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1040阳光工程传销“老总”获刑一年四个月【警示】“1040”老总获刑5年二个月
三门1040阳光工程传销“老总”获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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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世界上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是一个号称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团伙正在给准备入伙的人“洗脑”,最终,他们被三门法院判处了。
三门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部分传销案件中的被告人是来自偏远山区、知识水平低下且缺乏判断力的群体,但“全国连锁”的新式传销组织——1040阳光工程在三门的“老总”陈某却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他一步步深陷传销组织,成为“老总”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下线50余人。
据了解,让人为之疯狂的1040阳光工程,从2007年开始就在南宁、武汉、合肥等地频繁活动,甚至建立了一个官方网站。陈某交代,2015年,他被堂兄弟陈某一(已起诉)叫至江苏常州做“1040阳光工程”(又名“自愿连锁经营”)。该组织不销售产品,也无其他经营活动,就是以发展下线投资的方式,在下线投资后上线获取提成。
所谓“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项目,就是以个人和其发展的下线所购买的份数进行层级划分,层级分别由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和老总组成,新加入成员支付69800元,购买21份,即可直接升为主任级别,本人获得返利19000元,并通过发展的下线人员级别按比例提成,最终完成1040万元的“终极梦想”。在这里,人人都可以成为领导,只要你有一张会忽悠的嘴。
陈某加入组织后,在短短两年时间内成立了“李家团队”(后改名“栗家团队”)。2017年3月,陈某达到了“老总”级别。“栗家团队”内还设置了自律总管、自律配合、能力总管、能力配合等,团队所有事情都要汇报给被告人陈某,进行统一管理。该传销团队人数已达50余人。
直至2018年6月,其上线陈某一东窗事发,“栗家团队”终于纸包不住火,陈某被公诉机关依法起诉,走上法庭接受审判。
庭审过程中,通过被告人的供述、同案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辨认笔录等证据的证明,被告人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成立。由于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庭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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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1040”老总获刑5年二个月
江西分宜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涉及传销参与人员达56人,涉案金额409.23万元
中中国法院网讯 (黄兴国 肖力 朱晶晶)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该案传销参与人员达56人,涉案金额409.23万元。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敏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及其他量刑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敏经人介绍加入“1040自愿连锁经营业”组织后,自2015年开始以“1040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幌子,邀人到南京参观考察、上课洗脑,要求参与人员加入该组织。其实该组织既无任何商品又无营业场所,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方式开展运营,即让每位参加者通过缴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此后通过发展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获取升级资格和返利。该组织内部区分为业务员级、组长级、主任级、经理级、老总级共五个层级,按照五级三晋制模式进行获利,并按照“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复制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被告人王某敏先后发展了王某成、宋某和彭某舜、王某生等人为其直接和间接下线,并升级为老总级别。截止到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敏发展下线人数达十级五十六人以上,下线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409.23万元。
2018年3月26日,宋某、严某涛、雍某辉、袁某、张某生等人向被告人王某敏索要传销款未果,在江苏南京将被告人带上宋某驾驶的小车一同到达分宜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次日,分宜县公安局接到彭某等数十名受害者关于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举报。在审讯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敏在分宜县看守所被羁押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服从管教,主动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协助维持监视秩序,关照同监室病号,表现较好。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敏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所谓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购买份额和达到层级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自愿连锁经营”,骗取他人钱财,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到十级56人以上,涉及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人民币409.23万元,其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属在他人控制下送达公安机关,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不能认定为主动投案。但是,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在被羁押期间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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