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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记·不正当性关系官员论

2016-10-11 正义网


文丨胡兮兮

来源|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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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云,万恶淫为首。通奸者,古称“不以义交”、“和奸”。史《尚书》有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唐律疏议》有载:“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通奸乃大罪,民当其罚,官若犯之尤甚于民。闻男欢女爱,天经地义,然婚姻关系之外,男女尔来我往,鬼鬼祟祟,欲盖弥彰,有损于仕途,其大害矣。

 

古之法令严酷,远甚于今道德之谴责。汉竹简有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淫乱者民处以城旦舂之罚,官吏则以强奸论处。或见去势了事,或见当即处死,或见不告而杀。


封建之后,世殊事异,当今之世,“通奸”不为法令所规,于民仅作道德谴责。然此于官一说,尤常见于中纪委官员通报。乙未年(2015),改之谓“不正当性关系”。




缘何大张旗鼓公示之,余且以愚见示之。为官不当者,常有存“不正当性关系”,其闻之甚喜,鲜有强攻之势,然常携隐中迫求矣,以权谋色者,亦多不廉不正之事,暗谋其利,藏于东窗。

 

其一,奉官权为春药,所来皆纳者。身居其位,来者不拒,糜烂无度,纸醉金迷。丙申年间(2016),鄂有七品芝麻官名曰吴启柏,偏安云梦泽一隅,奉“官为发财”“生为享乐”为圭臬,动辄与数女子交往,且沉迷于两性之间,身败名裂,空为人笑。


其二,情色贿赂,往来无间者。你情我愿,卿卿我我,遂许之以职务之便,法外之事诸多美言。庚寅年间(2010),秦淮河畔,季建业为太守数年,其下属某女官以打字见长,甚得其喜爱,遂升为副职经济官,主司郡中民生发展改革。

 

其三,公务之间,对下级异性官员骚扰不已者。若并非出于情投意合,下官亦身不由己。同眠后,常诺之以“日后”加官进爵等,淆廉政之于不顾。晋地有一貌美太守名曰杨氏晓波,身行不洁,众人谓之:“通奸女太守”。其臭名远扬,自谓长期与郡中上下私通,且人数众多,舆论遂哗然,坊间则瞠目。

 



论者胡兮兮曰,通告天下之官员,事未发其权盖天,东窗事露则悔不当初,其劣迹令百姓咋舌,事迹亦常流于坊间茶楼,沦为笑柄。兮按:男女授受,得其意思,民不由当世律条所缚。然为官则不然,淫则滋生虫孽,乃有不清不正之风生焉。方履仕途,夫廉者正者,靡不有初,然终有数人泯然污秽之中,何也?操行不守而志不如初也,呜呼哀哉!


官者,当顺天抚民,以为民之模范。身若不洁,则有愧于民。知廉耻,明礼仪,读千古诗文方为官,其不能以君子之道一以贯之乎?敏于事而讷于言,就有道而正焉。身正则百世流芳,影斜则遗臭万年。情色一时兴起,不知其终,如蚁虫啮穴,一溃千里。我朝煌煌泱泱,岂能听任官僚淫乱,恶声传于世间?慎之戒之,一为如是,身败则空为人笑,为官大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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