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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成都11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乱象,遏制房价上涨!
近段时间,从中央到地方
关于房地产的消息一个接着一个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强调“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8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辽宁沈阳
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要求
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
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成都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同一天,成都市重拳出击房地产市场
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等11个部门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成都市范围内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利剑出鞘,所指何方?
具体要整治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一起来看看
整治重点
投机炒房行为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
整治重点“投机炒房行为”中有一条: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合同约定,延期开工或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期开工。这一条,就由国土部门具体负责。
那么,这一条是什么意思?
其实说白了,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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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囤地”?据调查,囤地是开发商的一种风险规避手段及追求高利润的途径。当楼市低迷时,一些开发商会选择延迟开工竣工,以降低低价入市的风险;而当楼市火爆时,一些开发商又预期未来房价继续走高,而将项目捂盘延后入市,谋求更高的利润。
开发商一般通过部分开发、先开工再改规划、操纵审批程序等种种方式实现囤地。还有些企业故意虚报预售价格,一旦申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成交均价,被房管部门暂停预售程序,就可宣称由于宏观调控、报价过高未拿到预售证,变相操纵审批程序拖延开发。
这些延迟开工竣工的地块,一旦闲置数年,就会导致按时入市的商品住宅项目相对减少,进一步加剧城市楼市供不应求的状况,不利于房地产调控。
那么,对开发商“囤地”的行为
该怎么整治呢?
其实,有相关的法规管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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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第八条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也就是说,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满一年就要交土地闲置费;满两年就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成都市这次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国土部门就要对“囤地”行为进行严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都说了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不管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
都应该遵守房地产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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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成房发〔201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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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宣教中心
编审:邢珊瑚
责编:邱拥华、王敏
部分图文整理于成都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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