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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要来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落定!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记者梳理《分工意见》要求发现,诸多政策出台划定的时限截至在6月底前,包括: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出台分类分账改革相关方案;出台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普惠小微贷款的相关政策等近10项。此外,《分工意见》明确,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将在9月底前出台。

《分工意见》强调,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争取时间及早抓落实,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分工意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实施方案,按有关要求报国务院。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9项重点工作涉及央行
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

根据记者梳理,《分工意见》中,涉及央行的有19项重点工作。其中,由央行牵头的工作包括:“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

值得注意的是,《分工意见》首次明确了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进度要求,提出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

对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如何落地实施?3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我们将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10项重点工作涉及证监会
6月底前将出台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根据记者梳理,《分工意见》中,涉及证监会的重点工作共有10项,具体来看:包括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证监会将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将参与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在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并在年内持续推进。

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上,证监会将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证监会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证监会将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上,证监会将围绕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在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并在年内持续推进。

15项重点工作涉及银保监会
6月底前出台支持普惠小微贷款相关政策

《分工意见》中,涉及银保监会的有15项重点工作。银保监会将牵头完成“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工作。同时,银保监会还将与人民银行共同牵头完成“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牵头完成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工作。

《分工意见》要求,4月底前出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对于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分工意见》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2万亿元,同比增长27.3%,普惠小微授信户数4456万户,同比增长38%,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22个百分点;同期,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0.9%。进入2022年,央行已自1月1日起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加大监管引导,围绕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要求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小微企业首贷户力争高于去年。

此外,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的工作,也将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25项重点工作涉及财税部门
9月底前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记者梳理,《分工意见》中,涉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重点工作共有25项,其中,涉及财政部或税务总局参与牵头的重点工作有13项,包括: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多措并举稳定外贸、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

《意见》明确,在4月底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牵头出台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在年内持续推进。

《意见》明确了支持就业、科技创新、社会保障、育儿等领域的财税政策落地时间节点,并强调相关政策将在年内持续推进。具体来看:

在稳就业方面,在4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牵头出台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人社部、财政部还将在4月底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在9月底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将出台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包括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善完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在强化社会保障方面,人社部、财政部在6月底前出台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相关政策;出台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相关政策。

在支持育儿方面,在3月底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

此外,在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方面,财政部将在年内推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财政部将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并在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将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并在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十部门将联手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该工作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据国家发改委今年初介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6个部门和各省区市。各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法院、交通、税收、海关等信用信息系统,已经或正在实现互联互通。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毕丹丹
封面制图: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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