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林:学英语,让我的人生逆袭
文 | 周成林
▍一
自己的人生若有意外,英语该是最大一桩。倒退三十年,我根本不会想到,真的可以把英语学下去,一直学到今天;更不会想到,有朝一日,自己不仅会以英文阅读为主,而且会靠英文吃饭乃至救急。
过去十年,我从英文翻译了四本书,还写了不少文章,凭借读的原著,介绍英文世界的新旧作家。这些“成绩”,现实收益有限,更多收获在于内心自由,换句话说,也是多年前我自学英语的一大初衷。
这几年,偶尔也看到别人撰文称我“翻译家”,但是总觉不配;尽管不需要文凭、学位和职称来衡量,在我眼中,只有傅雷那样的人方可称得上翻译家。所以,不论出书,还是在报刊等媒体发稿,自撰的个人简介,我一直用“译者”二字,不是假谦虚,而是真的觉得还不够格。
不像现在的小孩,没进幼儿园就开始所谓“素质教育”,我上初中才学英语。一九七七年,“文革”刚过去,“不学ABC,照样干革命”那样的口号不再时兴,但是,初中第一册英语课本,除了字母音标,首先教你的,还是“Long Live Chairman Mao”(毛主席万岁)或是“We study English for the revolution”(我们为革命学习英语)。
当年学的不少单字,既乏味也不实用,除了工农兵等名称,还有干部(cadre)这类生僻字。师资更说不上,初二的英语老师,原是教我语文的班主任,上过一阵市里或区里“教革委”(教育革命委员会)办的英语老师短训班,回来就改弦,领着一帮少男少女叽里呱啦。现在想来,她的“鸟语”发音很有可能不准。
初中高中,我为革命都没学好英语。那时学英语的人,似乎也不再为了革命。我跟祖母住的省城小街,一端街口横对稍宽的文庙前街,有一家人就住那条街的铺面;家里三兄弟,老三大我好几岁,帅气,早上去臭烘烘的街口公厕,蹲坑也捧着英语课本。
那几年,高考刚恢复,知识终于可以让你出人头地,社会上的学习风气很浓。不单蹲坑你会遇到苦学青年,去街上的国营店铺排队买东西,你也会看到手不释卷的年轻书呆子。初三,教我英语的黎老师三十来岁,并非外语系出身。我们不是重点学校,学生不优秀,黎老师也不太用心,但你随时见他捧着自己的英文教材,哪怕课堂上,我们在做作业,他也一卷在手,来回踱步,沉浸在一个人的学习天地。
我当然无从验证黎老师的英语学成啥样。他后来考上省城师范学院的古典文学研究生,也许早就当上了中文系教授。快念高中,我听邻居伍大郎说,住在文庙前街铺面的那位帅气老三,蹲坑也在苦学,考取了留美的公派理科生;我羡慕得很,因为内蒙的父亲常在信中鼓励我,要我将来争取留学,但自己成绩不好,做梦都不敢想。
过了这么多年,文庙前街早就面目全非,那一家人不知去向,更不知道留美的老三究竟学成归来,还是留在彼岸,但他的英语,应该不会很差吧。其实,初学英语时,我的成绩也不差,常常名列全班前茅。“掉队”是在初二下学期,跟着班上一帮落后生鬼混,各科成绩下滑。到了高中,我的英语已经无可救药,ABC根本提不起我的兴趣。一九八二年文科高考,英语我大概得了二三十分,是各科的倒数第一。
▍二
但我模糊知道,英语重要(出国留学,或有更好出路),也羡慕英语好的人。只不过,身为没考上大学的街道“待业”青年,周遭并没这样的人让我膜拜。邻居伍大郎在脱产读电大,学的理工科,常常跟着黑白电视上热门的英语学习节目“Follow Me”结结巴巴,英语并非他的专业。从内蒙回来养伤的父亲,虽是北大历史系毕业,当年学的主要是俄语;俄语英语,他忘得肯定差不多了,就算能说几句,也是醉了酒才胡讲一气。
