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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特辑 | 上海法院2019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知产力 2022-01-17


来源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9年,上海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和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坚持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司法政策,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聚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继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大力推进上海知识产权审判高地建设,着力优化创新创造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建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全球城市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知识产权审判总体情况


(一)案件总量稳步攀升。2019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580件、审结23,510件,同比分别增长3.97%和6.28%,收结案增长趋势有所放缓,但数量稳步提升,处于历史高位(图一)。


图一:2016-2019年上海法院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情况对比图


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2,996件,审结22,931件,同比分别增长7.64%和10.23%。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487件,审结22,496件,同比分别增长6.55%和9.53%(图二);受2018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影响(7类刑事案由被纳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07件,审结433件,同比分别大幅上升115.74%和103.29%;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同比分别下降22件和48件。


图二:近五年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趋势图


(二)审判质效继续向好。上海法院在案件总量持续增长态势下,审判质效保持良好。同期结案率99.70%,同比上升2.25%,其中一审知产民事案件同期结案率达100.0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5.97%,同比上升1.44%;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5.83%,同比上升11.18%。


(三)精品案件不断涌现。2019年,上海法院精品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以及宝马股份公司诉上海创佳服务有限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周乐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3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许振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等4件案件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


(四)案件特点


1.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增速趋缓,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不正当竞争纠纷同比明显下降。 2019年,上海法院受理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17,717件,同比上升5%,增速同比下降88.64%;受理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2,375件,同比上升20.56%,增速同比下降65.9%,均呈现明显放缓趋势,也是全年上海法院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总量增速下降的主要因素。在著作权纠纷中,受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15,066件,占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的85.04%,占比同比上升15.45%,反映出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和网络信息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涉信息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仍系当前侵害著作权案件的主要形式,且呈现出比重进一步放大的趋势。此外,受理一审专利权纠纷案件1,122件,同比上升91.14%,增幅明显,说明随着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专利技术类案件继续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受理一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891件,同比上升140.81%,连续两年呈现大幅攀升态势,表明特许经营商业模式仍存在相关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受理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68件,同比下降67.04%,系此类案件在2018年出现井喷后的正常回落(图三)。


图三:2019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类型图


2.大标的额案件持续涌现。2019年,在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610件,超过1,000万元的有57件。审结的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椰子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诉请金额达2.08亿元。正在审理的重庆重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标的额近1.2亿元。受理的河北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诉请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


3.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持续增多。上海法院审理的一批知识产权案件引发业界和社会关注。如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等与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等“吴良材”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诉案,涉及新经济业态下由历史原因产生的“老字号”权利冲突及司法保护问题;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创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19案,涉案专利系移动存储领域的开创性技术;刘三田诉周梅森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涉及知名反腐文艺作品《人民的名义》;华其敏、陆爱珍与上海沈大成食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两原告系知名画家华三川后人,被告“沈大成”系沪上知名餐饮企业;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与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涉及“车王认证二手车超市”“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两家国内知名二手车经营主体等。


4.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持续增长。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诉张志敏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认定将已公开销售的产品申请专利并起诉同行构成恶意诉讼,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也入选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定运用技术手段虚假刷高视频播放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涉网络游戏《守望先锋》著作权侵权两案,首次将射击类游戏作为类电影作品保护,并对司法层面破解“换皮游戏”侵权困局进行了积极探索。金纽曼思(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与纽曼斯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涉及类似商品判断的新问题,法院最终认定类似商品判断主要根据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知,而非所属科学领域的学术观点。此外,创新制芯有限公司与思科(中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王彬与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英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石狮市物勒工名服饰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以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等,分别涉及芯片设计制造的相关前沿技术问题、网络公司垄断行为认定、抗战时期美国援华航空队“飞虎队”的相关标识著作权认定以及对日本法中有关著作权权属的外国法查明等新问题。


