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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论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2016-11-03 文/本刊评论员 瞭望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 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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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个重要文件,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制度建设的刚性建设性力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十八大召开后不久,新一届党中央就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切实履行“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的庄严承诺,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为全党树立了典范。

  

  为适应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基础性法规,表明了党中央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用规矩和纪律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95年的建党历史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充分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是这样一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制度性文件。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发扬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LW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整理/屈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把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协调统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同时,中央还出台了“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首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并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也为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和制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一部部党内法规,立柱架梁,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体现出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实践,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 2012年11月14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十八大党章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大成,从理论、道路到制度等,以党内最高法的形式得以完善牢实固定下来,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部党章。

  • 2012年12月4日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这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更孕育催生出日后家喻户晓、影响深远的名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2013年5月27日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施行。条例首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旨在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规定对规范相关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 2013年11月25日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施行。条例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 2013年12月8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发布施行。规定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 2014年1月15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布施行。条例对于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2015年5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施行。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条例(试行)是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 2015年6月11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施行。条例(试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 2015月7月19日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施行。规定(试行)剑指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 2015年8月3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施行。条例共7章42条,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是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条例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2015年10月14日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施行。条例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

  • 2015年12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施行。条例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

  • 2016年1月1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施行。准则仅8条共281字,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 2016年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党员行为底线。

  • 2016年7月8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2016年10月27日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LW

刊于《瞭望》2016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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