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连锁药店纷纷跟进集采,5种情形的药店不得参与
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品都纳入药品招标已成采购趋势所向,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连锁药店,也势必在往后逐渐加入到医保药品的采购序列中。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江苏、山东、广东、浙江、上海、河南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7月21日,江苏医保局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省平台向省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放,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参与省平台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
对省平台挂网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定点药店按挂网价格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省级储备药品外的其他阳光挂网药品,定点药店应主动在省平台开展议价,按议价结果采购,并在不高于挂网价前提下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同步公布了定点药店具体参与流程。
江苏近年来也是一直力推零售药店纳入招采体系。2020年4月13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在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后,采购使用相关中选药品。
2022年5月11日,江苏省医保民生实事工作推进会暨新闻通气会上,在乡镇(街道)遴选定点零售药店,建设“医保便民药店”,设置集采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专柜,被列入江苏省医保部门重点实施的医保民生实事之一,并计划在年内实现医保便民药店首先在省、市“15分钟服务圈示范点”全覆盖。
此次江苏医保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从药店的申报到平台采购,到实施监管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也意味着药店参与集采已经不再是政策层面的要求,而是落到实处的全面铺开。
趋势所向: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品都纳入药品招标采购
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品都纳入药品招标已成采购趋势所向。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落地和深入,医保局在各地陆续开始接管药品采购职能,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连锁药店,也势必在往后逐渐加入到医保药品的采购序列中。
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文件(简称904号文),就有关于将零售药店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内容。“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之后,在2017年的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中,也提出了“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202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在此背景下, 广东、上海、山东、浙江、河南等多个省市都已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集采工作。这意味着药店集采时代的全面到来,预示着院内院外的药品都将统一采购渠道,药品定价及医保支付标准也最终会趋于一致。院内不行做院外的单项思维需要重新审视!
多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河南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2021年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次江苏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省平台挂网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定点药店按挂网价格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其中,对省平台正在执行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定点药店根据需求量,与供应企业补签带量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采购;对后续开展的带量采购药品,定点药店可按带量采购规则,参与统一报意向量、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
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省级储备药品外的其他阳光挂网药品,定点药店应主动在省平台开展议价,按议价结果采购,并在不高于挂网价前提下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外,省平台所有挂网药品,定点药店均可采购。
定点药店不得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药品,不得倒卖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违者暂停或取消参与带量采购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定点药店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专项采购协议,遵守专项补充协议约定,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统一标识并严格按“零差率”销售,不得借销售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药品,不得倒卖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并与供应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生产企业应积极响应定点药店采购需求,及时选定配送企业,按照购销合同约定,做好配送供应。
各地医保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销售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监管,对存在未按“零差率”销售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借销售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药品、倒卖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或不按约定结算货款等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参与带量采购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加强对生产企业供应情况监测,对供应异常的企业,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置。
原标题:江苏药店集采出方案,拟零差价销售
来源 | 医药云端工作室
编辑 | 张宸轩 吴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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