二、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一)足额支持赔偿诉请,充分体现权利价值。在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诉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中,应权利人申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查明侵权产品销售额,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酌情确定判赔金额1,400万元。美国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系上海首例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平等、严格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全额支持原告300万诉请。在贝比赞公司与河北绿源童车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以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均在查明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选择的有利于权利保护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全额支持了两案原告各300万元的诉请。在沈阳山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与美卓矿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中,均做出法定最高赔偿300万的判决。


(二)探索多种程序机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在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犀牛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首次运用证据出示令制度,责令被告提交有关被控游戏营收的证据,并因两被告拒不提交证据,参考原告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将一审判赔金额从20万元改判至3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9年1月施行后,在上海鸿研物流技术有限公司与义乌市瑞来塑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准确适用该司法解释对“情况紧急”的相关定义,基于当事人的申请首次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并至展会现场送达,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裁定义务,及时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部分超长审理期限专利侵权案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最终维持涉案专利效力作为调解协议附加条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在现有状况下达成和解,取得理想效果。


(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在被告人许振纬、鲁成学等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彬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涉及多名被告人因假冒、销售假冒世界知名品牌“科颜氏”化妆品,准确认定共犯,严格适用刑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实刑,并分别被判处高额罚金。二审当庭宣判后,法国大使馆通过外交照会上海高院对上海法院的司法保护工作表示感谢。此外,审结“法新面包案”“正大公司重大侵犯商业秘密案”“流浪地球案”“干细胞假药案”“假冒‘玉棠’牌白糖系列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且复杂重大敏感案件,得到多方高度评价。畅通知识产权刑事联动机制,确立刑事案件跨区合作制度,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


三、扎实推进服务保障大局各项工作


(一)认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上海三级法院赴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浦东保护中心以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紫光展锐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对商标行政案件管辖、专利受理和初审以及电商平台、5G芯片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等进行调研。上海知产法院依托“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凌崧法官工作室”平台,积极走访一线科创企业,并举办职务发明讲座、巡回庭审等多次活动。浦东法院集中调研临港新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等,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徐汇法院调研电商平台运营企业,杨浦法院设立全市首个双创审判巡回点,普陀法院在第二届进博会期间开展咨询等,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构建。上海高院会同浙江、江苏、安徽三省高院,就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开展研究会商,联合会签《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建立四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这是继长三角四地高院签约开展司法协作后,在审判条线层面第一个签约的合作协议。


(三)优化自贸区新片区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司法保障需求,浦东法院成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临港新片区审判站;对接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成立倪红霞法官工作室,定期派驻知识产权法官,及时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便捷渠道,服务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召开第四届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深入开展理论和实务探讨,着力破解新类型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四、积极深化知产司法对外交流模式


(一)有序深化院校合作交流机制。市高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司法实践的专项合作纪要》,在人才培养、书籍出版、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定期遴选同济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担任上海高院和上海知产法院法律助理实习生,参与审判辅助和调研工作。组织同济大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一带一路”硕士项目班学生等赴三级法院知产审判部门学习交流。整合全市法院知产审判力量,深度参与同济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项目,为WIPO和“一带一路”硕士项目班学生以及WIPO暑期学校学生授课、开展中、英文的模拟法庭活动;同济大学开展的课程活动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备案。


(二)有效发挥国际交流基地作用。2019年11月,市高院召开“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来自欧盟的专家、国内知名学者以及最高法院、其他省市高院的法官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代化与国际化、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等专题进行研讨,取得共识与成效。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小组翻译、校对、跟踪并报送了一批英文文献资料,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启动了WIPO知识产权国际政策法律文本库建设项目,对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订立目的、背景以及过程进行梳理和编译,取得初步成果。


(三)有力展示上海知产审判形象。高院先后接待芬兰驻上海总领事馆副总领事、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中国知识产权政策高级法律顾问等外方人士。知产法院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高院发布《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2018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知产法院还就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召开通报会,浦东法院发布了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在4.26期间,全市法院通过新媒体手段共直播庭审案件23件、集中宣判32件。