如同中国很多大城市,省城有一个自发的英语角,也叫“English Corner”。除了大学一类象牙塔,英语不错的人,想说英语的人,大概都爱到那里。English Corner就在我家附近的老南门,锦江大桥河边,每周固定两三次。我去过几回,多在晚上七八点。昏暗的路灯和树影下,一小块空地,这里一群人那里一堆人,都在练口语,或听别人练口语。以我当年的无知,无从判断他们的水准,但似乎都比我强。间或,一两个“奇装异服”的“外宾”路过,场面就更热烈,或怪异;不管听得懂听不懂,扎堆的所有人竖起耳朵,像在聆听千载难逢的天籁。
我在英语角几乎没开过口,只是竖起耳朵的沉默大多数之一,因为好奇来凑热闹。我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学好英语。不比我痴迷的文学,多读名著(外国的就读译本),至少可以提高眼光,英语你无从下手,自己听说读写都差,更不要说让人生畏的单词和语法。
当年的我,可能很像English Corner见过数次的那个小老头,他长得极像伍迪·艾伦(我那时爱读电影杂志,只是知道这位美国导演),小个子,黑框眼镜,按当时标准,穿得甚至有点洋派(灯心绒裤子,夹克衫),一副腼腆怕事的小知识分子模样。他沉默寡言,转来转去只听别人讲。我很想跟伍迪·艾伦搭话,不管用菜鸟英语还是省城话,但我跟他一样害羞胆怯。
那一阵子,我去了一家民营眼镜行上班,跟老板去北京学习隐形眼镜配制。在中美合资的隐形眼镜总店,我遇到大我几岁的验光师赵师傅。他在自学英语,打算自费留美。除了蹲坑苦学的帅气老三,外表斯文的赵师傅是我见过的第二个“志向远大”的人,却又望尘莫及。从北京回来,我成了比上不足比下有馀的隐形眼镜验光师,想学英语,但又怀疑自己能不能坚持下去。
有天,一位高中男同学介绍一位女同学来配隐形眼镜。浓眉大眼,脸盘稍宽,她高我一届,大我两岁,高考落榜在我这一届的班上补习,现在省内一家师范学院外语系读英语本科。我俩在学校从无交往,聊了一阵,女同学原来跟我一样喜欢文艺,还知道我在写诗,想当作家或诗人。
回学院不久,她来了一封信,表露好感。我俩开始频繁通信。再次见到,她送我一盒Karen Carpenter的磁带,她在学院翻录的。这位得了厌食症去世的美国女歌星,声线醇美忧郁,当年很对中国文青的口味。她把歌词大意译给我听:Rainy days and Mondays always get me down(雨天和星期一总是让我低迷)……她是我遇到的第三个英语好的人,而这次,不同一般。
女同学那时快毕业了,她想报考英语研究生,又想跟着国内某位知名的大熊猫研究学者,去深山野林从事动物保育。面对英语高才生,家境和前程比我好得多,我有些自卑。她不介意。更让我意外的是,她对我,比我对自己还有信心。不管信中还是见面,她要我一定得学好英语,同时自学大学中文系课程,争取过几年直接报考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生。
这一“人生规划”,当年并非发梦,诸多升学无望的“有志青年”,有的就是这样出人头地。自学中文系,对我来说问题不大,英语就太难了。很快,她寄来中文系课目和考研试卷,还给我拟了一份自学英语的计划。没老师,她可以教我;接踵而来的暑假很长,她也毕业,就从国际音标开始吧。
不知道时代所限,还是都很天真,这场恋爱,始终很柏拉图。除了冒雨攀上青城山顶的上清宫,各居陋室过了一夜,我们没拉过手,没亲过嘴,也没抱过;现实层面,她的示爱,就是给我织过一件厚毛衣。
每次见面,我俩更像志同道合的好友,不像谈情说爱。但我至今觉得,她的英语很好,发音准,当时就能读让我咋舌的英译本《红楼梦》。在她面前,至少说起英语,我像个小学生,她也像教小学生那样,严格纠正我的每一个可笑的发音。有柏拉图式的爱情激励,我当然不敢偷懒。
她给我选的自学教材,不是当年流行的许国璋英语(认识她之前,我在眼镜行抽空上过一阵许国璋英语的夜校班),而是北外英语系一套课本,也许没我后来自学的四册《新概念英语》(New Concept English)活泼地道,打基础却很坚实。我渐渐有了信心和乐趣。
