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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3亿!“斑美拉”特大传销案20名主犯被起诉
今年8月30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斑美拉”特大传销案的余某容、闭某成、何某桦等20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伍某、刘某斌、吕某香等11名从犯作出不起诉决定。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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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管理该传销组织,被告人余某容、闭某成在桂林设立“斑美拉”公司办公点,并成立财务部、报单部、客服部、核账部,同时在广州市设立物流部及仓库。而为了骗取他人信任,大量发展下线,攫取非法利益,余某容、闭某成设定了“严格”的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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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每个新人必须要有一个已加入者介绍或推荐才可以加盟“斑美拉”公司。新加盟者交钱购买“斑美拉”化妆品成为公司会员或代理商后,介绍人成为新加盟者的上线,并且这种上下线关系始终固定不变。
其实,看似“严格”的营销规则背后,是捆绑和强迫销售。代理商为了获取利益,就必须得不断地发展下线,通过下线购买化妆品获利。同时,为了发展下线,公司还组织各级代理商利用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夸大宣传“斑美拉”化妆品美容效果,不断展示各地招商会火爆场面,加入者领取巨额现金回报,出国旅游,购买房产、豪车等虚假宣传图片和视频,还不定期组织特辑代理商在全国各地举办“招商会”、“冲特会”、“半门槛升级”等各种活动,不断地发展传销人员。
截止2018年10月9日,被告人何某桦、方某波、劳某等13人发展下线多的多达19991人,少的也有40人;经营金额从200多万元至19亿多元不等;非法获利从10万元至700余万元不等。而该公司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展下线38671人,层级24层,经营金额达43.7亿多元。余某容、闭某成两人在传销活动中非法获利共计13.6亿多元。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容、闭某成、何某桦等20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行为,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伍某、刘某斌、吕某香等11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遂对上述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文章来源:玉林晚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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