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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反传销志愿者解救被骗者遭砍

2017-01-04 袁永昌防传救助中心


宜春市有关部门将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警方称传销已具有一定暴力性质

【字体:    】 【】   2010-01-06 05:30  来源: 

  宜春在什么时候成为传销的重灾区,已无确切的资料可查,但全国各地的传销人员盯上宜春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在当地部门频频重拳打击下,传销活动仍屡禁不绝。

  2010年元旦,一则在市民口中广为传播的消息再次将当地的传销行为推到了风口浪尖:宜春反传销志愿者汤平林在解救被扣传销人员时,被传销人员砍伤住进了医院。宜春市打击传销办公室主任刘伟荣称,准备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当地警方表示,传销已具有一定暴力性质,仅靠一两个人去解救受骗者并不安全。


虽然因反传销被砍伤,但汤平林表示仍会坚持下去


  反传销志愿者被传销人员砍伤

  “当时,有一个男子一边将脚伸出窗台,一边大喊‘救命’……”对于2010年1月1日17时30分左右发生在宜春中心城区七家岭一幢房子三楼的这一幕,目击者如是说。

  “楼下有个人听到喊叫声后,就打电话叫来两个人冲上了楼。不久,楼上便传来砍杀声,也不知到底发生什么事。有人拨打了120和110,急救车和警察很快就赶到了。”

  就在事件发生不久,宜春市民中开始流传各种关于此事的消息:

  “听说被砍伤的是一名反传销志愿者,后来送到了浙赣友好医院治疗……”

  “警察把传销人员带走了,但听说很快就放掉了,怎么可以放走呢?”

  在采访时,浙赣友好医院的医务人员证实,1月1日医院确实收治了一名头部受伤的男子,因为当时有一台仪器发生故障,院方在对伤者进行简单处理之后,让他转到了新建医院继续治疗。

  新建医院外科陈主任在查阅病历之后,证实当天晚上收治了这名伤者,“伤者系头部挫裂伤,有三道伤口。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如果不出意外,再过三五天,等伤口愈合后就可以出院了。”

  经过联系,记者找到了被砍伤的男子,他叫汤平林,今年34岁,家住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宣塘村队尚组。

  病房里,汤平林侧卧在病床上,他一边吃着已经冷掉了的饭菜,一边不停嘀咕:“怎么可以放掉呢?”

  汤平林的妻子杨元萍说:“他就是这样的人,一心反传销,生意也不做了,以前每年能赚一两万元,自从当上了反传销志愿者后,生意就荒废了。家里什么事他都不管,只能靠我一个人卖菜养家。他反传销是志愿行为,一分钱工资也没有,这几天住院,家里就花掉了不少钱!”

  医药费已花去4000多元

  “我一直就担心汤平林会出事!”曾多次报道打击传销活动的《赣西晚报》记者章芳说,“他总是冲在最前面,与传销人员面对面。我也提醒过他,让他注意保护自己,但他没有放在心上!”

  据章芳介绍,几年前,汤平林和妻子来到宜春城区谋生,妻子卖菜,他到周边乡村抓蛇卖。因此,他对城郊接合部的地理环境十分熟悉,而这些地方往往就是传销人员藏匿的窝点。汤平林以前经常看到媒体报道说有人因为被骗去做传销倾家荡产甚至跳楼,这让他十分痛恨传销。所以每当发现一个传销窝点,汤平林就会向打击传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举报。就这样,汤平林慢慢成了一名反传销志愿者。

  说起1月1日傍晚解救传销人员被砍伤的事,原本躺在病床上的汤平林立即坐了起来,神气十足地说开了。

  当时,路过的汤平林突然听到一阵“救命”声。他抬起头,看到一名男子一只脚已经伸出了窗外。他立即打电话叫来两个朋友一起冲上了三楼,喊话让里面的人开门。这时,从四楼冲下来几个人,二话不说挥拳就朝汤平林三人打来。汤平林认出其中有一人就是刚被打击过的传销头目。混乱中,一名传销人员从厨房抄起一把菜刀朝汤平林的头部左侧连砍三刀,另一人持木棍朝他的右小腿打了几下。

  这个细节,记者从一同上楼的汤平林的朋友处得到证实。

  “为什么先叫朋友而不是报警?没有感到危险吗?”记者问汤平林。

  “当时情况十分紧急,在那种关键时候,没时间过多考虑。”平林表示。

  “以后还会当志愿者吗?”

  “被砍后,我确实有点害怕,但想了两天,我决定坚持下去。”

  “住院后有哪些人来看过你?医药费怎么解决?”

  “我爸妈和几个朋友来看过我,刘伟荣主任也来看过我。”汤平林说,“家里已经支付了4000多元医药费,我是志愿者,不会向政府提要求出医药费!”

  打击传销办:将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据宜春工商部门统计:2009年,宜春市共组织了17次不同规模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共捣毁传销窝点386个,解救被困人员52人,抓获传销骨干68人,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1932人次。宜春市存在的传销活动由此可见一斑。

  就在汤平林被砍伤两天前,宜春市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共捣毁传销窝点36个,教育、解救传销人员320余人,抓获传销骨干分子32人。汤平林也参与了那次行动。

  “宜春市真正意义上的打击传销志愿者就汤平林一个人,这半年他共发现传销窝点300余个,在我看来,汤平林没有任何个人目的!”宜春市打击传销办公室主任刘伟荣指着桌面上的一些发票说,“这些发票还是在我反复催下,汤平林送过来报销的。但前后好几个月,总共也才40多元。”

  “汤平林几乎每天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外面‘踩点’,我反复对他讲,千万不可以单独去解救传销人员,一定要跟打传办的工作人员一起行动!”说起汤平林被砍伤一事,刘伟荣显得很无奈,“我正在向局领导汇报,争取给他报销医药费,同时,也打算向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在对汤平林表达敬佩的同时,刘伟荣也表示:“公安机关后来把传销人员放走了,这让我无法理解和接受。辛辛苦苦将传销人员抓住,应该绳之以法!”

  警方:传销已具暴力性质 个人解救需注意安全

  与汤平林被砍伤相比,“警方释放砍人的传销人员”的消息更是引发热议。不少市民认为,警方不应放走砍人的传销人员。

  对此,负责处理此案的宜春城区胜利派出所肖所长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经过:“汤平林当时和另外两人进去解救被扣人质。他们三个人叫里面在场的十几个人蹲下,然后去搜身。在场的传销人员就提出要看他的证件,因为汤平林拿不出来,那些人就把汤平林等人打伤了。110出警后,将在场的十几个传销人员中的4个带回了派出所讯问,但没有证据证明就是他们4人动了手。当时民警让汤平林去做伤情鉴定,但他一直没拿出正式的法医鉴定报告。后来,民警向法医了解到,汤平林的伤情是轻微伤乙级,因此对方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们只能关押24小时后释放了这4名传销人员。”

  肖所长表示,现在传销有一个特殊性,那就是将他们放出去后,再去找他很难找到,又没有其他途径去控制他们。传销到现在已经具有一定的暴力性质,即通过暴力手段控制被骗来的人。如果只是一两个人去解救被困的传销人员,说不定连解救的人也要陷进去了。

  “我对汤平林的受伤也很同情,不是说警方不支持他们打击传销,也不是警方想放掉传销人员。但在现行的法律条例下,我只能这么做。没有证据,警方没办法对传销人员进行治安或刑事处罚。关押超过了24小时,按照程序,我们没有办法再拘留他们,否则就是我违法了。”肖所长说。

  文/图 记者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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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腾讯QQ466508989,空间访问量56万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 2 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 40 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 、“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 “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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