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代言卖酒”广告被罚!多个网络平台低价为其发布虚假广告
12月22日,仁怀市委宣传部通报称:经相关调查确认,网上“陈静替父代言卖酒”广告,系虚假宣传,主角“陈静”及“父亲”毫无关系,也不从事酒行业。国内个别知名网络平台为其发布虚假广告,有的收费甚至不足千元。
一段时期来,国内多个网络平台上,都出现了“替父代言卖酒”的广告推文。这些推文的主角大多是“陈静”,称父亲在仁怀市茅台镇酿酒40多年,自己大学毕业辞去高薪,决定帮父亲代言美酒。
这些推文还配上“父女”在车间、库房、高粱地的合照。但网友发现,不同平台上、不同时间发布的推文,P图痕迹严重,“陈静”不仅年龄混乱,连“父亲”的也由多人扮演。
“陈静替父代言卖酒”,由此引发虚假宣传猜测,呼吁主管部门出面调查(ZAKER贵阳、贵阳晚报微信公号曾报道)。今年11月21日,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陈静替父代言卖酒”推文展开调查,初步认定为虚假宣传。11月27日,监管部门决定依法立案。
经调查确认:网络上的“陈静替父代言卖酒”部分推文,系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醉臣酒业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制作。该推文虚构“陈静”为茅台镇人、“父亲”酿酒48年。
推文中的“陈静”,实际名叫李燕,是遵义市播州区人,醉臣酒业员工;“父亲”名叫祁联移,既无酒厂也未从事酿酒。两人之间,非父女关系。
醉臣酒业委托一家科技公司,在凤凰网、今日头条、360、百度、搜狐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前述广告推文。根据合同及收据显示,醉臣酒业为此共计支付9000元广告费,其中百度2500元、搜狐3000元、今日头条1500元、凤凰网1200元、360平台800元。
醉臣酒业制作该广告推文,是为了销售一款贴牌生产的白酒。该款白酒,共生产500件、3000瓶,成本价格品瓶28元。被查获时,销售了860瓶,每瓶价格60元,销售金额51600元,获利27250元。
根据《广告法》和贵州省工商行政机关发布的裁量标准,该案可从轻处理,即“两年内发布一次一般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或广告费用5万元以下,或致使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案发后,臣酒业主动删除虚假广告推文,并前往监管部门接受处罚。但仁怀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尽管如此,该内容及模式被模仿发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故决定加重处罚,给予广告发布费5倍的处罚,即45000元。
据了解,醉臣酒业目前已履行处罚决定。此外,针对前述为醉臣酒业发布虚假广告推文的平台,根据管理权限,仁怀市委宣传部网络监管部门,已按程序向上级汇报。
文章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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