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票据之王”恒丰银行今官司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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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恒丰银行不得不花更多精力消化两三年前种下的苦果。
2018年7月3日上午9点,山东省高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恒丰银行烟台分行,被告江西银行,争议标的额高达14.85亿元。
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到场旁听,在核实完旁听人员身份后,法庭以该案涉及尚未侦查结束的刑事案件敏感为由,拒绝多名银行员工和记者旁听,临时改为不公开审理。
为何一起普通的案件让各方如此紧张?
21世纪经济报道自相关渠道获悉,除此案之外,恒丰银行涉及多起票据业务民事纠纷,案件金额合计高达数十亿。案发时间多为2015年至2016年,既有恒丰银行作为最后出资方,向前手诉讼追索要求承担票据或合同权利的,也有恒丰银行作为通道被其他银行起诉的案件。
而在这些案子中,大都有票据中介的影子,牵涉银行众多,既有和票据中介合作的出资行、也有票据中介控制“同业户”的村镇银行,还有不少城商行、农商行、股份行在其中承担过桥行的角色,一旦风险暴露,往往引发相互追索的连环诉讼,四五家银行深陷其中。
一名法律人士表示,恒丰银行在业内有“票据之王”的称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获悉,2013年该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上任后,该行一大发展策略是通过同业业务进行扩张,票据业务是重点之一。来自安徽宣城的多名票据中介甚至专门注册了一家名为“久益恒丰”的公司从事中介业务。但内部风控的缺失,以及与一些票据中介“走得很近”,最终导致多起案件风险的发生。
牵涉多起票据案件
与江西银行的合同纠纷,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于2017年3月21日提起诉讼,要求江西银行返还14.8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以及相关损失和成本。此外,该案还涉及到第三人中原银行和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江西银行曾在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部分案情,不过恒丰银行被匿名为“B银行”。
恒丰银行称,该行于2015年9月15日与江西银行订立票据转贴现交易,江西银行当时须在收到钱后向恒丰银行交付票据,但江西银行未能根据有关条款交付相关票据。同时,江西银行以牵涉欺诈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银行业人士介绍,这起案件是一起由票据中介久益公司参与撮合的交易,并没有真实的票据交割,很多类似的交易名为“票据转贴现”,实际是资金融通行为。恒丰银行和江西银行的诉讼为链条中的一环,资金的流向为中原银行、恒丰银行、江西银行、库车村镇银行。中原银行和恒丰之间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但作为第三人,库车村镇银行则表示该行并未参与交易,“同行户”被票据中介控制,资金被票据中介套取。
该案最终结果还有待法院判决。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案件恒丰银行牵涉多起。
如,2015年6月11日,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与贵州凯里农商行签订两份《票据代理转贴现协议》,约定恒丰银行南通分行贴入贵州凯里持有的7亿元商票。2015年12月票据到期后,7亿元票面金额只托收回1亿元,出票人无力给付余款,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作为前手银行已收到后手银行发起的追索。其后手分别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和华福证券。
恒丰银行在向后手垫付了6亿元资金后,向凯里农商行起诉追索。凯里农商行则表示,案涉票据及协议上的贵州凯里农商行签章系伪造,该行从未在案涉票据上签章。这中间同样涉及到票据中介南京中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案一审判决贵州凯里农商行归还6亿元,二审正在进行中。
此外,恒丰银行还牵涉一些同业票据纠纷,在这类纠纷中多扮演“通道”的角色。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包头市南郊农信社中间也有一笔9亿元的同业票据纠纷。兴业银行莆田分行、邮储银行浙江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恒丰银行烟台分行等也有20起同种类的共计11亿元的票据案件正在诉讼中。
前述法律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只是冰山一角,据其了解很多起同业票据案件最终都牵涉恒丰银行,金额共有几十亿。恒丰银行提起的诉讼多在山东境内,很多案件并未公开。
“过桥”被判担责
这些案件共同点都是涉及票据中介或者其他不法分子诈骗,票据只是幌子。与正常的票据转贴现业务相比,并未实际交付票据原件,而是交付复印件或“票据清单”等,业内也称之为“清单交易”。
在整个交易链条上,往往涉及四五家银行,最主要的就是出资行和票据中介控制的同业户,交易由票据中介或其控制的银行发起并主导,将一些票据“包装”后,商票套上银行的信用,中小金融机构的银票套上大中型银行的信用,目的就是骗取同业资金。
整个环节中,大家信任的是交易银行,没有认真验票,票据更没有真实交付,通常做法是签订《代保管协议》,票据仍由卖出方保管。