可惜的是,她毕业回了省城,很快在一家大工厂的子弟校教书,我那时早也离开眼镜行,考进省级国宾馆做了服务员,从通信到频繁见面,不到一年,我俩却分手了。
柏拉图式的恋爱,毕竟不能持久,彼此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性情都有差异。但我仍得感谢她,分手之后,还做了一阵我的老师;直到彼此难以为继,她还惦记我的英语,正如她的最后一封信所写:
“还差两课你的一册就结束了。按我的估计,也许你能够自己把这两课自学完。也许你能另请一位远比我高明的老师,若不行,按过去所说的自学方法,我想你能继续把英语学下去的。我过去的计划是在你学完这套书的二册以后(或一册之后),适当看一些泛读的材料,以巩固和扩大你的单词量。现在你可以适当找一些极浅的读物阅读,不求甚解,只求大概粗通故事意义。阅读时不要逐一查生词,只查关键的动词或相应的词,然后再猜全句意思。泛读就是泛泛而读。在泛读基础之上,一定要坚持学会这套教材的一、二、三册。不懂的语法项目可在语法书上查找。”
▍三
她这段话,今天仍是很好的学英语贴士,但我再没请到“一位远比我高明的老师”。少了爱情,自学中文系课程,我没能坚持太久,也因为不喜欢正统乏味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史,情愿写诗和写我所谓的现代派小说。然而英语我不仅没丢,反倒更有兴趣,只是不再为了报考现代文学研究生。
在省级国宾馆,一开始我觉得新鲜,之后却感压抑,也激起我的憎恶和反叛。公开反叛,就是顶撞上级、装病、旷工和我行我素(为此常被停工,坐在客房部办公室“反省”写检查);内在反叛,则是文学和英语。身在那样的封闭空间,周遭多是逢迎、盲从和无知,文学和英语不仅让我内心得到部分自由,给我开了两扇多少可以呼吸的天窗,也让少年时代因为家庭遭遇就已萌发的“反骨”恣意生长。
她给我选的那套北外课本,我慢慢学到第三册,随即自作主张,改学更有趣的《新概念英语》(后来还学了一阵台湾流传过来的美语《双向英语》)。没了老师,语法可以翻书,语音只能听磁带;短波广播的BBC和美国之音英语教学节目(或磁带),则是另一“法宝”。
许是语音有她之前用心矫正,自己也不算太笨,我的读音渐渐像个样子(偏重英音),尽管多年后才有了比较自然恰当的语感,但我今天的口语,若无太多滑稽的中式语音,绝对是她的第一份功劳。
至于让无数英语学习者头疼的单词,最初我也死记硬背,好在音标较熟,多数单词,凭字面就能猜出大致读音,记诵相对容易(以我现在的体会,学到较高程度,根本不需要死记单词了)。学完四册《新概念英语》,我的单词量大概两三千,已能应付基本沟通和粗浅阅读,虽然仍是个初学者。
因为自修文学和英语,也因桀骜不驯,我在国宾馆像个异类。客房服务员以楼层为小组,每组五六个人,每天分两次打扫一层楼的二十多间标准客房(上午“大搞”,下午“小搞”,很有中国特色的名目),还要轮流值白班夜班。“大搞”“小搞”间隙,不管是否当值,我们不得串岗,只能坐在小小的值班室发呆或闲聊。
我不喜欢扎堆扯淡和打情骂俏。每层楼都有的开水间,于是成了我的小天地。这里没人想待,有一台集中供气的开水小锅炉,洗涤池,铺了白瓷砖的工作台,摆着挂着洗马桶和脸盆的消毒粉,清洁液,橡胶手套,马桶刷,抹布,拖把,扫帚,痰盂,几十个茶杯和热水瓶。最理想的是,开水间一侧都是玻璃窗,对着宾馆外面的田坝和农家竹林。
很多时候,“大搞”“小搞”前后,我拖一把椅子到开水间,用抹布擦干净一小块瓷砖台面,泡一杯茶,点一支烟,坐下来又读又写。不单学英语,也读其它书。
冬天,开水小锅炉散发热气,夏天,窗户透进田里吹来的凉风,远比成天关在有暖气或冷气的室内舒服。避开话不投机的同事,只跟不说话的抹布拖把痰盂等杂物为伴,你也身心安宁。
