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进医保、医药流通回款……这些问题官方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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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智网、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保准入目录谈判日前已告一段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也也即将启动。过去一年,通过带量采购、医保谈判等措施,药品、高耗值药材价格大幅下降,患者负担显著降低,患者用药可及性大幅提升。
随着这些工作的不断深入,医药企业对于创新药的医保市场准入、医药流通企业回款等问题也成为近期关注的焦点。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批两会代表提案答复,其中包括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复。
创新药获批即无缝对接进入医保?
有代表在提案中建议,国家医保局应建立“药品获批与医保准入无缝对接,上市即准入”的政策试点机制,优化医保准入机制,促进创新药品快速可及等创新药进入医保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回复称,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创新药的医保准入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立足“保基本”的定位,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调整、使用、支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5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并通过谈判将部分近年来上市的临床必需的药品降价纳入目录。目前,“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药品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近期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今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是2020年8月17日(含)前获批上市的药品,明显缩短了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等待周期,同时也让参保人能够尽早用上有更好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尽快受益。
另外,国家支持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目前多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百万医疗险和防癌险类产品已将部分基本医保目录外的创新药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在研究开发针对特定创新药的保险产品,为人民群众使用创新药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综合考虑参保人用药需求、负担能力、医保筹资能力等因素,通过严格的专家评审,逐步将疗效确切、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创新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作用,提高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解决医药流通企业回款老大难问题
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医药流通企业回款老大难问题的提案》,国家医保局回复继续推进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采购成本为目标的国家谈判降价和GPO模式;“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药价的重要因素,各部门均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省份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回款速度。
一方面明确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预付药款。《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中明确要求“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另一方面鼓励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从“4+7”试点实际运行情况来看,“4+7”试点中选产品的30天结清率达到90%以上,医疗机构拖欠药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上海、沈阳、大连、成都由医保部门预付货款给生产或者配送企业,厦门由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其余6个试点城市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预付货款。大部分试点城市预付货款比例达到50%,个别达到60%。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委员的建议,进一步高度重视医药流通企业回款问题,不断完善药品采购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原标题:创新药上市即准入医保?医药流通回款老大难,医保局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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