以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纠纷为例。涉案商票共计39张,金额为9.48亿元。2015年6月8日,恒丰银行与包头农信社签订《票据代理转贴现协议》,约定包头农信社委托恒丰银行代理其与民生银行办理转贴现业务。同日,民生银行与恒丰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约定由民生银行进行转贴现。当天,兴业银行向华福证券发出投资指令,授权华福证券与民生银行签订《票据资产转让合同》,通过资管计划受让这些票据资产。
如果是正常的同业转贴现业务,票据的流向顺序是包头农信社、恒丰银行、民生银行、华福证券(受兴业银行委托),而资金流向和顺序正好相反。在这个案件中,票据没有真实流动,只有清单,资金支付顺序却是相反的,业内也称之为“倒打款”。
恒丰银行向法院表示,“在2015年6月8日当天,兴业银行首先将贴现资金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付给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将资金划给恒丰银行,恒丰银行款后再将资金打给包头农信社。”因此,该行认为兴业银行与包头农信社事先有《票据资产转让合同》,事后操作是有意套取过桥行背书增信,降低其风险的故意行为。
2015年12月,这些票据到期后,兴业银行被拒付。而包头信用社也表示,从未办理过任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应印章为“萝卜章”,并向内蒙古公安厅报案。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一直到最高院。最高院作出的一份2017最高法民终449号判决认为,“几家银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以及资金的划转,均发生在2015年6月8日,可以推定,39张票据的流转,包头农信社、恒丰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应当是事前有合意的”。
不过,对恒丰银行主张的此次业务是兴业银行主导,存在“倒打款”的违规行为等,法院最终认定存在不当行为,但不应丧失票据权利,仍判决民生银行和恒丰银行偿还尚未偿还的8.4亿元。
不过,就类似同业之间票据追索纠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了多起,结果各异。大多数法院判决结果是按照合同相对性和票据无因性,判决当事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还有兴业银行莆田分行、邮储银行浙江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恒丰银行烟台分行等20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前负责人倪科峰等人涉嫌票据诈骗已被立案侦查,刑事案件与系列案件事实存在重叠,刑事诉讼程序对此影响有待进一步确定,所以被驳回起诉。
票据的无序扩张
风险与损失是“果”,案发有因。一名恒丰银行前员工表示,恒丰银行本身就以票据业务起家,业务激进内控缺失,发生多起票据案件并不意外。
恒丰银行的年报也显示,该行票据业务发展迅速。该行信用承诺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2013年末余额为1213亿元,2014年末为1316亿元,2015年突然翻倍增长至2863亿元,2016年末继续保持在3028亿元的规模。
同业票据业务则大起大落。2012年末,恒丰银行票据买入返售资产余额974.9亿元,2013年末骤降为292.68亿元,2014年末继续降至177亿元。随后的2015年和2016年又开始大幅增加。2015年恒丰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票据为280亿元,较上年增长58%。2016年的买入返售资产中票据为497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77.5%。
蹊跷的是,2013年该行的票据回购承诺中,该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以外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回购承诺余额为2362亿元。恒丰银行表示,该行拥有将这些票据回购承诺余额以相同期限向第三方同业机构回售的权利。不过,到了2014年末,这一数据变为0。
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逐步暴露。2016年该行的总体基调变为了“加强制度建设,严控票据违规违纪行为,杜绝票据风险”。
恒丰银行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以该行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金额高达35.72亿元,其中26.24亿元案件,结果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另外9.48 亿元(这一金额和前述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起诉该行的金额相符合),恒丰银行已对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了预计负债的计提。
也有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恒丰银行披露的这一数据并未包含该行作为原告起诉其他银行的案件,恒丰担任原告的案件,恒丰作为出资方往往承担了实际的损失。
银保监会官网也显示,2017年恒丰银行烟台分行、南通分行、青岛分行、杭州分行等因为票据业务违规被行政处罚,其中仅南通分行就收到了三张罚单,南通分行因“为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办理转贴现”被罚40万,分行行长李峰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一年,行长助理鲁占东因为“对其审批同意办理的两笔违规转贴现业务承担管理和审批责任”,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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