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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境外捐赠物资入境,涉及哪些税收规定

李雨柔 中国税务报 2021-10-23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3月8日24时,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92.9亿元,捐赠物资约5.22亿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境内外企业等社会各界纷纷贡献自己的力量,驰援抗疫一线。让我们聚焦捐赠涉税事项,了解一下与捐赠相关的税收政策。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岂曰无衣,与子同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伴随着日本各机构捐赠的防疫物资陆续抵达中国,这些援引中国古诗词的捐赠物资招贴语在网上刷屏,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少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等纷纷伸出援手,向抗疫一线捐赠物资。也有不少境内企业从境外购进防疫物资用于捐赠。那么,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涉税问题呢?

01

向境内无偿捐赠物资可享免税优惠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邓检芳分析,无论是接受外国政府、企业等直接捐赠的境外防疫物资,还是境内企业购进境外防疫物资用于捐赠,在物资进口环节,注意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处理。

  

  《人民日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2日,共有包括俄罗斯、巴基斯坦、日本在内的71个国家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移民组织等9个国际组织,宣布向中国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除了外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外,不少境外企业也纷纷捐款捐物,帮助中国渡过难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以下简称“102号公告”),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即符合条件的境外直接捐赠,可以享受进口免税优惠。

  

  同时,一些境内企业也购买境外防疫物资用于捐赠。根据近期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境内企业购买境外防疫物资捐赠给有关部门,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02

关注优惠有效期以及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在102号公告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进一步扩大了防疫期间捐赠人范围、受赠人范围以及捐赠物资范围。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罗健莹提醒相关企业,6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限是2020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退税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基于此,相关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申请退税手续。境内企业若在3月31日后购进防疫物资用于捐赠的,须及时关注该政策是否延续。

  

  “关联交易问题也要引起重视。”北京立信永安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赵卫刚介绍,实务中,很多跨国企业通过境外关联公司采购物资,并以境内公司名义进行捐赠,以便捐赠支出在境内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个过程中需要将相关物资由境外关联公司销售给境内公司,物资所有权链条才能完整,此时,须关注转让价格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举例  

  境内A公司拟捐赠一批防疫物资,相关物资由其境外关联公司B采购。B公司需要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将相关物资销售给A公司。A公司应当根据转让价格报关,取得相应报关凭证、销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并从接受捐赠单位取得捐赠证明等资料一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留存备查。

03

不同渠道入境,涉税规定不一样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防疫物资快速通关入境,尽早送至抗疫一线,6号公告所列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专家提醒,办理境外防疫物资入境及过关手续时,一些细节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德铭介绍,目前境外物资入境主要有三种渠道——货运进口渠道、旅客携带渠道和快件邮件渠道。其中,旅客携带途径包括旅客携带货物进口、旅客携带个人物品进境。物资通过不同渠道入境,需要关注的问题有所不同。

  

  货运进口渠道,是大部分境外捐赠方和购买境外防疫物资企业选择的物资入境方式。符合捐赠条件的防疫物资可以“捐赠物资”(监管方式3621)向海关申报进口,享受进口免税优惠。毕马威中国国际贸易和海关服务总监陶蓉蓉提醒,以“捐赠物资”申报进口的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将会在事后监管具体捐赠用途,不可擅自改变其用途。

  

  陶蓉蓉同时建议,境内受赠方和相关企业须在防疫物资入境前列明捐赠清单,与境外捐赠方或销售方确认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所适用的海关商品编码、对应进口证件要求以及其他准入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防疫期间推出一系列便捷措施,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和其他防疫物资的快速清关,但是企业仍须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充分资料准备。比如,如果捐赠物资属于药品类,需要药监部门出具《药品通关单》。一方面可以确保捐赠物资能够顺利通关并及时投入使用,另一方面也可在后续办理免税手续时,减少申报错误的情况出现,避免因不实申报而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以旅客携带货物渠道入境的,即“客带货”,赵德铭建议个人在入境时,可选择走红色通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捐赠物资”,海关将一对一指导办理通关。若选择以快件邮递渠道通关的防疫物资,海关将采取个案处理方式,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需要征收行邮税。也就是说,即使是邮寄防疫物资,若以个人邮寄方式入境,仍须依法缴纳相应税款。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0年3月17日A4版



本报记者 李雨柔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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