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国家医保谈判助力医改推进
国家医保谈判(以下简称“国谈”)是中国医药市场近年来一项重大创新,通过国谈纳入基本医保的药物数量不断增加,医保准入节奏明显加快。越来越多的创新药、罕见病用药通过此途径被纳入医保目录之中。2021年12月的“国谈”,67种目录外独家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61.71%,其中7种罕见病用药通过谈判方式进入医保目录中。
这项关乎十几亿人健康的谈判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首先是患者受益。不仅大幅降低了医保患者的用药负担,还可以用上好药、新药,增加了患者对药品的可及性,显著改善健康,尤其是罕见病患者;其次,“国谈”药进入医保目录后,放量效果十分明显,销售量显著增加,即使国谈药的平均价格降幅在50%以上,销售额也有明显增加,对于药企来说,通过医保准入政策迅速铺开新产品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虚高价格被挤压,水分被挤出,也有助于净化医药市场生态,规范医疗服务提供行为,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助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国谈”有严格的规范程序控制价格。首先,要确定价格主要参考基础信息,由临床专家对药品进行评价和打分;召开企业见面会,请企业提交产品的临床证据、价格计算模型等相关信息。然后,进入专业测算阶段,组织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公平性等方面评价,并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药品的谈判底价。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目录,谈判结果确定为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不追求最低价,也坚决反对跑步竞价。”“我们不是特别锚定国际最低价,因为中国正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人也可以吃上好药,医保金也能负担起这种价格合理的药品。”这段话里透露很多关键词,如“不追求低价”“不锚定国际最低价”“价格合理的药品”。所以,医保谈判并不是把药价“砍到小腿”,而是用谈判的手段谈出合理价格,力争企业有合理利润、患者获得适宜服务并负担得起、医保基金得到有效使用。
当然,“国谈”作为一项诞生时间不长的创新,还有值得探索完善的地方。一是“国谈”后的药物价格大幅降低,单位利润显著降低,若因此导致投资回报率明显降低,甚至不能“回本”,将会直接影响企业创新动力,也会降低资本市场对市场的信心。所以,在以药物经济学评价为依据的谈判中,我们要尽可能考虑价格和可能用量的关系及其对利润的影响,尤其像疗效非常好、临床价值高或性价比很高的药品,要考虑到企业是否有适当的回报,而不只是考虑价格、甚至追求低价,形成鼓励研发的激励。
二是存在进医保进不了医院的现象。这是由多重因素所致。首先,一款药物进到医院,要通过药事委员会,有一个遴选周期;其次,有些针对某种疾病的创新药,要看医院是否具备这种病的诊疗能力,不具备诊疗能力、患者很少自然不会进药;再次,对于公立医院还有药品品种品规数限制、对药占比、次均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总额等的考核要求以及医保支付标准限制等,许多创新药价格都比较高,会大大提升医院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导致有些医院进药积极性不高。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可通过“双通道”政策,也就是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顺利落地,也给创新药在最后一公里落地有了一个新的通道。在医院开处方,然后去定点药店买药。但这种方式对药店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包括设施、人员、管理等,成本比较高,所以目前大范围铺开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医院临时采购机制,对于创新药、谈判药等,不计入的品种品规数、药占比等,或者在一定阶段作为医保支付的“除外”。但这种方式重要的是要做好管理,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确保我国医药行业蓬勃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 | 吴明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教授
来源 | 中国政协杂志2022年第6期
编辑 | 符媚茹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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