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卖土”之殇:没了土,农村还剩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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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报道:
◆ 农村“卖土”之殇:没了土,农村还剩啥?
◆ 2000万亩小龙虾,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壹
农村“卖土”之殇:没了土,农村还剩啥?
文/半月谈记者齐雷杰 赵鸿宇
夜色降临,一台台挖掘机驶向田间地头、河道沟渠。一番轰隆作业,翌日,一道道触目惊心的沟壑、深坑便暴露在农村大地……最近,半月谈记者在华北农村调研时发现,部分地区“卖土”“盗土”行为频发,不仅造成农民利益受损,还损伤了农田和生态。
没了土,农村还剩什么?土卖掉后,面临危机的不仅是生态环境,更有基层治理过程中建立起的干群信任度。现象背后,是基层短期逐利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冲突”与背向。
土没了,地也不种了
6月中旬,记者在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留镇镇调研发现,一些农村的集体土地、沟渠地被挖成了数米深的巨大“盆地”,周边农田开裂、坍塌。采土现场附近,七八辆“后八轮”卡车鱼贯而入,扬起漫天灰尘。农田附近的沟渠里,钩机挖起黄土,每隔几分钟就能装满一辆卡车,约有20立方土。一辆卡车一晚至少可以往返3次。
文安县小留镇村至少存在4处被挖土后留下的“沟渠”,部分地方沟渠深度达10米左右。村民刘某指向一处村集体承包地之间,一个约100米长、30米宽、10米深的“盆地”映入眼帘,这是4年间采土贩卖的结果。
采土卖土现象,在华北农村不少地方存在。沟渠原本属于合法取土区域,但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可以在沟渠内适量取土。然而,采土方拿不出批准采土的相关文件。据村民介绍,沟渠主要用于灌溉时引河水浇地,现在沟渠挖成了深坑,小留镇村的水浇地变成了旱地,村民也无法进行种植了。另外,沟渠越挖越深,周边的农田因采土而一并塌陷,农田损坏情况严重,收割机不敢在附近作业。
这些“盆地”深坑还会在汛期对周边造成安全隐患。6月中旬,各地防汛抗旱部门陆续要求排查水坑、取石、采砂等场所并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但记者发现,一些10米多深的沟渠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和防护设施。一旦雨季来临,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塌方,也容易造成村民溺水。
曾有村民尝试上访反映,但反映次数多了,反而引发了村民与采土群体的矛盾。“想管也管不了,我们说了不算数。”一位村民说。
村民“被代表”,部门“打太极”
知情人士向记者出示了2020年5月3日小留镇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照片,会议记录内容显示,因修建京德高速公路,经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同意,将村南密沟渠大约2.2万立方土以每方5元的价格卖出,总价11万元。
然而,这样一份用作“卖土”依据的会议记录,11位签名按手印的村民代表中,至少有3位村民代表称对会议情况并不知情。以村集体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加盖村集体公章。按照目前市场行情,从“土贩子”手里买土,平均每方土约为25元。而小留镇村以每方5元卖出,让不少村民难以接受。
在一些农村,村集体将废弃荒地、窑地、沟渠内土地卖出,获得集体收入,又因分配不均引发村内矛盾纠纷。没有尝到甜头的村民索性将自家耕地土卖出,抢土大战愈加疯狂。
面对涉嫌违法、暴利涌动、集体资产受损的“卖土”“盗土”现象,基层相关监管部门却打起太极,互相“踢皮球”。乡镇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依靠公安机关执法。公安派出所称,这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事情,不归其管理。大留镇镇政府相关干部称,在沟渠内取土、清淤需经县水利部门批准。因取土手续不全,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多次叫停取土行为。
知情人士透露,叫停采土卖土后,买方挖空心思,采用“昼伏夜出”的形式作业,手段更加隐蔽。部分村民与采土方发生冲突。
守住农村发展底线
一场因卖土、采土导致的村庄矛盾与生态之殇,令农村基层治理多方面的现实难题浮出水面。发生此类现象的基层地区大多经济发展滞缓。例如,文安县小留镇村一直没有集体收入,村干部起初是想抓住修建京德高速这个难得的机遇,通过占地补偿和卖土获得一些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资源是支撑农村发展的根基。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艳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以守住耕地红线。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闫文博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主要构成部分“土”,都属于村集体财产,归村民集体所有,村干部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随意出售。
从记者实地调研的情形来看,村集体“卖土”不是一时的,而是多年存在的现象。除了当地监管不力,还存在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隐患。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稳海说,目前我国仍处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期,需土量旺盛,虽然不少地区取土是在沟渠地中,但容易降低附近农田的质量,对我国粮食安全有一定影响。另外,违规“卖土”导致深坑遍野、沟壑纵横,势必会造成水土流失,自然生态环境失衡。
为解决好粮食、生态安全与发展建设的矛盾,周稳海认为,首先,建设部门应注重高效合理用土,充分对施工的弃土、弃石进行回收利用,减小用土需求。其次,应在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进行可修复式科学开采。另外,应形成合理的采土定价机制,根据土地位置和质量合理定价,并将卖土收入划出专项用于后期耕地质量和养分修复,把对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典型个案背后往往具有普遍意义。近年来,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取土卖土,已成为我国基层矛盾纠纷的一个引爆点。耕地、荒地、滩涂和沟渠,都是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民安身立命的依托。一个散落着巨坑深壑、满目疮痍的农村,无法谈及可持续发展。用宝贵土地资源换取眼前小利,损害的是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应坚持新发展理念,遏制违规“卖土”之风,注重创新发展和长远利益。
贰
