区人民的商标申请注册和其他法律事务同样给予周到快捷和便利化服务。改革开放伊始,商标局最早接到外交部关于商标立法的建议,我国商标法开创了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立足国内,兼顾国际惯例”的立法原则,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许多国家的好评。商标法也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为引进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形势下发展对外贸易,开展“一带一路”是探索深入发展的合作新模式。商标法应担起重任,深刻认识“一带一路”的开放性、包容性,主动做好工作。为开放进步出力,为中国开放发现机遇、抓住用好机遇、并主动创造机遇,为实现国家的奋斗目标而努力。通过商标注册、保护等服务,彰显我国合作共赢的诚意,促进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以此来解决经济增长和平衡问题。围绕商标法展开的工作也是保障其顺利推进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商标工作在过去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发挥了作用。我们同俄罗斯、法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国的商标注册保护和国际交流,日渐深入。但是,我们也有深刻教训,特别是国内少数人、少数企业抢注他人商标、商号、抢注他人姓名及其他在先权利标志等问题,决不能继续容忍和继续下去,不能让几个耗子坏锅汤,损害国家的声誉。
(五)
“加强商标管理”是商标法律立法宗旨的第一句话,笔者认为,这句话主要是国家对于商标管理机关(包括行政和司法)的要求,商标法律如何贯彻落实到商标权主体的行动之中,需要商标管理机关正确理解、切实执行法律的规定。
“加强商标管理”,要求商标管理机关对照中央精神,检查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主要针对党员干部自身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中畏首畏尾影响高质量改革发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统计敷衍塞责,庸懒怠政,不顾地方实际拍脑袋决策,编造假情况、假典型、假数字等行为。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主要针对服务群众中漠视群众利益疾苦、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统计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以及“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影响营商环境等行为。
“加强商标管理”,要求商标管理机关主动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突出解决商标权益的“最低保护标准原则”,例如,广大企业对未注册商标保护不平等、不公平问题,要求更宽泛的保护注册商标(非类似商品上)和未注册商标的权利,更切实地保护其他在先权利的问题,也就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商标法律下的诚信体系问题。不断深化改革,解决商标领域出现的严重诚信缺失问题,及时有针对性的修改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条款,构建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商标秩序,实现立法宗旨要达到的目的。
我们要认真学习、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问题。要克服领导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要悉心倾听各方面群众的不同意见(特别是走惯了“驰名商标‘异化’的错误老路”不易改辙),深入理解商标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初衷。要时刻认识商标法律制度的力量来自于全国大大小小的亿万企业职工的奋斗,来自于全社会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来自于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正义公平。我们要努力加强法制,维护社会正能量,维护商标法律的建设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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