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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涉案超10亿!陕西67人团伙诈骗1512人受审!

高额利息,低投资高回报,

看着这样令人心动的广告,

相信有些人会看穿这样的骗局,

但还是有些人害怕错失“一夜暴富”的良机

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样的心理,

进行着违法犯罪的勾当。


10月16日上午,在西安中院就公开审理了一件涉及金额超10亿的案件,1512名受害人上当受骗。



法庭上的这21人曾经都受聘于一家名叫陕西聚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这21人隶属于67人的一个庞大团伙,今天又一同坐上了法庭。




公诉人说,这家公司向投资者承诺月息1.5%到4%的高额利息方式,并于投资者签订协议书, 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而这家公司的法人王某在明知公司没有实际的履约能力,且未取得外汇等项目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伙同其他嫌疑人,虚假利用外汇交易平台进行理财交易等虚假信息,通过业务员打电话,发布广告等宣传方式,面向群众募集资金。



公诉人说,截止司法鉴定日,这家公司一共向1512名投资群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2.87亿元、美金6万元。除支付集资群众利息6819.5万余元外,给集资群众造成8.407亿余元的损失。


今天庭审的21名被告中,不少被告表示当时入职时,并不了解这家公司从事的是违法犯罪勾当,而不少被告还联合着亲友给这家公司投钱。



被告人甲:“我自己和亲戚一共投了52万元。”

被告人乙:“我的直系亲属投了15万元左右。” 
被告人丙:“我大学同学拉来的客户投了37万元。”  
被告人丁:“我有一个客户是我小区的,心理上感觉对不起他。”


 
由于涉案人数高达67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对本案进行为期四天的开庭审理,庭审后法院也将择日进行宣判。


在此,还是要提醒大家,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面对他人高额回报的诱惑,

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识得非法集资的套路?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为: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铺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陷阱”、“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折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造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墙之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人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判断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率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嫌疑。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相关业务活动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有权法定部门核发的业务许可文件,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看其从事的筹集资金活动是否超过经营范围,是否经有权法定部门批准,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存在超范围经营,则有欺诈嫌疑。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如果是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可向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文章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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