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有哪些?
文章导读
▲来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
6月6日,我国大面积地区迎来臭氧污染。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有126个城市污染超标,仅宁夏银川和甘肃兰州为沙尘导致的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超标,其余124个城市全是臭氧污染导致,随着夏季来临,烈日高温持续增多,臭氧污染还会经常“不请自来”。众所周知,臭氧超标和VOCs、NOx排放有直接关系。
2021年6月6日全国AQI区域分布图
(图源:羽白网)
臭氧污染笼罩了京津冀、山西、山东、汾渭平原、长三角、珠三角、四川盆地、江西、湖南、湖北等大片区域。其中郑州、开封、衡水、德州、西安五市遭遇臭氧重度污染;石家庄、济南、杭州、深圳等37个城市臭氧中度污染;重庆、上海、南京、太原、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南宁等83个城市轻度污染。
近年来,我国臭氧污染日益严重,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的协同控制,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及更长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实现PM2.5与臭氧的协同控制,核心是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特别是VOCs作为PM2.5和臭氧的关键前体物,其减排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VOCs 管控‘新思路’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VOCs污染防治工作,政策也在不断优化
2010年
5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将VOCs列为重点控制的四项大气污染物之一。
2012年
10月
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强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
2013年
9月
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全面开展和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并提出 2020年全国VOCs排放总量要比2015年下降10%以上的目标。
2017年
9月
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强调VOCs 综合治理,提出到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2018年
6月
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重点区域 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2021年
5月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1〕217号】,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
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面对环境管理的不断变化,企业在VOCs控制的管理思路上也亟需转变,仅仅开展VOCs治理和达标排放已经是不够的,企业也需要注意到源头管控上和无组织管理上的一些新变化。针对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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