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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涉疫谣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江西多地多人被通报

江西日报 2022-12-17


散布涉疫谣言,

景德镇多人被警方处罚!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进一步强化
许多群众或多或少有些紧张
然而
在官方消息还没有发布之前
一些漫天乱飞的小道消息
就扑面而来
真假程度让人难以分辨
这无疑增加了大家对
此次疫情的恐慌程度
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
危害了社会稳定

抖音平台

1.11月20日6时许,邱某在抖音平台发布景德镇本地涉疫谣言视频,称“整个景德镇菜市场全封,快来”。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抢购和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造成恶劣影响。经新村派出所民警审查,邱某表示自己道听途说,编造了这条虚假信息。经民警查实后,对邱某进行了训诫,经民警口头教育,邱某现已将相关涉疫朋友圈、抖音视频全部删除,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吸取教训,保证今后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2.11月20日14时许,李某(网名“XX”)在抖音平台发布景德镇本地涉疫敏感视频,发布内容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干扰了全市抗击疫情工作局面。经周路口派出所民警查实,告知李某现防疫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如有相关生活需求可联系当地社区部门负责人,同时,对李某进行训诫,不得发表此类不当言论引起社会公众无序聚集带来新的疫情传播风险,李某接受教育后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删除视频。

微博平台

3.11月20日9时许,邓某(网名“XX”)在微博平台上发布涉疫极端不实言论。经太白园派出所民警查实,邓某系在校学生,因多日居家不能外出带来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对防疫工作产生抵抗情绪,故在平台发布涉疫极端不实言论,民警已通知邓某本人并责令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现邓某已删除相关涉疫极端信息。

微信平台

4.11月20日2时许,余某(网名“XX”)在内部交流微信群发布了一段近期各小区核酸检测阳性病例信息,该信息在珠山区居民微信群内传播。经昌江派出所民警审查,余某发布信息没有正规来源途径,完全是其个人编造的不实言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面恐慌及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余某进行训诫并要求其将发布的不当言论全部删除,告知其疫情期间不得发布未经官方确认的涉疫信息。5.11月20日10时许,段某在微信群发布涉疫敏感信息,内容涉及有关部门尚未对外公布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景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段某,经审查,段某现住昌江区某小区,是一名企业职工。段某散布的涉疫敏感信息,被网民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疫情传播风险,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公安机关现已对段某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所有发布的相关涉疫敏感信息及不实言论。

腾讯视频号

6.11月19日,王某(网名“XX”)在腾讯视频号发布涉疫抢肉敏感视频称:“百年一遇”,视频内容为市民争抢购买猪肉的视频。经查,该视频来自网络,与防疫工作、居民生活实际没有关系,为不实视频。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太白园派出所民警找到王某,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删除相关涉疫敏感信息,王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自己发布未经证实的涉疫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对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后悔。


法条链接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谣言也是“病毒”,打击、抵制涉疫谣言,也是抗疫的重要部分。面对疫情,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消息,涉疫消息以官方发布为准,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不在微博、微信和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和言论。谣言止于智者,不转发不实消息,不乱发布不实谣言,让我们一起努力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江西两地4人被警方调查

都昌公安最新发布




警情通报

     

2022年11月23日,赵某某(男,21岁,都昌县大树乡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并被送指定医院治疗。赵某某从高风险地区返回都昌前后,均未按照规定向村组报备。
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都昌县公安局已对赵某某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受案调查。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返乡人员如实报备登记。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都昌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修水公安最新发布




警  情  通  报


2022年11月11日,黄某(男,修水县马坳镇人)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修,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返修情况,且多次违反防疫规定外出并参加聚集性活动,11月19日,黄某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2022年11月18日,梁某甲(男,修水县西港镇人)乘坐梁某乙(男,修水县西港镇人)驾驶的车辆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修,为逃避落地核酸检测,绕道进入修水境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返修情况且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1月21日,梁某甲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梁某乙为新冠肺炎密接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黄某、梁某甲、梁某乙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修水县公安局对黄某、梁某甲、梁某乙等三人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防疫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将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修水县公安局2022年11月23日



来源:珠山公安、都昌公安、修水公安编辑:王静仪

复审:冯星星审签: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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