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灵修:诗人为何怒气发作,犹如火烧?(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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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灵修:诗人为何怒气发作,犹如火烧?
——诗篇119篇灵修系列之四十
文/王峙军
生命季刊微信专稿
音频为作者本人信息;之后为黄滨姊妹小提琴/孙锺玲姊妹钢琴圣乐献诗“奇妙十架”:
今日经文:53 我见恶人离弃你的律法,就怒气发作,犹如火烧。54 我在世寄居,素来以你的律例为诗歌。 55耶和华啊,我夜间记念你的名,遵守你的律法。56 我所以如此,是因我守你的训词。(诗篇119:53-56)
在这一段经文的开头,诗人说到,当他看到恶人离弃耶和华的律法时,就无法抑制住自己的忿怒,就会“怒气发作,犹如火烧”。这使我们想到摩西面对以色列人铸造金牛犊时的态度(参出32:19)。
“怒气发作,犹如火烧”,原文中是一个很生动的描写,好像“忿怒”用手紧紧抓住了诗人,以至于诗人心里充满怒气。一般说来,一个人被怒气所抓住的状况是十分可怕的,但感谢主,诗人此处的怒气不是那种属肉体的情绪渲泄与表达,而是对恶人离弃神律法之恶行的自然反应。诗人的怒气,是出于对神的爱,对神律法的爱。
想想看,对于一个看重神一切命令(6)的人来说,对于一个把神的话藏在心里(11)、喜悦与持守神的法度(14,31)、羡慕神的训词(19)、依靠神的话(42)的人来说,对于一个愿意用嘴唇传扬神一切典章(13)的人来说,当他看见恶人离弃耶和华的律法时,他没有“怒气发作,犹如火烧”,反倒不正常了。
接下来,在说过他因恶人离弃耶和华的律法而“怒气发作,犹如火烧”之后,诗人平静地说到他自己的人生态度:“我在世寄居,素来以你的律例为诗歌。”(第54节)——这节经文十分优美,让我们看到诗人在自己居住之地,是如何喜悦地吟唱耶和华的律例。如果读前一节经文,我们能感受到诗人对离弃神律法的恶行忿怒如火,那么,在这一节中,我们则能够感到他吟唱耶和华的律例时甘甜如蜜。
在第55节中,诗人又一次提到他的“记念”(在第52节中,他已经说过,“耶和华啊,我记念你从古以来的典章,就得了安慰。”)。这一次的“记念”,是指他在夜间的祷告中,“记念”神的名。神的名,即他所呼求的“耶和华”。记念就是没有忘记。神的“名”提醒他“遵守”神的律法。这里的“遵守”是“保守”,即警醒看守,因为是在“夜间”。
诗人之所以夜间求告神,记念神的名,遵守祂的律法,是因为他“守”神的训词。(第56节)这里的“守”,和第55节中的“遵守”是同义词,都强调惊醒守护。
第55-56两节经文,都提醒我们要持守神的律法,持守真道。真正的持守,才能带出真正的遵行。守之不全,行之必谬。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在今天的信仰环境中,如何建立起持守真道的心志,如何操练持守真道的能力,是神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挑战。保罗劝勉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林前15:2),希伯来书的作者也告诫信徒唯有“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才能“在基督里有分”(来3:14)。
要操练这样的心志与能力,我们必须像诗人那样敬畏神和神的道。以神所启示的真理为标准,爱神之所爱,恶神之所恶。对弃绝神律法的恶人,对扭曲神话语的恶行,也要有诗人那种“怒气发作,犹如火烧”的回应。当然,对我们旧性情中的血气之怒,则是需要禁止的,“我愿男人无忿怒”(提前2:8),“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因为人的怒气并不能成就神的义”(雅1:20)。
祷告:亲爱的主,我们愿意像诗人那样“见恶人离弃你的律法,就怒气发作,犹如火烧”,也愿意“在世寄居”时候,常“以你的律例为诗歌”。主啊,求你使我们在夜间记念你的名,叫我们喜悦遵守你的律法。荣耀归主,奉基督的名,阿们!
王峙军牧师 生命季刊主编,生命团契总干事。
本文为作者诗篇119篇系列灵修文章之三十八,请阅读:
16.今日灵修:什么是“仆人意识”?(音频)
19.今日灵修:你愿意用自己的整个生命,来切慕神的话吗(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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