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公开信(二)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
我们是一群致力于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普通公民。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三审稿征求意见期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我们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故积极响应贵委的意见征求工作,提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见。我们十分感谢贵委对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的关注;对于贵委在这一问题上的工作态度,我们深表敬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涉及我国同性伴侣的婚姻权。这项工作将大步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夯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此,我们针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具体法律依据及修订内容,进一步补充以下意见说明,谨供贵委参考: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意见提出的背景
同性婚姻合法化符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精神;符合中华文化开物成务的特点。
第一,符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赋予同性伴侣平等享有婚姻权,是保障公民人权及平等权的体现。若能有贵委在此次民法典编纂中推动全国人大修法,将体现我国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婚姻法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强大执行力。
第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平等”“公正”“法治”等内容,说明人人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和平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平等赋予同性伴侣婚姻权,既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体现,也是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精神、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
第三,符合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精神。四中全会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要向前推进,谋划全面深化改革,深刻把握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摒弃许多固有偏见,解放思想,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伟大建设成就。完善婚姻制度,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若能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特有的勇气和魄力,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完善立法,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增加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规定,是新时代贯彻落实深化改革、解放思想的又一有力行动。
第四,符合中华文化知常达变、开物成务的特点。也许有人困惑: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背离中华传统文化?我们知道,中华文明是四大古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因为我们中华文化具有知常达变、开物成务等独特标志。同样以儒家文化为核心、遵奉中华传统文化的台湾地区于2019年5月同性婚姻合法化,这说明允许同性婚姻合法,我们并不存在深层文化障碍,反而能说明中华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比某些西方文化更具包容性。
二、关于同性恋群体的基本事实陈述
中国的同性恋者首先是中国公民。同性恋不是罪恶,也不是疾病。同性恋者及其重要关系者人数众多。公众对同性恋的认同明显提升。
第一,中国的同性恋者首先是中国公民。作为中国公民,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是受到宪法保障的平等权,也是基本人权。
第二,同性恋不是罪恶。在我国五千年文明史上,同性恋没有被视为罪恶;世界上多种古代灿烂文明也没有把同性恋视为罪恶。西方主要国家中世纪以来受某些宗教影响而敌视同性恋;近现代以来,我国受西方某些宗教观念影响,法律法规开始对同性恋持惩罚态度。当前,世界原本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西方国家,不仅对同性恋“去罪化”,还陆续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国反而在这一问题上继续自我陷在西方国家曾经的困境中,对于法律是否应当保障同性恋群体的一系列基本权利问题上徘徊不前。
第三,同性恋不是疾病。1990年5月17日,联合国的世卫大会正式把同性恋由当时的疾病名册中移去,意味着世卫和联合国都不再视同性恋为任何的疾病或不正常。2001年4月,我国中华精神科学会常委会修订了《中国精神障碍诊断与分类标准第三版》,将同性恋从“病态”中划除,同性恋如同异性恋,从科学角度看都是正常的。人民日报在2018年亦在微博上发表评论文章“不一样的烟火,一样可以绽放”,表达不能因为性倾向不同而歧视同性恋,呼吁平等对待同性恋。
第四,同性恋者及其重要关系者人数众多。国内外社会学、人口学等相关研究显示,同性恋者有先天成因,不以后天社会建构(出生地、民族、种族、教育程度、职业、信仰等)为转移,约占总人口的4%(也有的研究认为接近10%)。即使按4%保守数据估计,我国同性恋者人数也在五千万以上,他们分布在“工农兵学商”各行各业,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假定他们每个人一生中有5位重要社会关系的家人(例如父母)、亲人和朋友,就意味着整个社会中约20%的人是同性恋者及其重要关系者。
第五,公众对同性恋的认同明显提升。借助信息时代大数据及舆情研判工具,能看出广大网民对同性恋群体的包容与接纳。以新浪微博为例,仅2019年12月20-21日,与同性婚姻法典化相关的话题页面在24小时之内达到了接近10亿次的阅读量,迅速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和热门话题榜;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几个较有影响力的微博账号自发举行支持同性婚姻与否的投票中,支持票次在24小时已突破50万票次,支持声量气氛热烈、积极踊跃,一度以绝对优势压倒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投票票次及声量。