五、稳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调研指导


(一)制定审判规则指引。高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高校专家学者,召开“知识产权犯罪量刑”研讨会,发布《关于常见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供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参考。知识产权法院和徐汇法院分别撰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办案要件指南》《商标侵权办案要件指南》,将在2020年研讨审核后参考适用。


(二)召开专题研讨会。高院会同交通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分别召开 “《电子商务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司法适用”研讨会,对电商平台的责任边界、错误投诉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程序、行为保全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厘清审理思路,在相关问题解决上达成共识。


(三)完善案件审理机制。知产法院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初步审理作用,探索适用令状式及表格式文书样式,出台国内首例《技术审查意见适度公开规则》,推进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浦东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新型庭审流程指引(试行)》,徐汇法院通过庭前沟通庭审释明,引导当事人庭审中确认无争议的事实和诉请。杨浦法院开展“书状先行,争点整理,公开心证”等内容的新型庭审改革,普陀法院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四)加强课题调研和指导载体建设。高院开展《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课题研究,知产法院完成《证据出示令制度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适用问题研究》等报批课题,浦东法院参与市级课题《完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对策研究》。此外,高院知产庭定期编发《上海知识产权审判》刊物,并完成“WIPO—中国(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丛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5-2016)、(2017-2018)版本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创新业务培训形式。探索与同济大学合作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形势培训班新模式,邀请WIPO中国区高级顾问、最高法院民三庭和知识产权法庭的资深法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专家、本市交大、同济、上大、华政四所高校的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来自中德经济法研究所的德国教授以及区块链等技术领域专家教授担任授课老师,向全市法院知产法官及其他条线的干警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情况,取得良好反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上海要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上海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知识产权司法现代化、国际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打造符合上海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队伍,不断提升司法保护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为上海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年)

 

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忠实履行审判职能,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建设国际一流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上海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打造“四大品牌”、建设“五个中心”、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发挥司法职能,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一)收案情况

 

2019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96件,同比增长20.75%。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637件,民事二审案件776件,行政二审案件3件,诉前保全案件37件,其他案件43件。(见图1)

 

图1 2015-2019年案件受理数量对比图

 

在受理的案件中,收案数位居前五位的分别是:专利权纠纷案件1123件,占44.99%,同比增长91.31%;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464件,占18.59%;著作权纠纷案件433件(不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占17.35%;商标权纠纷案件215件,占8.61%;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93件,占3.73%。还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4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3件,垄断纠纷案件2件,其他案件69件。(见图2)

 

图2 案由分布图

 

在受理的一审案件中,技术类案件共1617件,占98.78%,同比增长60.90%。其中,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1056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55件,专利合同纠纷案件12件,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379件,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85件,技术秘密纠纷案件15件,其他技术类纠纷案件15件。(见图3)

 

图3 技术类案件分布图

 

(二)结案情况

 

2019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155件,同比增长4.26%。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310件,同比增长26.2%,民事二审案件765件,行政案件1件,诉前保全案件37件,其他案件42件。

 

审结了一批新类型和有影响的案件。例如,北京爱奇艺公司与杭州飞益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系全国首例判定运用技术手段虚假刷高视频播放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衡标检测公司与和曦科技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案,系我院判决的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DNA吉诺特克公司与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人类基因测试技术;乔安科技公司与张某某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涉及将已公开销售的产品申请专利并起诉同行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的认定;费希尔技术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搭建式玩具的模型作品构成及侵权认定;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确认合同无效系列纠纷案,涉及知名游戏“传奇”权利主体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问题;陈某某与可口可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涉及外商独资企业员工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相关权利的保护问题。

 

2019年,我院有3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3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1篇案例分析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1篇文书在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还有十多件案件入选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品案例、优秀文书和示范庭审。

 

