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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有放缓迹象,亟需新动力

2016-05-26 文/张茂荣 瞭望

◆ 全球经济治理改革虽有一定进展,仍远远不够

◆ 多个新兴经济体没有表现出人们预期的增长活力,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动力有所削弱;发达国家仍在IMF等重要国际金融机构中居于支配地位,美国事实上的一票否决权仍未被撼动

◆ 应以G20和新兴治理机构为抓手,加快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作者单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要求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呼声高涨。但从目前看,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有放缓迹象,亟需新的推动力。
  
  近年来,两个因素在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首先是现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问题凸显现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是二战后形成的以美国为主导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总体看,布雷顿森林体系在减轻全球经济失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推动多边贸易进程、解决主权债务危机和粮食、能源安全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方面,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
  
  第二个因素是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进入新世纪以来,新兴经济体加快崛起,在全球经济中的权重不断上升,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断增加。2010~2013年,新兴11国(即二十国集团中的阿根廷、巴西、中国等11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平均达到59%,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使国际经济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这必然会加速世界经济格局演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成为必然。
  
  但是,全球经济治理改革虽有一定进展,仍远远不够。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更好地应对危机,囊括了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二十国集团(G20)取代G7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平台,新兴经济体话语权上升。目前,G20正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机制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转变,首脑会议日益机制化和常规化,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主导地位更加牢固。
  
  在G20推动下,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正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

  • 一是改革IMF和世界银行治理结构,提升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两大组织中的代表性2010年10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IMF份额改革达成协议,将向新兴和发展中国家转移约6%的份额,2016年1月协议正式生效。

  • 二是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包括:改进IMF贷款方式,提高危机救助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大幅增加IMF贷款资源至7500亿美元,增强其作为全球最后贷款人的作用;增发2840亿美元特别提款权(SDR),减少成员国过度积累储备的需求,增加全球流动性。

  • 三是明确IMF的SDR改革时间表,择机选择更多符合标准的货币加入。人民币将于2016年10月正式纳入SDR。

  • 四是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将金融稳定论坛升级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其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

  

  但是,新兴经济体在金融市场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仍与发达国家不可同日而语。随着世界经济的艰难复苏,尤其是美国经济集聚新的增长动能,多个新兴经济体没有表现出人们预期的增长活力,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动力有所削弱。而且,发达国家仍在IMF等重要国际金融机构中居于支配地位,美国事实上的一票否决权仍未被撼动


       在国际贸易方面,美国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在劳工、环保、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更高标准,对国际经贸规则演变产生深刻影响,将显著抬高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因此,要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并使之充分反映世界经济格局变迁和有效维护新兴经济体利益,将是一个长期的更为复杂的过程。
  
  当前,应以G20和新兴治理机构为抓手,加快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首先是进一步推动G20机制化。       

       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实G20治理机制,例如设立秘书处和G20倡议实施委员会,探索建立G20与IMF等国际机构的协调机制等,以切实增强G20的执行力和有效性,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其次是推动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新旧治理体系会经历一个磨合甚至冲突的阶段,形成新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转型进程中,需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尊重多样性,允许、鼓励探索多元化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不能把个别国家的利益置于全球利益之上,搞排他性的“小圈子”。未来几年,可以以“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新兴治理机构或倡议为抓手,以多边、区域及双边治理机构为重点,与联合国等现有治理机制共同合作,加快形成新的有效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
  
  中国作为2016年G20峰会主办国,尤其要抓住机会凝聚各方共识,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就具体领域而言:

  • 在金融领域,继续推动IMF、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治理改革,进一步增加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 在能源领域,提升G20在全球能源治理上的重要性,协调各相关治理机制和机构,推动和改善全球能源治理改革,维护公平、安全、有效的国际能源秩序;

  • 在气候和环境领域,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巴黎协定》有效实施,督促各方落实承诺,加快绿色经济发展;

  • 在贸易领域,进一步改善全球贸易治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动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实现全球贸易治理与区域贸易治理“两个轮子一起转”;等等。LW


刊于《瞭望》2016年第21期,原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应加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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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OutlookWeekly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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