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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1日


 

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为做好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01

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一)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建筑节能降碳技术体系研究,编制节能率7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滁州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合肥、阜阳、淮南、六安、黄山等市开展低碳片区试点,建成一批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把好图审关和验收关。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2022年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全过程绿色建造。探索绿色设计路径,开展“绿色工地”建设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推进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全装修交付,开展智慧住宅示范项目试点。全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可给予适当购房补贴或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


(四)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在合肥、六安、广德等地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培育皖北、沿江、省会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对绿色建材消费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鼓励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02

实施既有建筑运营降碳行动



(六)加强既有建筑运行管理。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逐步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立建筑运行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系统。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管局、省数据资源局)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率先实施能源托管。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责任单位:省管局)


(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公共建筑,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


(八)强化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建筑拆除应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制定安全防护和降尘措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充分回收利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03

实施建筑用能结构优化行动



(九)光伏建筑一体化。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2023年底前,蚌埠、芜湖、宣城等光伏建筑试点城市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兆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十)建筑采暖制冷清洁化。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加大地源热泵等浅层地热推广力度,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及机关办公建筑应采用浅层地热能等采暖制冷。鼓励采用空气能热泵替代燃气锅炉、电锅炉。支持合肥骆岗中央公园能源站建设。2025年底,城镇浅层地热能、空气能采暖制冷应用建筑累计新增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


(十一)建筑供水低碳化。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合肥、宿州、阜阳、滁州、芜湖等市建设建筑错峰智慧供水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备日照条件的居住建筑优先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居住建筑应采用空气能热水系统。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多能互补形式热水系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管局、省能源局)


(十二)建筑用能电气化。引导建筑炊事、供暖、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降低建筑直接碳排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25年底,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04

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应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智能家电、外墙保温、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建筑光伏、空气能等建筑节能降碳产业培育。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建筑节能降碳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依托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光伏建筑储能一体化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建筑节能降碳相关企业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认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相关标准立项发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在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大师等评选认定中,对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激励。(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强化财税金融保障。统筹利用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更新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究、标准编制、项目示范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装配式建筑等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购置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进口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合肥海关)加大绿色低碳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推动绿色信贷总量持续增长,支持相关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十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建筑节能降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绿色发展理念。鼓励高校设置建筑节能降碳学科专业和课程,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加大装配式建筑等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5—10个装配式建筑等专项培训基地,开展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技能竞赛,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等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十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和目标考核,将建筑节能降碳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近期活动

诚邀入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关于征集“2022节能服务产业企业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节能服务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求《公共建筑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安全高效压缩空气能源供应规范》团体标准启动会顺利召开

节能服务产业景气指数:115(2022年第3季度)

节能服务产业动态(2022年9月)

全国性团体标准《绿色能源站建设及运维服务评价规范》(T/CECA-G 0198—2022)正式发布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业务交流研讨会顺利召开

节能服务产业动态(2022年8月)

●中国节能协会与国际铜业协会签署低碳驱动合作框架协议

关于举办“第十五届节能服务产业企业家高峰论坛”的通知

关于EMCA法律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批合作律师的通知

节能服务产业景气指数:106(2022年第2季度)

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能力评定名单公告(2022年第1、2季度)

EMCA与国际能源署共同发布《节能服务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与演化》

【报告下载】2021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附2021全国节能服务公司名录)

中国节能协会与中粮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助力中粮集团碳达峰发展战略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的说明

关于征集《品牌价值评价 节能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2021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公告】2021节能服务产业企业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奖公告名单

“碳排放管理专业技能岗位”人才培育通知

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能力评定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能力评定名单公告

关于开展综合能源服务认证工作的通知

●全国性团体标准《综合能源服务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

关于征集“合同能源管理优秀示范项目案例”的通知

●关于开展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师”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十三五”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行业动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告

一图读懂 | 二十大报告中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十大报告金句

图读懂十年来我国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就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科技部社发司召开绿色技术创新部际协调机制会议

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章建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  科学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习近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北京市碳排放权配额今日线上成交500吨,成交额32,000.00元

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人民要论)

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全面推动能源安全新战略向纵深发展

关于征集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图读懂 | 平板玻璃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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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印发2022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内蒙古出台推进城镇绿色低碳发展“2+1”系列政策助力美丽内蒙古建设

四川:《四川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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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的通知

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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