二、对标国际一流,积极作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明确发展目标,建设国际一流法院

 

2019年4月,我院出台《关于建设国际一流知识产权法院的实施意见(2019-2021)》,明确专业化、智能化、国际化、权威性和影响力五个方面的建设目标和30项主要任务,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公正专业审判高地、审判机制创新高地、司法智能运用高地、司法开放发展高地和审判人才建设高地,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下一步发展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

 

1.努力打造专业审判队伍。2019年,我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一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何渊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和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吴盈喆法官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并荣立个人一等功,12名法官、法官助理荣立三等功、嘉奖等荣誉称号,3名法官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和“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

 

2.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探索诉讼材料全流程数字化采集。全面推进互联网审判,开展网上庭前会议、网上调解、网上庭审,审判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建成知识产权审判大数据平台,为激励保护创新和审判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国外当事人赞誉公正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以诉讼优选地助力打造投资优选地,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收到德国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德国慧鱼集团、日本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等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

 

(二)发挥引领效应,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审判制止破坏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恶意抢注商标、恶意诉讼等行为,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供司法保障。例如,在芭黎贝甜公司提起上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对恶意抢注“巴黎贝甜”商标行为的不正当性做出认定,维护市场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

 

2.发布专项白皮书促进产业发展。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科技创新企业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和专利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提出对策建议,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激励、保护创新,从而促进产业发展。

 

3.以司法建议促进规范管理。针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分别向有关企业、公证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发出司法建议,获得了被建议单位的采纳和反馈。

 

(三)拓展职能空间,提升服务科创效果

 

1.充分发挥专项审判团队作用。发挥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集约化审理效应,推进自贸区案件专项审判,共受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294件,审结264件,确保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高效审理,助推培育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开展针对性专题调研。围绕“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扩区发展”主题,深入园区调研,了解自贸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现实需求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和相应的处理方案。加强新类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研究,形成《大数据产业发展背景下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课题调研成果。

 

3.提升法官工作室服务效能。成立“凌崧法官工作室”,与“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一起,拓宽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的覆盖面,把服务的触角深入到创新的第一线,提升创新创业者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感受度。两个工作室全年开展巡回庭审、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等活动15次,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和氛围。

 

三、强化严格保护,着力提升权利主体维权获得感

 

(一)有效破解权利人维权举证难题

 

1.及时实施证据保全。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取证困难、证据容易灭失的特性,通过诉前、诉中证据保全,及时固定证据,助力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技术性较强的证据保全案件中,以“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团队提升证据保全的效率效果。全年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前、诉中证据保全裁定共计53份。例如,在塞拉尼斯公司起诉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由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教授协助法官依法对被告的操作记录本、实验记录本、图纸、技术文件等予以保全,为侵权事实的认定打下基础。

 

2.合理运用调查令。对于第三方掌握的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依法准许当事人的申请签发调查令,并将调查获取的证据作为确定判赔数额的基础证据。全年共发出调查令38份。例如,在鱼跃医疗公司起诉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基于原告申请出具调查令,根据从天猫公司调取的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考虑,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5万元。

 

3.依当事人申请开展调查。对于掌握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金额等证据又不接受调查令的第三方,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以出具协助调查函及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取证。例如,在三菱电机株式会社起诉的侵害发明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两案中,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以上述方式从宁波海关和上海海关取得被告出口侵权产品的相关数据。

 

4.强化证据规则运用。首次运用证据出示令,对控制证据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当事人,适用证明妨害规则作出不利于控制人的认定。例如,在点点乐公司提起上诉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责令侵权人提交有关被控游戏营收的证据,因侵权人拒不配合提交证据,故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将判赔金额从原审的20万元改判至300万元。

 

(二)依法适用有利于权利保护的赔偿计算方式

 

1.优先考虑当事人的选择。根据有效证据依法支持权利人选择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例如,在斐珞尔公司起诉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依法采纳原告主张的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再乘以涉案专利设计对专利产品利润的贡献度,作为确定其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一审全额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00万元的诉请。

