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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疫情防控公告该怎么写?

《瞭望》新闻周刊 瞭望 2021-03-07

◆ 抗疫事大,文件公告的遣词造句,往往与城市管理者的表达能力甚至执政水平直接相关

原题:《精准表达提升治理能力》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方益波


  在全国防治疫情的战役中,各地发了很多公告、文件,传递着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观察这些公告、文件的行文措辞,《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发现,其中的文字表达能力,体现着各地的治理理念、治理能力的不同。


  例如,随着疫情的变化发展,多地发布了封闭小区、限制交通等属地防控紧急管制措施。比较这些大同小异的禁令,可以发现细微之处的差别。这些差别,既是语言文字上的不同,也蕴含着地方治理理念在全面、精细、科学化、法治化的区别。


  公告、文件的文本表达,是地方管理者与公众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在遣词造句的不同中,可以看出地方管理者对法规政策的理解、把握、表达能力,也透露出地方的具体执行方式,更体现着当地的治理理念。不同的表达,影响着政策、措施的传播效果,也影响着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


  通过这次战役,或许人们会越来越意识到,精准表达也是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


防疫管控通告中出租房管理四类文本表达


  记者试以各地发布的防疫管控通告中出租房管理这一项为例进行观察,可以发现不同地区的公告文本上的差异。大致可分为这样几类:


  第一类,简单、严厉型。

  例如,在某地一个区发布的“十二个一律”通告中,其第九条为“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已出租的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相似的还有某地另一个区的“十个一律”通告,其中第九条“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的文本表述在逻辑关系、法理上存在瑕疵。


  第二类,范围广、自由裁量权大型。

  例如,某地提出的“十二项规定”中,第九条为“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字数不多,但包含的内容很丰富,没有列出具体行为,提出“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的所有行为,并且导致后果,都将构成追究责任的前提。


  第三类,明确责任、强调义务型。

  有些地方的防疫管控规定,明确指出了房东要尽到的责任,没有点明责任追究。

  例如,某区发布的疫情防控“十条禁令”中,第九条“严禁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房东要主动劝说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确实提前返回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村(社区)并落实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某市发布的管控措施通告中,第四条“从严管理出租房。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出租房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房房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出租给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住客(原居住未返乡的住客除外);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回人员”。某市“十二条”措施的通告中,第十条为“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第四类,明确、清晰、具体型。

  例如,杭州、宁波两地的几个区在2月3日当晚出台的管制措施,明确指出了房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杭州余杭区推出了“最严禁令”,其中的第五条规定:“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余杭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余杭。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这里的表述对房东要尽到的义务作了详细说明,对要其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界定,追究责任的前提比较清晰,即“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宁波的江北区也是如此,在2月3日晚发布的“十个必须”通告中,第九条为:“房东必须承担起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劝说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即日起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擅自出租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房东法律责任。”


  这样的表述也清楚地界定了房东的主体责任主要的内容、应尽的义务,并对追究责任的前提进行了界定。


  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十个一律”通告中,第三条清晰地指出“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租客未返杭的一律劝返。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杭州市政府发布的十项措施中,相应的第八条明确的是报告的责任,即“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精准表达为治理赋能


  观察上述这四类文本表达,可以看出差别。


  第一类存在可以改进优化的地方。按照这一公告规定,不管房东有没有尽到责任,只要产生了后果,都要追究房东的责任。事实上,房东在签约之后,已经让渡了房子的使用权,租户去过哪里、和谁有过接触、存在多大的感染可能,房东不太可能掌握。在同一个文件中也规定,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非特定事项不能外出。这意味着,留守自己家中的房东,更无法去调查租户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一条禁令的实际可操作性很弱。


  第二类更多是执法者视角,主要看后果,“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表述含义很广,自由裁量会比较大。


  第三类重在强调责任和义务,指导性和操作性也很强。


  第四类清楚交代房东要尽到的责任,点明不尽责面临的后果,避免执行中失去准星。


  政策的传播要具备责权利的清晰界定,具备思路上的科学性、逻辑的自洽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疫情当前,如同作战,更要时时处处体现治理能力的绣花功夫,用法言法语将政策的传播力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执行力。LW


刊于《瞭望》2020年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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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喻千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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