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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三名干部被通报
滁州
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明光市潘村镇农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志喜违规吃喝问题。
2015年、2018年,时任潘村镇农庄村党支部书记胡志喜通过不同形式套取资金3.1万元,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此外,胡志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胡志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二、来安县水口镇水利站原负责人王平在移民项目工程施工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至2019年,王平任来安县水口镇水利站负责人期间,在清水村移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他人多领取工程款54840元。此外,在清水村墩程组二期水泥路项目工程未批的情况下,直接安排他人施工。2021年3月,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三、滁州市公安局章广派出所副所长吴刚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20年10月至12月,吴刚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此外,吴刚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5月,吴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
审核:沈学辉 樊立慧
编辑: 涓涓
校对:陈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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