三、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意见
第一,针对“三审稿”的意见。调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相关条款的用词,使同性伴侣也成为婚姻权的法定主体。例如,将“男女双方”改为“双方当事人”、夫妻改为“配偶”、父母子女改为“长辈与晚辈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改为“同辈旁系亲属”等。又如,草案第八百一十九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改为“实行婚姻自由、个体婚制、人人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二,我们的诉求。此次民法典编纂对千万的同性伴侣寻求平等婚姻权是难得的契机,我们深知要通过其他享有人大提案权的机关(如最高法检、1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表达意愿实有难度。而贵委的法律专家是全国人大立法的推动者,向贵委传达修法意愿会更直接更有效。
我们恳请贵委在此次民法典编纂中关注数千万名同性恋者无法安居乐业的事实,以实际行动落实十九大精神提出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将同性婚姻纳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任期内的立法调研和工作专项中。
四、同性婚姻合法化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同性婚姻符合现代婚姻的涵义。赋予同性伴侣结婚权体现依法治国的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将极大提高社会治理效果。完善婚姻制度是对四十多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巩固和延续。赋予同性伴侣婚姻平等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
第一,同性婚姻符合现代婚姻的涵义。现代社会一般认为,婚姻以爱情为基础,以双方合意为前提,主要特征是情感依赖以及性吸引力,表现为伴侣双方在爱情、享有家庭权利以及承担家庭义务、共度一生的承诺。因此,与异性伴侣一样,同性伴侣为了履行共伴一生的诺言,应该平等地享有婚姻制度下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理由只限于异性之间。
第二,赋予同性伴侣结婚权体现依法治国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人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那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就是将婚姻权这一基本人权,平等地赋予同性伴侣,让同性恋与异性恋平等享有与自己相爱的人结婚的权利。因此,将同性伴侣的婚姻权纳入民法典,是符合宪法的规定,同时也切合依法治国理念。
第三,同性婚姻合法化将极大提高社会治理效果。当前我国七大领域面临重大风险防范与化解的艰巨任务,其中包括社会领域风险。由于同性恋者不能进入合法婚姻,降低了他们拥有稳定、长久生活伴侣的可能性,尤其男男性行为不利于降低性传染疾病的传染概率;有的被迫走入异性婚姻,陷入自我怀疑和自我否定,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不仅能让数千万同性恋者进入稳定的家庭,还能提升公共健康水平,更好地实现数千万个家庭对更美好生活的期待,有利于更好地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社保压力,缓解老龄化社会迅速到来和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双重冲击。此外,有数据表明,已经批准同性婚姻的国家并没有出现社会动荡、生育率下降、“艾滋病亡国”等令人恐惧的后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不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反而能增加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安定有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国家建设水平。
第四,完善婚姻制度是对四十多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巩固和延续。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实践表明,坚持实事求是、打破保守观念,是我们成功解决温饱问题、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政治、经济、民生、社会、文化等领域取得伟大成绩的力量之源。近代以来,由于医学、心理学等学科尚未建立或完善,整个世界无法科学地认知同性恋,我国于晚清以后,普遍认可婚姻形式是“一夫(男)一妻(女)”制,因为倡导“一男一女”的婚姻形式,具有打破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糟粕、提升女性地位等现实意义。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水平大幅提升,人类的自我认知持续深入,即将进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我们应以科学精神客观地看待社会现象,以理性精神及时地解决现实问题,对待同性婚姻问题。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不断完善婚姻制度,我国应该让同性伴侣享有婚姻权。
第五,赋予同性伴侣婚姻平等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全国保守估计有三四千万同性恋人民,背后涉及到万千家庭的福祉。同性伴侣对婚姻平等权的渴望与诉求,亟待贵委的推动,赋予同性伴侣婚姻平等权,让三四千万同胞真正抬起头来,和异性恋者同样,堂堂正正地做人、光明正大地享有家庭,为更美好的生活奋斗。
五、同性婚姻合法化时机已成熟
如今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信息时代,已使同性婚姻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话题。我国司法机关开始从法律层面重新审视同性恋权益问题,从法院已有相关判例看,法院判决不允许歧视同性恋者,保障同性恋的权益(如判决企业在劳动人事方面不得歧视同性恋,以及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认定“同性恋矫正治疗”是“违法”行为)。但同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目前在涉及同性伴侣财产问题时,不同的法院对适用法律有不同的理解,需要适用统一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同性伴侣的财产关系,不断提高我国立法和司法水平。
基于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的原因,我们认为,完善婚姻制度、施行同性婚姻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我们恳请贵委顺应时代和民意,及时推动此项改革,加快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