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务院医改任务下发,涉及医保有12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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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下半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既全面又具体,既分工明确又突出部门联动。
文件提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药卫生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件要求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重要的顶层设计。而下半年医改的6大项26项重点改革任务中,第四大项任务被直接命名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所包含的4个具体任务均在《意见》中有所体现,并且全部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负责。第五大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保参与4项任务中的3项,牵头“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以及“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任务。
除此之外,国家医保局还参与其他5项任务。
国家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的6项: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01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02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定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03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探索实行省级集中监控。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国家医保局负责)
04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分别负责)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05
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参与)
06
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医保药品编码的使用。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其它负责的6项:
01
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省份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动态调整机制,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02
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地方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03
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价格追踪。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04
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促进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的重塑。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制定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等分别负责)
05
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加快建设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启动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试点,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遴选发布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项目,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县(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政策措施。(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分别负责)
06
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强化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按规定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支持力度,加强防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攻坚工作。改善贫困地区营养不良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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