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发布两则通告
关于实行森林防火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区森林防火期内举报违法用火行为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范围在森林防火期内,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一)未经检查站检查登记并集中保管,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吸烟、野炊、烤火、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烟熏捕猎;
(三)上坟烧香、烧纸、送灯等祭祀用火;
(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五)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六)未申报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和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私设电网猎捕动物、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七)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隔离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简要介绍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拍摄照片或视频保留证据,并说清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领取奖励。
举报电话:马山街道办事处:0535-6922971 区规划国土建设部:0535-6922140三、举报奖励(一)举报上述八条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
(二)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白天(6:00-18:00)发生火灾,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三)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夜间(18:00-次日6:00)发生火灾,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四)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发生火灾,并抓住纵火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于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领取奖金。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护林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保密措施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高新区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征集烟台市高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违法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二)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的;
(三)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恢复生产的;
(四)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五)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
(六)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二、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分管负责人办公电话:0535-6922076;烟台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35-6922794。
微信举报:“烟台高新区环境”微信公众号。
来信来访举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20楼,邮编:2640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经查证属实,将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烟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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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烟台高新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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