2000万亩小龙虾,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文/半月谈记者李斌 郭宇靖
这是一组耐人寻味的数字:
截至2018年,我国小龙虾养殖总面积1680万亩,其中稻田养虾面积1261万亩,占比75%,超过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四成;2020年小龙虾养殖面积可能达到2000万亩……
小龙虾,是国人餐桌上的至爱,也是不少农民脱贫致富的希望。然而,在历时5年跟踪研究后,上述数字让农业专家高兴不起来。受短期经济效益驱动,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稻田养虾规模,扩大沟坑占比,影响水稻生产,造成粮食安全隐患。
“稻田养虾”成了“虾田种稻”
稻渔共生在我国历史悠久。《史记》记载,早在2000多年前,“古越人”就过着“饭稻羹鱼”的自给生活。2005年,浙江青田稻渔共生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国第一个入选的农业文化遗产。
近年来,我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迅猛。2015年以来,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所联合辽宁省农科院、云南省农科院、湖北省农科院、长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科院精密测量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有关专家,对我国典型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进行了调研。
研究发现,稻田养蟹、稻田养鸭等稻渔共生模式不但可清除杂草、控制虫害、培肥土壤、改善水质,还可促进水稻生长。而近年发展迅猛的“稻田养虾”多为非共生模式,对粮食安全、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产生了以下负面效应:
一是挤占基本农田,减少越冬作物种植面积。原本排灌条件好、土壤肥力高和可水旱轮作的稻田被改为稻虾综合种养田,长江中游稻虾主产区1000余万亩养虾稻田中,一半以上来源于可水旱轮作的基本农田。
二是影响水稻生产,部分水稻“种而不收”。重虾轻稻在我国稻田养虾模式中极为普遍,甚至存在水稻种而不收、直接作为小龙虾的饲料和庇护所的现象。为提高小龙虾产量和方便捕捞,还有部分生产者在稻田内挖养殖沟,并留出进出水路,甚至使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压缩四成以上。
三是长期水淹破坏土壤,威胁“藏粮于地”战略安全。实践证明,水旱轮作是稻田土壤培肥的重要途径,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稻田养虾放弃了越冬旱作种植,全年土壤淹水达320天以上。稻田养虾年限越长,越不利于土壤健康。
“最让人心痛的就是土壤质量的牺牲!长期处于淹水状态,对土壤健康危害非常大,将严重威胁藏粮于地的粮食安全战略。”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所面源污染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刘宏斌说。
四是加剧水资源紧张,威胁水环境安全。专家估算,每亩养虾稻田的年耗水量比水旱轮作农田多600吨至700吨,在一些灌区,因稻田养虾大规模无序发展所引发的用水矛盾甚至纠纷已经显现。相当一部分养殖户饵料、肥料投入量大,养殖过程中频繁排水、补水,进一步加剧了水污染。
按停小龙虾养殖“快进键”
部分地方稻田养虾无序发展,由“稻田养虾”变成“虾田种稻”,不仅有违稻渔综合种养“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基本原则,也给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自2012年至2018年,南方5省小龙虾主产区养殖总面积增加了284%,扩张仍没有停下来的趋势。
长江大学教授朱建强表示,稻田养虾发展迅猛的同时,市场却陷入不稳定状态。受收获时间集中、冷储加工跟不上,以及自然灾害、消费市场等影响,小龙虾收购价在每公斤12元至70元之间大幅波动,农户要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
2018年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调研表明,只有1/3的养虾户能赚钱,最近两三年小龙虾“地板价”现象日益突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3月中下旬虾苗市价仅每公斤12元,相当于正常年份的一半。
2020年5月,荆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荆州市小龙虾产业协会等单位组成专家组,经过调研后形成《关于当前荆州市小龙虾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认为2020年小龙虾成虾价格总体上显著低于2019年。报告同时警示,应避免“重虾轻稻”,要稻虾兼顾,不可一味追求小龙虾产量,在水稻生长期经常灌深水,从而造成稻田人为涝害,导致水稻严重减产。
查清家底合理规划
粮食安全是不能突破的底线。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已于2019年下发《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发展。应尽快查清我国稻田养殖发展状况,制定稻田综合种养规划,对稻渔共生和非共生模式分类施策。
一是要查清家底,科学评估。通过遥感、无人机航拍结合实地调查,尽快查清综合种养稻田的分布区域及其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重叠情况,明确经营主体、经营年限、模式类型、沟坑占比、资源投入与产品产出情况,科学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二是要分类施策,稳粮增效。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出台政策,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选择水生动物品种,严格落实沟坑占比不超过10%的规定,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新增非共生稻渔面积。
三是要加强规划,科学引导。刘宏斌建议,应抓紧制定稻田综合种养国家规划,以“稻渔互惠,稳粮增收”为指导,以“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前提,科学划分适宜发展区和限制发展区,逐步构建绿色发展模式和政策保障机制。
四是要科技支撑,专项引领。稻渔综合种养涉及土肥、栽培、植保、水产、育种、生态、环境、经济等学科领域,目前跨学科协同研究不足问题凸显,建议将稻渔绿色种养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全链条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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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喻千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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