天长日久,不论其他服务员还是小组长大组长(后者主管整栋大楼),他们也渐渐习惯或默认了;只要不“大搞”“小搞”或当值,坐在开水间并不违规,尽管与众不同。只有宾馆高层或客房部经理要来巡视,小组长或大组长才会走到开水间,要我马上“归队”。
不像前面写到的英语角对街那家“涉外”的锦江宾馆,远在西郊的省级国宾馆很少普通“外宾”,主要接待中外要员党政会议,我周围几乎没有讲英语的人,也用不上英语。偶尔,一队在市区找不到适当住宿的外国旅游团从天而降,弄得宾馆上下手足无措。访华的外国要员好办,配足中方翻译,譬如里根时代的布什副总统和荷兰首相。在我,虽无机会练习蹩脚口语,也没资格直接为大人物端茶送水,却是另一扇窗。
我在随员客房不时见到海外书报:铜版纸彩印墨香扑鼻的荷兰文报纸,英文版时尚杂志Cosmopolitan,美国报纸USA Today……这些“天外之物”,总让我的两眼发光,充满“野蛮人”式的敬畏,即使看不大懂,也不敢据为己有(但我一直爱把客人扔掉的外文报刊当成宝贝收藏),却让我更加渴望外面的世界,更想学好英语。
有一回,一个新加坡旅游团在东六楼住了几天,我和一位祖籍海南的中年大叔短暂成了朋友。坐在会议室笨重的官式单人沙发上,我讲蹩脚英语,他不时说几句生硬中文,还拿出袖珍录音机,要我对着讲几句普通话,大概想带回去给多年未归的亲友听听。
大叔走后不久,果真给我来信,圆珠笔写着精细的花式英文,附上数张布面彩照:樟宜机场;城市高楼;他穿短袖衬衣和短裤,脚踩人字拖,蹲在地上,跟一堆热带水果红毛丹(Rambutans)合影。
大叔跟退休父母同住三室的政府公楼,似乎独身,人也热情,希望再见到我(我那时还不明白啥叫做礼貌回复),还鼓励我多读多听学好英语。我开始做白日梦,想起邻居伍大郎说的,我家附近的南大街有位洗印相片的年轻个体户,有天遇到一个日本客,意外做了朋友,后来因此去了东瀛定居。然而,这样的运气并未降到我的头上。没有救星。我的英语,学来也真不知道有何用处。
很多年后,以文字为业,我才真正明白,当年在那样封闭压抑的环境下自学英语(宾馆远在郊外,又得经常值班,你没法去城里读夜校),如同后来这些年我的写作和文学翻译,是个极其孤独和艰难的过程。没了因为柏拉图式恋爱而生的英语老师,一切只能自己摸索;初学阶段挺过去了,真正的突破还得很多年。
很长一段时间,就像困在宾馆不知前路何方,我的英语也在原地打转;心有不甘,但又找不到更好的提升途径。有一阵子,我想过写信给美国学医的一位表姐,问她怎样才能去美国留学,但我既没用来敲门的大学文凭更没川资,只能死了这条心。
不愿半途而废,我继续独行:用英文写日记;反复听各类语音磁带;坚持购买当年红火的《英语世界》杂志;找宾馆党办的打字员借来一台旧式的英文打字机,生平第一次苦练打字(那时电脑还很稀缺);去外文书店买来中国影印或进口的英文小说或Reader's Digest合订本,就着字典死啃。
有天进城,街头地摊看到一叠过期的Newsweek、U.S. News & World Report和Th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可能是省城美领馆当废品卖掉的,还贴着外交邮件英文标签,叫价便宜。别说当年,这些杂志现在也很难买到。内心狂喜,我全买了下来,虽然如同那些原版英文小说,多数我仍然看不懂或读得吃力,常常虎头蛇尾,但是望着它们,你仍然满足,知道自己跟世界有了某种神秘的关联,知道自己走的是一条真正的正道。
▍四
至今记得,当年有的同事,不仅视我为怪物,也把我的独处一隅埋头苦学讥为“搞科研”。科研搞了两三年,新诗和现代派小说写得也没长进,“怪物”的运气却来了,虽然还不能远走高飞。在国宾馆,首次迎来上百名来华受训的巴基斯坦空军地勤技师,一住就是三个月。客房部上下都知道,我在自学英语,但在客房经理和大小组长眼里,我的表现一贯不好乃至恶劣。
