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夸张,熟记这 6 大法谚,刑诉法的精髓就算 get 了!| 麦读学园
什么是法谚?
法谚及其所体现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条文背后的重要因素,它们经过历史的沉淀,超越了不同的文化,以其简洁、精致的语言承载和表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乃至法律精神。
麦读君通读陈瑞华老师的经典刑诉法学随笔《看得见的正义》后,总结出这 6 大法谚,可以豪不夸张地说,它们就是刑诉法学的精髓所在了。
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
法谚释义
这句古罗马法谚铭刻在作为司法正义象征的正义女神雕像背后,它所表达的意思是:法官的唯一使命就是实现司法正义,为此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哪怕遇到再大的阻力,法官实现司法正义的信念都是不可动摇的。
案例解读 | 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哪怕动用军队
1952 年,堪萨斯州托皮卡的奥利弗布朗黑人夫妇提起诉讼,要求当地教育局允许他们的孩子在专为白人开办的学校上学,但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1954 年,原告布朗以同样的理由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同时,联邦最高法院合并审理了六个关于中小学种族隔离教育的案件,并做出原告胜诉的最终判决:在公立学校中实行种族隔离是不平等的,是违反宪法的。
然而,联邦法院要求消除种族隔离的判决在南方各州受到白人和州长们的有组织的抵制,专收白人的学校仍拒绝接收黑人学生。面对这种情形,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实现司法正义,联邦法院要求总统调动军队协助法院执行。最后,荷枪实弹的军人进入小石城,赶走了围在学校门口的州长和白人,黑人学生昂首阔步地进入校园。
显然,在这起案件中,美国忠实地执行了这句法谚。为了实现司法正义,不惜动用军队。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法谚释义
这句法谚源自 1924 年 R v. Sussex Justices 案中王座法庭首席法官休厄特(Lord Hewart C.J.)的名言,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案例解读 | 辛普森到底有没有杀人?
这个法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辛普森杀妻案。几乎所有人都认定辛普森就是凶手!但当时负责案件的警察和检察官们在侦察和取证程序上存在着太多破绽,给了辛普森豪华辩护团队「梦之队」的强势反击的突破口。
2016 年当时负责辛普森案的地区检察官玛茜亚·克拉克(Marcia Clark)出版了畅销书 Without a Doubt,在书中她直言「梦之队」固然强大,但警察和犯罪学家的失职,以及她的助理 Chris Darden 的失误,才是无法将辛普森定罪的罪魁祸首。
这个例子非常直接的说明了实体上的正义我们没办法保证,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程序上尽最大努力。反过来说,我们只要尽职地按程序来审理案件,做到程序公正,其结果就应该被认为是正义的。辛普森就应该被无罪释放。
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大法官曾明确论述了遵守程序在美国制度中的重要性:
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
总而言之,刑法是为了惩罚罪犯而设计,但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尽可能不冤枉无辜。两者的目标看似矛盾却是人类摆脱宗教审判、灵魂审判等唯心定罪法后结出的文明之果。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法谚释义
这句源自英国的法谚反映了正义的时效问题。迟来的正义之所以为非正义,是由于实体结论的过迟产生造成了程序过程上的不公正。这种正义的迟到现象所损害的是司法裁判的及时性。
案例解读 | 正义在聂树斌被判死刑的那一刻已经蒙尘
1995 年 4 月 27 日,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时隔 21 年的沉冤昭雪,对于聂树斌及其家人表面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不仅聂树斌包括所有为此奔波呼号者,其人生轨迹已经因为此事永久改变。对于此案的改判似乎很难称为「正义的回归」,因为正义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刻就已经一去难返了。
无救济则无权利
A right without remedy is not right.
法谚释义
这句为英美法国家家喻户晓的法谚有时还被表述为:「一项没有救济的权利根本不成其为权利」。具体而言,法律对公民权利规定的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果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公民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上的权利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案例解读 | 救济缺席的刑事诉讼法
面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局面,公民经常会有「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的感觉,甚至会濒临「状告无门」「申请无路」的困境。
例如,在会见在押嫌疑人的问题上,刑事诉讼法尽管确立了「无障碍会见权」,但假如看守所以各种理由拒绝律师会见,法律对此没有确立任何明确的制裁性后果;又如,刑事诉讼法尽管为律师设置了两次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机会,但假如检察机关或法院拒绝提供案卷材料,法律也没有确立任何程序性制裁后果;再如,法律尽管允许律师帮助被告人提出排除某一非法证据的请求,但如果法院拒绝受理或一律驳回呢?对此,法律都没有确立明确的救济方式。
权利还有哪些缺失的救济手段?《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这本书可以说展示得最为全面深刻。
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Nemo potest ex suo delicto consequi emolumentum
法谚释义
这句罗马法时代著名法谚的意思是,利益的取得都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违法行为不能获利。要促使人们遵守法律,不去实施违法行为,就不能不「剥夺违法者违法所得的利益」。这是彻底消除违法者违法动机的必由之路。
案例解读 | 杀害被继承人后是否还有继承权?
这一原则最著名的案例应该是里格斯诉帕尔默案。1882 年帕尔默在纽约用毒药杀死了自己的祖父,他的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帕尔默因杀人的罪行被法庭判处监禁几年,但帕尔默是否能享有继承其祖父遗产的权利成了一个让法官头疼的疑难案件。
审判这一案件的格雷法官认为:纽约州遗嘱法清楚确定,帕尔默依然有继承权,如果帕尔默因杀死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那就是对帕尔默在判处监禁之外又加上一种额外的惩罚。这是有违「罪行法定」原则的,对某一罪行的惩罚,必须由立法机构事先作处规定,法官不能在判决之后对该罪行另加处罚。
审理该案的另一位法官厄尔认为:法规的真实含义不仅取决于法规文本,亦取决于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图,立法者的真实意图显然不会让杀人犯去继承遗产。厄尔法官最后援引了本条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最后,厄尔法官的意见占了优势,有四位法官支持他;而格雷法官只有一位支持者。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剥夺帕尔默的继承权。
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法谚释义
这句法谚源自于《圣经》中对法官的要求。在当代西方的法治理念中,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被视为程序正义的基本保障之一。换言之,无论原告、被告在地位、年龄、性别、种族、肤色等方面有什么样的差异,也无论它们在诉讼中代表的是国家还是个人的,法官都应当对他们一视同仁,既不偏袒也不歧视,而应保持基本的平等对待态度。
案例解读 | 哪怕是纳粹战犯也有辩护权
作家萧乾在《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一书中描述了纽伦堡审理纳粹战犯的程序:开庭前,法庭会给有关被告(那帮罪行累累、十恶不赦的纳粹头目)充分时间陈述——往往是狡辩或抵赖,然后再去调研。不但准许犯人作充分的自我辩解,并且还为他们聘有律师出庭辩护。
到了 1957 年夏天(反右运动),我才明白让被告替自己辩护后再定罪的必要。及至 60 年代中期(十年文革),我更体会到让被告当众替自己申诉不仅仅是对他本人的公道,也是对后人、对历史负责。
你还知道哪些法谚?欢迎在评论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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