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发展关键期,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如何进阶?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是这些家庭的长久之痛。一份长期护理保险,或许就能让一个失衡家庭点亮希望之光。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需要被长期照护的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该制度发展再迈关键一步,从局部视野进入全局推进阶段。为深入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近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关键问题——制度模式、参保覆盖、资金筹集、待遇给付等展开了深入研讨。
城乡统筹共同发展,引导全民参保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当全人群公平享有。试点阶段,相关城市综合经济发展、各方可承受能力、服务供给等实际情况,大多采取先从职工起步、逐步拓展至居民的参保覆盖路径。49个试点城市中,已有超过60%的城市参保覆盖至居民。专家普遍认为,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作出创新,统筹职工和居民开展制度设计,实现更大范围的共济,有利于促进制度公平。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表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实施职工和居民一体化保障十分必要。
制度试点以来,群众接受度不断提高,参保意识也有所增强,这对于稳定参保率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长期护理保险的受益群体集中于老年人群,年轻群体的参保动力不足。不少专家建议可以推行强制参保,并辅之以相应的参保激励措施,从而确保制度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社会保险制度要建立风险共同体,而风险共同体的建立必须以强制为前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法律关系包含“三方四家”,“三方”分别是社保经办机构、被保险人和服务提供者,“四家”在“三方”基础上还包括用人单位。也就是说, 对于就业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应履行缴费义务。
王震指出,设置一定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稳定参保率。如,可设置待遇水平与缴费时长、缴费金额等相挂钩的参保激励机制,来提高年轻群体的参保意愿。
建立多渠道筹资体系,探索中国筹资模式
探索建立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体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
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
筹资渠道方面,“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多方共担筹资责任,才能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制度发展的可持续性。目前,试点城市基本形成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资金筹集渠道。专家们普遍认为,从社会保险权责对等的角度讲,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对于居民人群,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可参照居民医保的做法,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由政府承担一部分筹资责任,帮助将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覆盖范围。
筹资标准方面,筹资公平应体现“量能缴费”原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坤表示,社会保险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筹资水平应与收入水平挂钩。此外, 杨燕绥还援引德国经验,建议将家庭中孩子的数量与缴费费率挂钩, 孩子较多的,费率可以相应降低,孩子较少的,费率则较高。一方面体现筹资费率与照护负担的相关性,另一方面通过调整筹资费率来鼓励生育、优化人口结构。
筹资可持续性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面对老年人口抚养比快速变化及长期护理费用不断上涨,如何保证长期护理筹资体系的可持续,是国际上很多国家都面临的问题。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教授朱铭来表示,为确保筹资的可持续性,确立终身缴费制非常必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盈华认为,应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来平抑未来老龄化冲击和服务费用上涨,一定程度上稳定缴费率。张盈华指出,“有风险储备金作为一个蓄水池,费率可以三至五年一调整,而不需要逐年调整,这样的话可以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缴费预期。”
坚持“保基本”总原则,待遇给付以服务为主
试点实践过程中,试点城市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普遍以项目清单方式明确基本保障范围,对于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总体支付70%左右。专家普遍认为,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坚持“保基本”的总原则。朱坤进一步表示,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确保参保人员在面临长期护理需求时,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必要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质量。朱铭来指出,应厘清基本保障边界, 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保障由社会保险承担,多样化的需求由商业保险等来解决,也给商业保险留有发展空间。
基金支付的服务类型方面,各试点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做法不尽相同。有的试点城市支付机构护理和专业机构上门护理,有的将亲情照护服务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但总体看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主要支付服务,而不是简单发放现金补贴”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王震指出,人口老龄化还伴随着“少子化”“空巢化”,家庭功能不断弱化,未来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单纯靠发放现金不能解决,亟需社会服务的支持,因此基金应主要支付服务,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朱坤还建议,从试点实践和国际经验来看,家庭非正式照护,无论是对于弥补服务供给不足还是降低服务成本,都非常重要,应予以一定支持。试点实践中,家属通过规范化培训成为专业护理员,还带动了农村闲置劳动力的就业。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如何最大程度发挥制度保障功能?精细化管理是提高制度保障绩效的必要举措。杨燕绥认为,应加强对定点机构服务质量的把控,逐步形成完整清晰的服务项目清单,让每一项服务都有质量标准可循。王震则强调不仅要提供服务,更要做好服务计划,确保为待遇享受人提供最需要的服务。朱铭来指出,要出台护理需求认定标准,科学制定服务计划的前提是精准认定服务需求。
作为“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长期护理保险的引入,旨在填补因长期失能而产生的护理需求缺口,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相互补充,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体系。那么,长期护理保险又该如何与其他相关福利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
王震认为,可以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平台的理念,将其他制度吸纳到统一的管理平台,各自发挥作用,统一购买服务,做到资金性质明确,服务供给连续。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副教授陈诚诚认为,应加强部门合作,统筹相关领域资金使用,做好筹资端资金的整合以及待遇端服务的衔接,确保形成保障合力,避免资源浪费,更好发挥保障功能。
“不过,在人口流动频的情况下,参保人是按户籍还是按常住地参保?这是很关键的。”王震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还涉及转移接续和异地待遇保障的问题。如何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当下,确保其护理需求的保障不因地域限制而受影响,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中的重点之一。目前,部分试点城市通过政策创新和服务优化,正在探索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待遇保障相关问题,以确保有需要的异地参保人更加便捷的申请和享受待遇。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刘影 吴予 舒笙
编辑 | 于杏林 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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