 

2.灵活运用赔偿计算方式。在同一案件中,针对多个侵权事实,如果既存在可以较为精确计算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益的部分,又存在难以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可以对前者适用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计算赔偿,对后者适用法定赔偿,以两者之和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例如,在西门子公司起诉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结合在案证据,根据上述计算方式,一审全额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600万元的诉请。

 

3.依法在法定赔偿额以上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难以确定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确已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可以综合全案证据情况,酌定赔偿数额,而不受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限制。例如,在贝比赞公司起诉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在查明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同类产品的合理利润率和专利贡献度等因素,一审全额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00万元的诉请。

 

(三)从重惩治恶意、重复侵权

 

1.充分考虑惩罚性因素。在侵权人实施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情况下,从重确定赔偿额。例如,在霍夫曼-拉罗奇公司起诉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考虑到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被告生产的涉案试剂盒系侵权产品,被告系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故在法定赔偿的范围内从重判赔。

 

2.准确认定侵权主观故意。对合法来源抗辩“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认知,根据主客观表现作出严格认定,以实现对权利人的充分保护。例如,在前述斐珞尔公司起诉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对在涉诉后未停售被控侵权产品仍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销售商,认定其具有知道被控侵权产品涉嫌侵权仍继续实施侵权的故意,一审判决该销售商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并对原告起诉后产生的损失与生产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运用行为保全及时制止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后,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行为保全申请,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例如,在鸿研公司起诉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鉴于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展销会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正在受到侵害,我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并由承办法官至展会现场送达,被申请人当场下架两款被控侵权产品,及时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高效审判机制

 

(一)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制定《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对简化审理的案件范围,以及相应的发现、审理和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实现立案登记要素化、审判流程集约化,简化审理的案件可以适用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文书,并简化说理。自2019年9月实施以来,审结分流的简单案件82件,平均审理天数51天,全面缩短了审理期限,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二)科技示证打破空间阻隔。积极运用现代科技赋能审判工作。为解决在线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证据原件核对、实物证据勘验比对难题,积极探索运用网络技术手段搭建高清全景远程示证平台,增设360°高清远程示证平台和书证展示台,保障在线庭审高效开展。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在线审判系统上传证据材料,实现无纸化庭审示证,方便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即时查阅,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三)创新方法升级多元解纷机制。一是尝试运用附条件调解。在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被告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则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支付款项;反之,则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上述调解方案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解决了专利确权程序时间长导致的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二是探索在技术类案件中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调解。例如,在金鑫公司起诉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中,原被告双方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方案,后通过技术调查官现场演示软件功能,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涉案软件存在的问题,在法官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技术调查官参与调解,有利于在固定技术事实的基础上缩小双方争议,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空间。

 

五、打造透明法院,提升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健全公开机制。制定《技术审查意见适度公开规则(试行)》,明确公开的适度原则、适用条件、程序要求以及公开后的权利保障,规范技术审查意见的采信机制,增强了技术事实认定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案件立案信息、缴费信息、审判组织、开庭信息、结案信息、生效时间等信息,重要节点主动推送,案件信息全面可查,生效裁判文书100%上网,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强化全媒体宣传。加强与公共媒体的全面合作,强化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建设,形成新媒体矩阵宣传合力,打通媒体信息“最后一公里”,及时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媒体围绕建设国际一流法院、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科创企业和科技工作者权利保护、法官工作室活动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全年中央和本地媒体共刊发(播)300余篇次。

 

(三)深化国际交流。先后有10批188人次的国际组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来院交流访问。创新方式,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交流,取得良好效果,双方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选派法官和法官助理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WIPO学员培训项目授课,组织编写出版中英文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判文书精选(2017-2018)》,分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依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召开“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中外专家、法官共同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加大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力度等交流经验。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国际一流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为上海建设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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