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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挑战

2017-10-30 程芳 王广巍等 中伦视界

文 / 程芳 王广巍 杜雨楠


“互联网+”是指创造性地运用互联网工具,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从而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万物互联”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征。全球化的互联网平台扩大了企业投放商品和服务的范围,知识和技术的高速流转促进了自主创新,大数据和云计算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实现精准营销,数据和信息的即时交换提高了效率,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快速配置资源。“互联网+”在带来上述新变化、推动产业变革的同时,也给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互联网+”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互联网+”环境中,信息传播方式、交易模式、智力成果使用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价值周期造成了冲击,同时使得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一)知识产权地域性淡化

知识产权受国家界限限制,具有地域性,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企业在某个国家获得的权利效力通常不及于其他国家。与之相对,“互联网+”的重要特征在于打破包括地域在内的一切界限。依托于覆盖全球的互联网,信息能在顷刻间传播至世界各地,企业得以更为便捷、高效地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当前,支付宝在超过190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支付及相关服务,亚马逊AWS为全球超过一百万家企业提供云计算服务,各种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了商品和服务的全球交换。知识产权随之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地域性逐渐淡化。


(二)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收益的周期缩短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期限性,在保护期限内,权利人享有专有权,其他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均不得实施其知识产权,从而确保权利人能够有充足的时间通过实施其知识产权回收成本,创造收益。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平台扩张了企业推广商品和服务的地域边界,丰富了企业经营模式,企业推广的准确度也有所提高,基于此,企业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经济收益的周期缩短。传统电视剧播放模式通常为每天播放固定数量的剧集,全部播放完毕需要持续数个星期。移动客户端视频播放软件诞生后,网剧剧集可以实现全剧同时上线,与此同时,视频服务提供商推出会员服务,通过跳过广告、提前观看全部剧集等功能吸引用户,增强用户粘性,创造新的收益增长方式。音乐播放软件、图书、漫画阅读软件,省略了刻录、出版、印刷、包装、运送、上架等过程,直接让音乐、文学、绘画作品以“非物质化”形式呈现在读者面前,缩短了作品从创作到获利的周期。


(三)知识产权问题复杂化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化表现在多个方面。


创新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征,新事物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带来新鲜的问题。阿尔法围棋(AlphaGo)战胜诸多人类围棋高手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的兴趣和关注,与之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随之出现。目前,人工智能已经能够撰写诗歌、谱写音乐、进行绘画创作,单从表象上,人们甚至无法将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作品区别开来,那么,人工智能的“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如果构成,权利归属如何确定?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众说纷纭,至今未有定论。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不必依附于有形物质载体而存在,传播途径增加、传播速度变快、表现形式和利用方式更为丰富,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式也更为多样,如侵权人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销售侵权产品、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播送电影等,对侵权行为的监测愈加困难,知识产权的实施愈加脱离权利人的控制。


此外,“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问题的复合性增强。“《梦幻西游》侵权案”中,网易公司对《梦幻西游》游戏本身及多个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对包括游戏名称“梦幻西游”在内的25个商标进行了注册,网易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通过提起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全方位地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了法院支持。可见,“互联网+”时代,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并非完全独立,而是存在各种交叉,使得知识产权问题具有复合性而变得更为复杂。


二、“互联网+”时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互联网+”带来的产业变革和创新对传统知识产权造成了冲击,同时也给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挑战。


(一)跨地域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淡化不可避免地引发知识产权的跨地域保护问题。知识产权跨地域传播和使用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扩大。以著作权为例,许多字幕组、翻译论坛等将国内外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等自行翻译成不同的文字,上传到互联网,传播到不同国家和地区,扩大了侵权作品的传播范围。知识产权法属于国家法,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之间存在差异。就专利申请制度而言,美国采用先发明制,专利权授予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并要求专利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提出,而我国采用先申请制,将专利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以外的人。诸如此类制度上的差异给企业在不同国家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制造了不小的困难。除了侵权影响范围扩大、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差异问题,在实践中,企业开展跨国维权还可能面临不同国家保护力度上的差异、维权成本增加等难题。


(二)知识产权价值周期缩短

“互联网+”时代,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商品和服务的同时,凝结在商品和服务上的知识产权快速传播,在更短的时间内催生出相似的或者替代性的智力成果。自2014年四名北大毕业生创立ofo后,共享单车野蛮生长,除了较早入局的摩拜、ofo外,2016年全年至少涌现了25个相似的共享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均通过手机应用软件提供无桩单车或电动单车租赁技术和服务。企业的智力成果在短时间内被大量模仿,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造成了更大的竞争压力。知识和技术的快速流转和更新推动新兴智力成果的创造和出现,企业知识产权在更短的时间内被替代,虽然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限没有改变,但企业能够实施其知识产权创造经济收益的周期事实上可能缩短。


