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善联:从目录调整看医保用药管理新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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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报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带量采购、创新药的价格谈判和医院医保用药管理将要遵循新的政策规定,医保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支付、管理和监督也将有法可循。8月初,国家医疗保障局又发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提出明确的工作程序和下半年的时间表。
强调“科学化”“精细化”
医保用药的原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分级管理、坚持专家评审、坚持中西药并重的五项原则,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的管理,这对从事临床、药学和药物经济学的工作者来说,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比较今年上半年发布的“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们会发现,在总则第一条中删除了“合理控制药费”,增加了“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法。说明合理控制药费固然重要,但并不是一味靠降价来控制药品费用,而是需要科学化和精细化地管理,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
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目录调整规则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理念,关系到如何用有限的医疗保障基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和用药需求。
此次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一改过去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的方式,而是从不纳入药品、直接调出药品、可以调出药品三个方面采用了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的方式,明确了医保药品目录调入和调出的具体规定。将因被纳入诊疗项目而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一律排除在外。
在发挥中药作用方面也提出了一些“除外原则”,如支持中药饮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对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等。
注入更多“药物经济学”元素
《暂行办法》以及最近发表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均提出,按规定组织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全部药品进行评审。
《暂行办法》是引导我国发展药物经济学的一项重大政策。经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次药品价格谈判的实践,我国药物经济学研究人员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为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服务,从中得到了锻炼和实践的机会。
首先,评审专家要关注更多药品信息。药物经济学研究者应关注国家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对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关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变化的药品,关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关注临床急需境外进口的新药名单。这样对将来企业申报的新药有一个提前熟悉性能的过程,为以后的评审提供科学的依据。
其次,评审专家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药物经济学专家作为测算专家的一部分,肩负着对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提出评审和评估的意见。这就要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努力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创造适合我国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最后,评审专家要严于律己,牢记使命。加强信息保密的概念,做到利益回避、有错必究,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媒体、药企、群众的监督,在评审过程中要独立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
原标题:从目录调整看医保用药管理新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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