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其中提到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兼任颍州西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束浩然,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及旅游活动安排,今日(22日),束浩然宣布被开除党籍、公职。在安徽纪委监委的通报中,称束浩然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做“两面人”,“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通报称: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颍州西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束浩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束浩然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等礼品、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房产;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多次参与赌博活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前期拆迁、项目施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束浩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身,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做“两面人”,“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束浩然开除党籍处分,由阜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在9月18日的公开曝光中,具体提到束浩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些细节:2016年至2020年,束浩然带其家人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单位合肥某建设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等人安排的旅游,到三亚、西藏、澳门及泰国等地旅游共计16次,期间束浩然仅支付部分旅游费用,其余8万余元费用均由胡某公司支付。2016年至2021年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束浩然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单位安徽某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孙某等人所送礼品,包括94条高档香烟、17箱高档白酒及茶叶、衣服等。且2017年至2020年每年下半年,束浩然都安排管理服务对象单位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驾车陪同其前往九华山烧香拜佛,期间的住宿、餐饮费用均由胡某支付。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涓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