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全国医保将统一:药品目录、支付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全国医保逐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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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趋于统一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即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推动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制度名称、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
根据2021年8月10号发布的《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医保政策、基金支付范围、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四项清单内容,全国要逐渐统一。
国家医保局明确,此后要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同国家政策衔接。
之后,对于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事项,全国医保信息系统不予支持。
基金支付范围一项包含药品目录、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等。
也就是说,未来全国将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相应医保支付标准,地方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支付范围,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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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最后时限
从广东省的通知可以看到,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医保待遇清单的统一,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发布过《〈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2号》。
作为一项全国性制度,除广东外,湖南、宁夏、重庆、天津、青岛等地均发布相关公告表示,将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今年1月,天津市医保局公开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明确在2023年前建立健全天津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2月25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工作会召开,强调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为2022年的工作重点。
目前来看,除广东省外,各地的清退统一工作安排各有不同,但2023年底是统一的关键节点。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提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广东省的方案就要求,2023年底前,广东省将清理规范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范围外费用的特殊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分门别类归入三重保障制度框架,确保待遇平稳衔接;不符合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的,全部清零。
当前统一进度排在前列的是医保目录——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应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并明确,明年(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如今,距离这一时间节点还有将近百天,全国医保目录统一开始倒计时。
未来随着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推进,全国医保报销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也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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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面临洗牌
可以明显看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重点是保障公平适度。而此前,不同的省份在医保报销等方面往往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富裕省份的报销比例更高,例如北京、上海有的药可以报销90%,但是同样的药在其他省份只能报销70%,甚至有的地方只能报销50%。
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进,各省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统一后,上述不同将被消除。考虑到70%的医药市场都有赖于医保基金,预计各省医疗市场或将发生一轮微调。
具体来看,一些以往因医保报销比例较高而相对好开拓市场的地区优势将减弱,医保报销比例较低的地区劣势也将得以弥补。
各省医药市场情况如果发生较大改变,相关药企和医药代表也将受到影响。
对于药企来说,在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后,进入医保的通道也相对固定,临床使用性价比高的产品才能进入,一些“偏门”不再有效。例如特医产品等本身不具有医保报销必要性的产品将被剔除。而对医药代表来说,根据推广产品的不同,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的变化也将对其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医保内涵的统一大势所趋,相关药企和医药人需根据自身情况早做准备。
来源 | 医械之栈
编辑 | 张宸轩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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