只是,他们管不了那么多了,这人再不可救药,也比那些表现好却又一句英语都不会讲的服务员有用。我去了“老巴”所在的楼层,很快成了不可缺少的沟通媒介,因为卖战斗机给“老巴”的军工厂只配了一两个翻译,晚上也不住在宾馆,上百号“老巴”的吃喝拉撒睡,常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南亚人的英语口音,尽管有些怪异,我那时的两三千个单词量,连比带说加猜,基本可以应付。
英语,总算让我有了一些现实的自由。看我不顺眼的几个大小“领导”,跟“老巴”沟通几乎靠我(逼急了,他们只会跟“外宾”讲普通话),不再对我板起一张脸,不再训斥上班时我在埋头“搞科研”,不再挑剔我打扫的客房这里那里有问题。因为“老巴”,也因为英语,时隔很久,我又拿到全额的工资和奖金(之前常被扣得七零八落),可以更疯狂的买中文书和读不太懂的英文书了。
有天下午休班,呆在单身宿舍,突然有同事来叫。一个魁梧的“老巴”可能用力太猛,把西楼客房五六十年代的大浴缸坐裂了,大腿划了一个血淋淋的口子。军工厂的翻译那天不在,我和宾馆医生一道,把“外宾”送到城内的省医院,一直送进手术室,继续用蹩脚英语给动手术的医生护士翻译。这个不幸的插曲,反而让我小小的出了一次风头。
现在回想,有幸为非英语国度的第三世界“兄弟”服务,我在宾馆的处境有改善,口语却没太大长进。接下来的两批长住“外宾”,同样来自第三世界:斯里兰卡空军地勤和另一轮“老巴”(这次是飞行员,入住小洋楼)。
不过,跟“外宾”打交道,我已驾轻就熟,甚至短暂交上朋友。“老巴”技师Saleem,跟我差不多年纪,英俊,友善,我俩常聊天,到宾馆后院散步,去他房间喝加了太多糖奶的Lipton红茶(我后来爱喝红茶,应该源自“老巴”)。Saleem喜欢好莱坞电影,敬佩巴国当时的反对派领袖布托女士。他回国前,我俩在花园合影;除了那位断了音信的新加坡大叔,Saleem是我那些年跟外界的最后一位交往。
国宾馆再无“老巴”那样的大宗长住客。因为英语,我在宾馆尽管不再受人嘲笑轻视,渐渐“以工代干”,从客房部借调人事部做了培训干事,甚至为拿一个文凭,报读无需上课的高教自考英语专科(跟之前自学中文系课程一样,我还是受不了那些正统乏味的公共课程),我的内心却愈加苦闷。
我想逃出这个封闭保守的天地,想去梦寐以求的自由世界闯荡。宾馆总台有位大我几岁的同事,他是全馆另一个能说几句英语的人,老爹是南下干部,退了休的宾馆老领导。几年前,“老巴”还没来,他却“屈尊”不当总台接待员,去餐饮部做了端盘子的服务员,还学起了德语。很快,他去了德国的中国官办餐厅跑堂,公派。
我没这样的背景和本事,更没这样的胆量。我的唯一技能,就是学得依旧不成样子的文学和英语。如同当初离开学校模糊知道英语重要,我也模糊知道,继续留在宾馆,我的文学和英语难有真正长进,说不定还会半途而废。
然而,真的就像励志文学写的所谓人生转折,在这苦闷彷徨的时刻,一位要好的服务员偶然说起,她可以介绍我去澳门做技术劳工。澳门?一个少人谈论的弹丸之地,除了赌场,我一无所知。可是,澳门曾是葡萄牙殖民地,也讲英语吧?去不了美国留学,也没能力去德国的中国餐厅做公派的服务员,我至少得去澳门看看。
紧接着,同事介绍我去负责外派的中方劳务公司,做文员的基本技能我都不缺,中文和英语。中方面试,我顺利过关。澳门的大老板很快要来省城挑选人才,我向北京赶来的劳务公司副总经理竭力推荐,就让澳门大老板住在国宾馆,就住“老巴”飞行员住过的小洋楼,就在那里面试吧。天时地利人和,“怪物”的运气又来了;而这一次,凭着苦苦学得的初级英语,不管将来怎样,我一定要走出去。
(本文发表时略有删改)
【作者简介】
周成林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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