“互联网+”环境对商标的影响也非常明显。2004年,权利人申请注册“拍客”商标时,“拍客”作为一个臆造词汇而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而随着“拍客”成为网络词汇被大量使用后,其被用于指代爱好拍摄图像或视频并分享到互联网上的一类人群,并且这一指代作用逐渐超过其作为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的显著性大为减弱,保护范围也随之限缩,商标的价值大为下降。


由此可见,“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在帮助用户更快速、更精准地推广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加速了知识产权更新的进程,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周期随之缩短。


(三)知识产权保护复杂化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显著的技术性和综合性特征,专业性非常突出。“互联网+”背景下,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进一步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得以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使用方式也更为多样,知识产权保护随之变得更为复杂。地域上,互联网的全球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存在冲突,知识产权跨地域保护存在困难;客体上,新技术的发展催生出了新的客体问题,如尚在争论中的人工智能“作品”,尚无先例的新问题往往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侵权方式上,侵权的途径同样从线下发展到了线上,许多侵权行为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世界各地销售侵权产品,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扩大,侵权获利数额也可能随之增大,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如设置深度链接、开展网络直播等新的可能的侵权方式;侵权认定上,鉴于知识产权问题具有超越一般法律问题的专业性,在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中往往会涉及诸多专业性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做出专业解答,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首次在著作权案件中引入专家辅助人,知识产权保护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对企业的要求也更高;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上,以往企业往往认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认为对于一项智力成果采用一种固定的保护方式就够了,但在“互联网+”环境下,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之间常常会发生交叉,采用单一的保护方式可能无法实现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向更为专业化、复合化的方向发展,同时需要面对实践中跨地域维权、客体多样化等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三、“互联网+”时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互联网+”时代,面对愈加浓厚的自主创新氛围、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层出不穷的新兴问题,企业应当制定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妥善保护知识产权。


(一)开展符合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竞争工具。“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重要性更为突出。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亦更为复杂。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意识。在制定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时,应当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明确自身的定位,并据此针对知识产权研发、设权、维权等重要环节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互联网+”时代,自主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主题,企业在为知识产权战略谋篇布局时,应当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研发,对一定时期内的知识产权研发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同时,面对快速更新的技术和市场环境,企业应当提早把如何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收益纳入战略布局当中,从而抓住时机,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当然,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也不可能一成不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也应当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发展需要而及时进行调整。


(二)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战略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性的思路,落实到具体实践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就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依凭和规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涵盖知识产权研发、申请、注册、登记、维持、保护等各个方面和阶段,具体包括:科研设施、科研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专利权申请、商标权注册、著作权登记制度;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转让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信息查新制度;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制度;侵权监测制度等。


其中,知识产权信息查新制度包括对知识产权情报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关注和更新。“互联网+”时代,在自主创新推动下,新鲜的知识、技术、创作层出不穷。通过获取和分析知识产权最新情报,企业能够及时掌握市场上已有的技术、缺乏何种技术、何种技术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等,可以作为课题立项的重要参考,同时,关注相关法律动态,企业能够及时利用相关规定获取权利、维护权益。例如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1]等情形的专利申请或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企业在得知该办法时就可以对比自身情况,对于有需求的专利及时请求优先审查,确定权利。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较为困难,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制度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知识产权价值,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同时也能更科学地实施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


(三)打造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完善的制度需要由专业的团队来实施才能充分发挥价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团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人员,二是与专业的外部知识产权公司、事务所等合作。企业内部人员仅为企业服务,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信息查新、侵权监测等需要定期开展的工作。外部知识产权团队在长年的服务过程中,为不同的客户解决不同类型的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尤其是在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下,企业通常缺少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而外部知识产权团队能更快地做出反应,并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许多外部知识产权团队在海内外均设有办公机构,集合了擅长在不同法域下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员,当企业面对跨地域的知识产权问题时,外部知识产权团队能够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采用不同的方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不同的优势,企业可以结合实际需要、预算、战略规划等进行选择或组合。


(四)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从每一个员工抓起。首先,企业应当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可以定期给员工开展培训,强调知识产权在“互联网+”时代的重要作用,增加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鼓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其次,企业应当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企业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保密或非保密信息,尤其是研发类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能够接触到企业最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信息。“互联网+”时代,员工频繁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分享信息、获取信息,如果员工保密意识不强,可能会通过社交软件、直播平台等泄露商业秘密,因此,必须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的培养。另外,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方式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职务发明及作品等的权利归属等问题,如有必要,企业还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从而尽量避免引发与员工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


四、总结

“互联网+”时代行业融合、万物互联的特点,淡化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缩短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收益所需的时间,同时使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为复杂。在“互联网+”自主创新的氛围中,面对跨地域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知识产权价值周期缩短、知识产权问题复杂化等挑战,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恰当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并及时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动进行调整。在具体措施上,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团队、通过培训和教育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适应并借助“互联网+”环境,谋求更好的发展。


注:

[1]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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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芳     律师

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反垄断与竞争法,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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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12

王广巍          律师

非权益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诉讼仲裁,破产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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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12

杜雨楠      律师 

上海办公室  知识产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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