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宣传、不当收费、暴力催收!消费金融乱象何时休?| 聚焦3·15
“求职被套路办贷款,就业不成反要还款”;“宣传低利率,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5%”;“已明确还款期限还频繁电催,暴力催收”……多位消费金融客户近日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被侵害的情况。
涉世未深的陈岱(化名)是其中之一,他刚从学校的“象牙塔”走出,抱着对就职的热情踏入社会,不想却误入套路贷的陷阱。据陈岱介绍,在参加一家公司面试时,该公司以入职需要进行岗前培训为由,引导其通过海尔消费金融贷得1.6万多元的培训费用,但培训结束后并未按协议给陈岱安排工作,而是让其在QQ群自行寻找,并向其出具空白的离职证明。
经过《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采访,海尔消费金融方面回应称:“已暂停(与上述公司的)合作,目前正在做反欺诈调查。接到用户反馈后,我们也非常重视,已经协助用户要求商户进行退款。”
陈岱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第三方投诉平台,关于消费金融的投诉达十万多条,其中捷信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和招联消费金融投诉量位居前三,“诱导贷款”“高利息”“暴力催收”的控诉屡见不鲜。头部机构招联消费金融还因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催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90万元。
在诸多消费金融侵权控诉中,记者统计发现,主要控诉的是消费金融机构息费较高和不当催收。陆羲(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去年中旬在马上消费金融借了一万五千多元,年利率35%,利息太高了没法承受。逾期后,马上消费金融的催收公司就开始电话轰炸,暴力催收。”
对此,马上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我们的产品(利率)都是合法合规的,贷后管理上不存在爆通讯录的情况,都是客户留的紧急联系人。如果客户对利率有疑问,可以向客服咨询,对于确有困难的客户,可以协商解决。”
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的年化利率上限是24%还是36%,目前还没有定论。记者梳理过往法院判例发现,2019年之前,中邮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皆存在综合利率超过24%年利率的情形,法院对超出部分做了不予支持的判定。深圳罗湖法院曾在一份判决书中指出:“作为金融机构,相较于民间借贷,其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应当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不应超过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即年利率24%,对于超出部分,法院不应支持。”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公司是持牌金融机构,利率是受监管的。利率和客群、风控、坏账情况等相关,并不能说利率高就是高利贷。目前年化利率上限从司法保护方面看是36%,是否被认定为高利贷,可以看监管部门的认定和司法认定。消费者更加关注的应该是利率是否透明,是否违规营销、扩大宣传,是否有套路等方面。”
去年7月底有消息称,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各地消费金融公司相关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各地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个人贷款年化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其中,部分地区监管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清理利率超标存量贷款。
对于上述消息,《国际金融报》记者曾向多家消费金融公司求证,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其实24%这个早就有窗口指导”。也有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暂时没有收到监管指导要求。不过,受访的消费金融机构相关人士一致认为,压控利率是大势所趋。
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从已公示的利率看,大多集中在8%到24%之间,但仍有机构的产品利率维持在24%至36%之间。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我们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现在获客成本普遍较高,按IRR(内部收益率)计算压控在24%以内几乎没有利润空间,目前多数产品还是高于24%,也在往24%以内的这个方向调整。”
高息费争议之外,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机构缺乏管控或配合合作机构,诱导消费者贷款、过度消费,也一直被诟病。据陈岱介绍,去年临近毕业的时候,在山西多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多特通信”)面试“网络优化”的工作,但要入职需先进行培训并签署培训协议。
“多特通信的员工当时说,培训需要交纳一万六千多的培训费,培训完就可以上班,每月工资有4000多元,多的也有6000多元。现在没钱也没关系,你可以在海尔消费金融借款,很方便很快就放款,按你以后的工作收入,以后还贷款也没什么压力。”陈岱表示在多特通信员工的“鼓动”下申办了贷款。
据悉,多特通信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于2014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一家以移动通信技术、工程建设、通信设计与咨询、通信应用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工商信息显示,多特通信经营范围包含“教育信息咨询”,但明确“不含升学培训、技能培训及学前教育”。
依据陈岱与多特通信签订的培训协议,岗前实训的费用为人民币16800元(包含场地费、测试软件、测试设备、测试卡、技术服务费等岗前实训期间成本)。其中有一条明确:“乙方实训合格后,入职到甲方(即多特通信)合作的通信企业工作或者甲方自己公司(三次工作机会),从事与实训项目相关的岗位。”
然而,在培训结束后,多特通信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让陈岱入职,而是让其通过QQ群等渠道自行寻找相关工作。陈岱的遭遇并非个例,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多位用户投诉海尔消费金融,称在面试时被告知需要进行岗前培训,或者被某些培训机构以学习技能兼职赚钱的借口诱导贷款。
对此,海尔消费金融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公司在贷款办理过程中,明确要求消费者必须本人办理,需要消费者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通过公安实名认证与人脸识别验证,签订《非学生承诺函》等相关协议,并在贷款办理页面上,对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贷款用途等关键要素做出醒目提醒,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不存在“诱导”或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的行为。
海尔消费金融方面表示,对涉嫌“诱导或虚构在校生在职身份”的机构,公司均已暂停合作,目前正在对商户启动反欺诈调查。“合作机构我们都会做尽调的,有严格的评分准入流程,同时会对合作机构做定期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商户建立及时退出机制。接到用户反馈后,我们也非常重视,已经协助用户要求商户进行退款”。
消费金融乱象频发,也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今年1月25日,招联消费金融因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催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以及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90万元。
对此,招联消费金融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中国银保监会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源于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消保检查通报。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认真反思,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持续加强整改力度,建立消保工作长效机制。已按监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2020年10月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下称《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通报》指出,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招联消费金融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不当收取费用方面,《通报》显示,2018年以来,招联消费金融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联消费金融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招联消费金融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二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招联消费金融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依据《通报》,招联消费金融催收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记者:于凡
编辑:姚惠
责任编辑:毕丹丹
封面来源: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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